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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8-12-27
关于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7 14:43

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已于 2018年12月27日进行 竞争性磋商 ,现 磋商 工作已结束,根据 磋商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磋商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陕瑞招字第(20181119号)

三、采购人名称:省总工会本级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389号

联系方式:029-873298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与南三环十字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

联系方式:029-89550886

五、 磋商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 :陕西鸿金鹏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额:760000.00元

3、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浐灞区欧亚大道西段666号2幢11243室

4、联系人 :赵科丽

5、联系电话 :13891987656

6、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7、代理服务费: 11400.00元

标的清单:二次报价表.pdf

六、采购内容和要求:

包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 1 年 830000.00 服务 为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提供厨师、保洁、服务人员等约14名,保障约160人早、中、晚的用餐,配备中西餐、风味小吃操作人员,同时负责厨房及餐厅的保洁、配合招标人进行库房管理、保障食品的品质和卫生安全。餐饮公司人员管理、员工福利、加班费等相关费用由餐饮公司承担;招标人负责原材料及易耗品采购,缴付能源费及垃圾清运等事项。

七、 磋商小组名单:

李魁生、刘登攀、秦颖霞

八、其他事宜: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范文展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9550886

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12-27

相关附件:

机关餐厅外包磋商文件1212发布稿.doc.pdf

1 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陕瑞招字第(20181119号) 招 标 人:陕西省总工会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二〇一八年十二月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评审办法.............................................................................................................31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46 第五章 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49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0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陕西省总工会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政府采购程 序,对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 本项目所需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陕瑞招字第(20181119号) 三、采 购 人:陕西省总工会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389号 联系方式:029-8732986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与南三环十字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 联系方式:029-8955088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 项目用途:服务 采购内容:提供厨师、保洁、服务人员等约14名,保障约160人早、中、晚的用餐,配备中西餐、 风味小吃操作人员,同时负责厨房及餐厅的保洁、配合招标人进行库房管理、保障食品的品质和卫生 安全。餐饮公司人员管理、员工福利、加班费等相关费用由餐饮公司承担;招标人负责原材料及易耗 品采购,缴付能源费及垃圾清运等事项。 项目性质:工会经费 采购预算:8300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条件: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4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 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 同一项目的投标。 3)、投标企业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项目工作人员有效健康证14名、厨师的等级证件2名以及营养师 的资格证1名(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6)、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止开标时间前五天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8)、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报名时需携带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即可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时间: 1、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4 日至2018年12月20日时止(上午9时至下午17时, 节假日除外) 2、文件发售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与南三环十字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招标三部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14点00分 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14点00分 3、磋商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与南三环十 字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第一会议室 九、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采购项目联系人:范工 联系方式(电话):029-89550883/15319968696 开户名称: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5 开户行名称: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账 号:3700024819200044620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 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 141号)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4日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具体信息 1 采购人 采 购 人:陕西省总工会 地 址: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389号 联系方式:029-87329863 2 采购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与南三环十字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 3 采购项目名称 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 4 采购项目编号 陕瑞招字-20181119号 5 资金来源及采购 预算 工会经费 ¥830000.00元 6 采购项目用途 服务 7 采购组织形式 部门集中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采购内容 提供厨师、保洁、服务人员等约14名,保障约160人早、中、晚的用餐,配备 中西餐、风味小吃操作人员,同时负责厨房及餐厅的保洁、配合招标人进行库房 管理、保障食品的品质和卫生安全。餐饮公司人员管理、员工福利、加班费等相 关费用由餐饮公司承担;招标人负责原材料及易耗品采购,缴付能源费及垃圾清 运等事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项目地点 西安市莲湖区莲湖路389号 11 服务周期 1年 12 质量要求及验收 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技术标准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 13 资格证明文件 1、基本条件: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 定; 1)须随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 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 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12个月内任 意三个月的缴费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期限须为开标前一年内)、 缴纳社保资金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保证明),或诚信声明。7 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 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 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 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投标企业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项目工作人员有效健康证14名、厨师的等级证件2名 以及营养师的资格证1名(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6)、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 “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的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止开标时间前五天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8)、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 磋商 不接受。 15 特殊情况特殊处 理 当供应商不足3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16 需要落实的政 府采购政策 1、投标供应商政府采购政策 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 (2)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供应商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 受政府采购政策(价格优惠6%)。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投标供应商出具《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评委会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价 格优惠6%)。 1.3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价格优惠6%)。 若供应商同时满足上述中1.1、1.2、1.3中多个优惠条件时,评标时只按一种优 惠计入。 1.4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8 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3投标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 单中的产品(价格优惠6%),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 出小计及占投标报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 国政府采购网上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 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17 现场踏勘及答疑 不组织。