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8-12-28 |
系统发布时间:2018-12-28 17:11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百嘉厨房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华
委托代理人:牟明科
联系方式:17318985676
公司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99号盈嘉商务公寓1楼6号
被质疑人:中航技国际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777号中航国际交流中心A座1508
邮政编码:610041
四川百嘉厨房工程有限公司因认为成都市郫都区人民医院厨房设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1242018000484)的采购文件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于2018年11月1日向我(单位)提出书面质疑,我(单位)于2018年11月5日依法予以受理。
质疑事项:
质疑人认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评分标准不合理。
经审查,回复如下:
1、质疑人质疑评分标准不合理,但陈述的依据、理由与评分标准没有直接关联。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的规定。
2、质疑人提出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的★号条款要求提供检测报告、资质证书、生产厂家公章等,只有某一家生产厂家能完全符合,但未提供任何佐证资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四)事实依据”的规定。
综上所述,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公章)
2018年1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