所在地区 | 北京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12-24 |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一楼食堂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一楼食堂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BJJF-2018-15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献成
项目联系电话:010-671666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
联系方式:孟宪宾010-6395442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 王献成010-6716668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四、项目名称: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一楼食堂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
五、采购需求:
范围包括:厨房设备、家具的供货、安装、调试、通过验收及售后服务等。
六、项目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899362.19元。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7.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7.2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⑵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3、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关于本单位的查询记录中没有行贿犯罪记录;7.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⑴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采购活动;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⑷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单位;⑸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单位。7.5、投标人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7.6、需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9.9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2月24日 09:00 至 2018年12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712室(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需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报名,请按规定在报名时携带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现场核验)及复印件;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和缴纳税收的证明资料复印件;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截图(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出之日至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任意日期均可);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1月1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崇外大街90号408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十六、评标方法和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包括报价部分30分、商务部分15分,技术服务部分55分。
十七、招标公告期限:从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同时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15号
采购人联系人: 孟宪宾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6395442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7166688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献成
项目联系人: 王献成
传 真:010-67166688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执行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
2、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