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8 磋商报价人提出 询问和质疑的时 间 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报价人对磋商文件有询问和质疑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 止日期2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 疑为无效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9 采购代理机构答 疑 的时间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 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报价 截止时间。 20 磋商有效期 90个日历日(从磋商截止之日算起) 21 转包与分包履约 不得转包。若分包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详见供应商 须知)。 22 磋商保证金金额 及递交时间 金 额: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指定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不 足、逾期未交或逾期到账的,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提交方式及账户详见附 件1。 注:西安市财政的项目也接受担保形式的保证金,其认可的担保单位名单见市财 政局文件。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售 时 间:2018年12月14日至2018年12月2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地 点: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与南三环十字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24 备选磋商方案和 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磋商方案。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结合当前市场与自身情况,自主 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采购人不予接受;凡超过项目预算的投标报价视为不 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按无效标处理。9 25 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 26 电子版文件要求 电子文件1份。 格式和载体要求:PDF和Word版,U盘。 27 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的装订、密封 和标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律采用书籍(胶装)方式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 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资格证明文件另袋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 本、所有副本须分别袋装密封,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 件”、“正本”、“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 28 竞争性磋商响应 文件提交地点及 截止时间 收件人: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14:00 地 点: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与南三环十字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 29 磋商会议 时 间:2018年12月24日下午14:00 地 点:西安曲江新区雁翔路与南三环十字旺座曲江D座30层3001号 30 磋商报价次数、磋 商程序和最终报 价的产生原则 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 磋商程序为: 1、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3、供应商按照要求密封提交二次报价; 4、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3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 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金额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采购代理服 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 [2011]534号)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2 开标时需携带的 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 具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 33 其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10 附件1: 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收取说明 一、请将款项汇至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专用户 开 户 名 称: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工行西安城南科技支行 帐 号: 3700024819200044620 行 号: 102791000023 联 系 电 话:029-89550886 备 注:转账汇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信息“陕瑞招字-20181119- 项目 投标保证金” 二、磋商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方为有效,并在采购代理机构换 取保证金交纳凭证;若提供磋商担保函的,应在开标前至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登记,并将担保函复印件 留存。代理机构出具的磋商保证金凭证复印件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 本中,作为保证金交纳的凭证。 三、转账、汇款时必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简称也可)、磋商保证金字样,便于陕西瑞 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查询登记。 四、磋商保证金提交以到账时间为准(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报名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缴纳磋商保证金,避免因银行退票等其他情况,出现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情况影响正常投标。 五、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 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 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 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陕西省政府 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六、西安市财政的项目也接受担保形式的保证金,其认可的担保单位名单见市财政局文件。11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 2、名词解释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陕西省总工会。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 理机构是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磋商单 位。 2.4 “工程”系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做的基础建设、辅助工程等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 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产品、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包装、工具、使用说明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产品设计及生产、有关运输、保险、技术 支持以及其他使货物正常运转所必需的义务。 2.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政府采购进 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2.9 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 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 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12 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企业。 3、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条要求的; (2)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3)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了磋商保证金; (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5)有隶属关系的两个公司或有控股关系的两个公司不能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单位(包括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有 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无效。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 项下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无效。 3.4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 信息查询渠道,如果供应商被查实在投标截止日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投标为无效。 3.5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 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 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1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 同磋商协议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 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3.6 供应商必须在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竞争性磋商 文件售后不退。 4、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 磋商报价人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 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2 通过签署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确认其为所供货物和服务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所有人,或已 经从其所有人那里得到了适当的授权。在此方面恶意地提供错误事实,将导致磋商被拒绝。 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保证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 于合法的渠道。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 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7、费用 7.1 磋商期间一切费用自理。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相关的全 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8.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磋商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会议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 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 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14 (4)磋商内容及要求; (5)合同格式与主要条款;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 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 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9.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 行澄清或者修改。 9.