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新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20 |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合格供应商提交密封的采购报价。
一、采购人:宁边路街道顺城巷社区
二、采购文件编号﹕CJSCG-HW2016-128
三、采购项目名称及预算:
宁边路街道顺城巷社区日间照料站项目
一标段:电器类(5500元)
二标段:家具类(39060元)
三标段:健生器材类(7200元)
四标段:康复器材类(15500元)
五标段:厨房设备类(45300元)
六标段:宣传牌类(14300元)
七标段:广告装饰类(72800元)
四、项目概况:(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除外),
(询价现场提交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查验)。
六、采购内容及数量:详见附件
七、询价时间、地点
本次询价将于2016 年6月24日下午16:30分在昌吉市财政局一楼招投标室(长宁路17号)开始,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代表必须按时参加,逾期送达的密封报价不予受理。
八、报价要求
1、供应商报价须按照项目清单报价并汇总(见附件)。
2、询价采购报价单填写需字迹工整、无涂改痕迹并加盖公章。
3、询价采购报价单需密封提交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报价。
不符合以上报价要求的供应商,其报价将被拒绝。
九、成交原则
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如果出现服务、质保、交货时间、最低报价等均相同的情况,由采购人从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自行选择成交人。
注:如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报价,经询价小组质询后不能再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但询价小组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视为无效报价.
十、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供货验收合格后支三个月内90%合同价款、剩10%质保期一年满后付清。
2、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后10日内供货完毕。
3、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
4、保修期:质保期及维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供应商报价包含所有费用(税金、运输、安装费用),交货地点为宁边路街道顺城巷社区指定地点。
采购人联系人:赵东玲 联系电话:13519969332
采购机构联系人﹕熊海洲、康滨
联系电话﹕0994—2528512
传 真﹕0994—2528713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