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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公安局厨具及服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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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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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化县公安局厨具及服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26]CXS[GK]2018082-2 发布时间:2019-01-02 16:03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德化县公安局

乙方:厦门市佳瑞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6]CXS[GK]2018082-2的德化县公安局厨具及服务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1 1-1 其他厨卫用具 厨房设备 1 国内 588000 588000 佳瑞美 详见招投标文件
合计: 588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捌万捌仟元整(¥588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德化县德化公安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标书要求和技术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次采购的货物安装调试结束后,由中标人会同采购人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无出现任何故障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2、如果国家规定必须强制检定的,需等到检定合格后才支付该笔货款。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中标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按中标总金额的5%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全部供货且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若无售后服务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质保期:至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参数、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谈判文件规定标准或者安装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或不予验收,乙方应更换成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安装工作。由此而导致逾期交付的,按乙方逾期交付处理,乙方拒绝更换的或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质保期:至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

甲方:德化县公安局乙方:厦门市佳瑞美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德化县浔中镇凤池街11号住所: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朝元路198号
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王仕祥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8105951185
联系方法:13003931300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城南支行
账号:账号:4033 8001 0400 10051


签订地点:德化公安局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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