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 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 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同时在原信息发布 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 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传真或邮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9.3 供应商在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若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认为 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代理机构 将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 磋商文件收受人,且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 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9.4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程序 及时做出答复,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9.5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9.6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 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所有补充文件将作为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9.7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会议时间,15 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 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 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单位。 10、答疑会和现场考察(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10.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磋商前答疑会,或供应 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及需要,自行组织踏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踏勘的时间,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所有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0.2 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0.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 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一旦成交,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 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1.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 完整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 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其磋商将有可能被 拒绝。 11.2 供应商必须保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 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须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磋商 将被拒绝。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 12.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均须使用中文书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 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 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2.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16 否则,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3、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4、磋商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单位:元。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按无 效处理。 15、知识产权 1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 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 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 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 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所有采购服务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磋商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 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编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等。 16.1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以下 内容: (1)磋商响应函; (2)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3)资格文件; (4)磋商方案说明书 (5)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17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 (7)《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16.2技术部分(磋商方案说明书):主要内容详见第四章磋商内容及技术规范。 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完全响应,主要是针对磋商项目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服务 周期、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和后续服务承诺等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不得出现负 偏离。 16.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使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的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编写,装订成册。 (2)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函”、“竞争性磋 商报价一览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 17、磋商报价 17.1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磋商报价一览表”。 (1)报价标准及依据:编制企业自行报价。 (2)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报价表的内容标明磋商的总价。磋商报价是完成磋商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 包括设备费、运杂费及其它相关的费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 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及以可调整价格提交的磋商均按照无效磋商处理。(磋商报价应 采用磋商函及磋商报价一览表规定的格式) (3)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 17.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竞争性磋商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 重复或缺项,作为供应商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全部费用、 税费、不可预见费、所有明示的或暗示的风险费用、竞争性磋商代理服务费等所有相关的一切费用, 除非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修改,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及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 报价。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8.1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同时在竞争性磋 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18 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 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8.2 供应商还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其他的证明其实力、 信誉、业绩等的证明文件。 18.3 如果“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供应商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资格或其他证明文件的原件。 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磋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19、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9.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 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 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响应文件将按 照无效处理。 19.2证明服务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 业主证明等(支撑材料应能令采购人相信磋商产品或服务是全新未经使用且属于常规提供的,不是为 了满足磋商而临时定制的产品或服务),包括: (1) 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要求的技 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2) 服务内容、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的详细说明。 2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20.1 所供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20.2 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供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 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 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环境资源信息网(http://www.cern.gov.cn/)、中国节能 节水认证网(http://www.cecp.org.cn/)上查找;所供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 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http://www.sepa.gov.cn/)、 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上查找。 20.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19 采购政策。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中小企业。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 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与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不提供的不视为中小企业。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竞争性磋 商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的或提供有瑕疵的,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21、磋商保证金 21.1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须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以人民币提交足额的磋商保证金, 其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联合磋商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 牵头人的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以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1.2 磋商保证金的提交: (1)磋商现场不办理磋商保证金事宜。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 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将被拒绝。 (2)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①采用银行转账缴纳保证金的,可以采取支票、电汇、网银、汇票等方式,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②以信用担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提交,且是陕西省或西安市 有关部门认定的具有开具磋商保函资格的单位开具的保函。供应商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1.3 磋商后经审查,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已交纳的磋商保证金金额 不足的或有效期不足的,其磋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1.4 退还磋商保证金: (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供应商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磋商保证金退款 申请书,到采购代理机构的财务部门办理。20 (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 利息)。成交供应商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采 购合同及验收合格凭证原件、采购合同及验收合格凭证复印件、磋商保证金退款申请书,到采购代理 机构的财务部门办理。 (3)未及时办理退还者,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①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的; ②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成交通知书》的; ⑤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⑥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磋商保证金收据丢失处理办法。供应商通过银行转账(基本账户)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因收款收据丢失,在提供下列资料后,方可在90日后将磋商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 ①开据单位证明,说明丢失情况,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②开具收款收据,抬头为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摘要为收到退还磋商保证金款项,金额为 磋商保证金金额。 22、磋商有效期 22.1 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22.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 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 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关于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磋商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23.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供应商须依据竞 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编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填写全称,21 同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3.2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资格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须用A4纸打印 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 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共几页、第几页等字样;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为准。 23.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 须由签署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 一理解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3.4 采购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4.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进行装订。 24.2 供应商应在资格证明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4.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 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磋商时,供应商应当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以 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 里。所有密封袋/箱正面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 及“正本”、“副本”字样。 24.4 磋商电子版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制作,并随响应文件正本一同密封在一个密封袋 内。 24.5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箱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或委托代 理人签字)。 24.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权被拒绝 2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5.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磋商地点见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22 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密封后送达磋商地 点。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5.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 何责任。 25.3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若收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少于3个,采购人将报 请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采购方式或择日重新组织磋商; 25.4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的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截 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磋商 截止时间为准。 25.5 本次磋商不接受邮寄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6.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 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 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 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补充和撤回,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 提交,并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采购代理机构不 退还供应商已撤回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版)。 26.3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补 充、修改或撤回磋商。 26.4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满之前,供应商不得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否则其磋 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7、磋商纪律要求 27.1 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23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五、磋商 28、磋商时间和地点 28.1 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采购人、 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供应商;按本须知 规定为无效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送交磋商小组评审; 29、磋商 29.1 磋商会议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9.2 磋商会议开始,由供应商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当众检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签字确认并宣读检查结果。未通过密封性审查的按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处理,并退回供应商。 29.3 磋商时,首先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采购代理机构 对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的“正本”进行拆封,以记录的形式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 的总报价等内容进行记录。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9.4 磋商开始后,在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时,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 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报价人。 29.5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 磋商机会。 29.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9.7 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 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4 29.8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 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9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报价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机构 将退还退出磋商的报价人的保证金。 29.10 磋商开始后,直到向成交的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 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30、开标的异议和答复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 录。 六、评审 31、磋商小组 31.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3 年第74号部长令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 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31.2 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 审工作,采购人授权的评审专家,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31.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磋商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磋商、评审以及其他与磋商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1.4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 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后使用任何方式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 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31.5 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 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25 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1.6 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 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31.7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出3名 成交候选人。 32、评审原则 评审原则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33、评审 33.1 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33.2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就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及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 澄清,并提供相关材料; (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各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向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32.3 评审过程严格保密 (1)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 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审人、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 被拒绝。 (3)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作出 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其竞 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含纸质及电子版文件)。26 七、成交 34、成交原则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5、成交程序 35.1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35.2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5.3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 排名第一的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 应商。 35.4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 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35.5 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不退回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35.6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 执行。提出质疑的磋商报价人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 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5.7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 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6、成交通知书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36.2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6.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 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4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之日起7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如果已成交的供应 商不能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27 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扣除其磋商保证金。 36.5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发现成交供应商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 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监督管理机构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 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36.6 若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 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 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若成交候选人全部放弃成交时,也可以重新招标。属于自身原 因放弃成交者将失去其磋商保证金。 八、废标 37、废标的情形 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委认定所有磋商报价存在价格不实的现象; (4)有证据证明有围标现象的发生;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财政部门指定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九、合同授予 38、履约担保(视项目具体情况而定) 38.1 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 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8.2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成 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 38.3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8.4 若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须知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28 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5 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因此给采 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6 成交供应商履约担保有效期应截止为本项目合同终止之日,采购人应当在成交供应商履约 担保有效期截止后,采购人财务部门接到采购人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 的正式书面文件后,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 39、签订合同 39.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包 括磋商评审中形成的最后报价等补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 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评审中形成的最后报价等补充文件)作实质性修 改。 39.2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 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39.3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 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40、合同实施 4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日内安排人员(项目组成人员简历表所列)与采购单位 就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40.2 若未能在设计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由此对采购人造成的延误和一切损失,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和赔偿。 40.3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 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 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备案。 40.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签订补充合同的应按规定备案。29 41、转包与分包 41.1 本项目不允许采取转包方式履行合同。 41.2 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本 项目“主体和关键性工作”是指:排版、校对、印刷、装订。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 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41.3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 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十、其他 42、采购代理服务费 42.1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其参加本采购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2.2 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此服务费应计入磋商报价中,但不需 要单独开列。 42.3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 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交纳,不得用磋商保证金冲抵。 42.4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计价格[2002]198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 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43、重新磋商或者变更采购方式 43.1 磋商会议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 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办法第21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 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磋商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3.2评审过程中,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 (1)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3条第4项情形的,即市场竞争不充分30 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十八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43.3只有1家时,采购人将依法报请本级财政部门批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31 第三章 评审办法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2013年第74号部长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评审程序 1.1本采购项目评审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查; 1.1.2澄清有关问题; 1.1.3磋商; 1.1.4比较与评价; 1.1.5推荐成交供应商名单; 1.1.6编写评审报告。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 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初审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1.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 效; (2)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足额有效的磋商保证金。 1.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2.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 (2)磋商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1.2.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 是否真实、有效;33 (2)是否提交了合格有效的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 1.2.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响应性审查。 (1)磋商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 (2)磋商报价是否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涉嫌不正当竞争;(如果评委会认为某磋商报 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 材料。) (3)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要 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要求,并且提供了支持文件,没有重大偏离。对于重大偏离,在磋商后不 得澄清、纠正及补充; (5)付款条件和服务周期是否满足要求,对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 性响应。 1.2.3经过对供应商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 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或供应商的名称与登记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单位的名称 不符;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 身份证)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的有效性或符 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3)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4)供应商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格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或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 的,但未随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7)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8)磋商内容出现漏项或数量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9)无磋商技术方案或磋商技术方案不符合要求;34 (10)服务技术指标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合同主要条款响应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设计期、付款、 验收、售后服务等项),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12)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 价(包括交叉折扣); (13)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14)供应商在境内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15)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1.2.4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1.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3.1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1.3.2磋商小组要求磋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磋商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 当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1.4.1磋商小组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 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最低报价不做为成交的唯一条件。 1.4.2如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磋商 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 1.4.3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全部评审合 格的供应商进行最后的综合评审和打分,按最后得分由高向低排序,推荐成交候选单位。 1.5 竞争性磋商35 1.5.1磋商方式: 1.5.1.1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即入围供应商,进入本次磋商程序。 1.5.1.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应派代表参加磋商,代表人数不超过2人。 1.5.1.3磋商小组通过随机方式确定参加磋商供应商的磋商顺序,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按照 顺序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 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1.5.1.4技术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 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小组应当根据规定对供应 商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 不得进入商务磋商,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5.1.5商务磋商。技术磋商结束后,进行商务磋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 务要求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 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 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1.6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2磋商小组逐一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 1.6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办法 2.1综合评分法36 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 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经初审合格的磋商, 为有效磋商。对于所有有效磋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审价格的确定。 2.2评审细则及标准: 2.2.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成交单位。 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2.2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信誉、业绩、服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 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但不包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供应商资格条件。 2.2.3综合评分操作程序为: 2.2.3.1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评审原则,按下表《综合评分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 的权重进行评审。 2.2.3.2对于不享受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投标价格,按照财政部财库【2007】2号、【2011】181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以本次满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为 满分。 (1)如果同一包为单一产品,或同一包为多种产品(如涉及),全部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即小 微企业自身生产或中小企业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对总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价作为磋 商评审价。磋商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最终磋商评审价=最后一轮磋商报价×(1-∑价格折扣幅度) (2)如果同一包内有多个产品(如涉及),部分产品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即部分产品是小微企 业生产的),只对符合的产品依据《分项报价表》进行单项报价调整。 a、如果最后一轮供应商按《分项报价表》进行报价,对最后一轮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报作为 最终评审价。最终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最后一轮单项调整报价=最后一轮单项报价×(1-∑报价折扣幅度) 最终评审价=∑最后一轮单项调整报价+∑最后一轮未调整单项报价 b、如果最后一轮供应商只报总价,先对第一轮报价进行调整,再按最后一轮报价比第一轮报价降 价幅度计算出最终评审价。最终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第一轮单项报价×(1-∑报价折扣幅度)37 第一轮调整后报价总价=∑第一轮单项调整报价+∑第一轮未调整单项报价 最终评审价=(最后一轮报价/第一轮报价)×第一轮调整后报价总价 2.2.3.3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报价折扣幅度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或环保产品的,以当期的《目录》为准,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 不再给予价格优惠。 (2)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进入节能清单(有效期内)的,其最终磋商价的计算: 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3%);(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3)供应商提供的所有产品进入环境标志产品清单(有效期内)的,其最终磋商价的计算: 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1%);(不是所有产品的不享受此项优惠) 2.2.3.4中小企业(含联合体)、监狱企业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a、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b、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 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 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中所称监狱企业, 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产品最终磋商报价的计算: a、供应商为非联合体磋商的情况:38 小型企业,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6%); 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8%); 监狱企业,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6%)。 b、供应商为联合体磋商且联合协议中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最终磋商报价的计算: 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2%); 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3%); 与监狱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最终磋商报价*(1-2%)。 (6)中小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证明文件: a、中小企业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局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 的声明函、证明函)。 b、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c、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并提供《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3.5对于不享受以上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其最终评审价=按照以上2.2.1、2.2.2条款修正后 的最终磋商报价。 2.2.3.3由磋商小组独立地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分别就磋商报 价以外的各项评审因素对每个供应商独立打分。 2.2.3.4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评审总得分按下列 公式计算: 评审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2.2.3.5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39 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竞争性磋商 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 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供应商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 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视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按每一项非实质性 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2.2.3.6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2.2.3.7本采购项目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见下列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1 磋商报 价 20分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财库[2007]2号)的有关规定: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评审价)×价格权值%×100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质 企业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相应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具体扣除办法参照本章节评审办法) 注:1、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某磋商报价有低于成本价嫌疑的, 涉嫌不正当竞争的,为无效报价。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40 2 供应商 业绩 10分 企业近三年(2015年12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有1 项包厨服务的得2分,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 注:业绩以合同签订的时间及内容为准,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提供的合同的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3 技术部 分 管理及 服务方 案 44分 项目整体设想及规划:通过对本项目服务对象,周边环境及项目特 点分析,制定适合机关餐厅的服务理念及服务目标,优秀得5分, 良好得 3分,一般的得 1分。不提供(无)不得分。 保障方案:本项目的保障方案(应围绕保障管理,食材采购,饭菜 品种,食品价格,安全卫生等内容编制),优秀得6分,良好得 4分, 一般的得 2分。 服务承诺:食品安全承诺、消防安全承诺、食堂环境卫生承诺、依 法用工承诺、厨房设备安全运行承诺、菜品保障承诺,优秀得 6分, 良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 2分。 应急方案:突发情况处置,包括停水、停电、停气应急预案,食物 中毒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优秀得6分,良好得 4 分,一般的得 2分。 特殊保障:1、根据政府特点,提供应急保障方案,优秀得 5分, 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 1 分。 2、提供中国传统习俗、节日的服务保障方案,好的4分,较好的得 3分,一般的得 2 分。 1、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2分,较详细的得 1分,一般的不得分; 2、餐厅经营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2分,较详细的得 1分,一般的不得分; 3、质量与服务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2 分,较详细 的得1分,一般的不得分; 4、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2分,较详细的得 1分,一般的不得分; 5、食材储存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2分,较详细的得 1分,一般的不得分; 6、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详细完善、操作可行的得2分,较详细的得 1分,一般的不得分。41 人员配 备方案 评审 18分 1、本项目总负责人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餐饮管理工作满 3 年的得 3 分,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餐饮高级职业经理人证书的,加 2分,取得协会培训颁发的《食品卫生管理师证》或相关证件的, 加 1 分,满分6分; 2、本项目厨师长1 人,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得2 分,中级职业资 格的得 1 分,每多提供一名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厨师,加 1 分,满分3分; 3、本项目营养师 1人,具有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的得 2分; 4、本项目面点师 1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5、本项目项目工作人员暂定14名,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每增加1 名工作人员(须具有有效健康证)加2分,最多得6分; 注:未提供所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的不得分。 企业 实力 8分 1.获得 ISO9001餐饮服务类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 2.获得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2分; 3.获得 OHSAS18001餐饮管理服务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的,得2分; 3.获得 ISO14001餐饮服务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加 2分; 4.企业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协会奖项证书、荣誉证书的,加 2 分;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当中,弄虚 作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备注 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技术得分,此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 比报价得分,此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投标报价仍相同,则由全体评委成员无记名投 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2.评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评标委员会确认后, 再行评定。 3.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按废票处理。 磋商小组各评委独立评分,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得分相 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比较技术得分,此技术得分高者排在 前。 2.3特殊情况的处理 2.3.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42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 额为准; (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关分项表内容与“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不一致的,以“竞争性 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图表与文字表述不一致的,以文字表述为准;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7)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磋商报价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 后的价格,其磋商将被拒绝。 2.3.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若某项有不合理报价(或零报价、漏报价)的,经磋商小组评审后, 此项得分为零,不参与磋商报价分值的计算。 2.3.3评委评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时,该评委的该项评分作废,不计入汇总;计算 采用插入法,各种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 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2.3.4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 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 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成交结果的,书面报本级财政部门认定。 2.3.5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主动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 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已不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 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依法重新磋商。43 2.4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 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44 附件一: 资格性审查内容 序号 审查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 磋商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 投标企业须提供开户许可证 4 提供投标项目工作人员有效健康证14名、厨师的等级证件2名以及营养师的资格证1名 5 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 6 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收款收据) 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当中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投标资格。45 附件二: 符合性审查内容 序号 审查内容 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的份数是否满足要求;签字、盖章是否有效,字迹是否清晰可辨, 编写格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2 磋商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3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 4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响应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要求,并且提供了支持文件,没有重大偏离; 5 服务周期是否满足要求; 6 付款方式是否完全响应; 7 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46 第四章 磋商内容及要求47 办好机关餐厅,事关机关干部生活工作的一件大事,对于统筹解决机关干部职工工作用餐需要、 提升机关工作效率、增强干部凝聚力有着不可或缺的积极作用。为给广大干部职工打造舒适便捷、干 净卫生的良好就餐环境。根据陕西省总工会实际情况,参考团体餐饮管理常规做法,制订机关餐厅运 营方案。 1、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派驻采购人工作人员,提供服务人员暂定14人,保障约160人用餐,其 中暂定餐饮中心负责人1名、项目安全员1名,厨师长1名,炒锅2名,切配2名,服务员2名,洗 消3名,面点1名,凉菜1名。 2、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餐厅早、中、晚餐的膳食供应工作,确保所有膳食的花色品种及营养搭配 及膳食的安全卫生,保障采购人人员的日常用餐(其中包括来访客户招待餐)、加班餐,同时负责餐 厅的卫生清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餐厅地面、墙面、餐厅内部设备工具和就餐用具的卫生清洁工作, 以及餐厅设备设施安全。 3、服务要求 3.1.1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地提供优质服务,保证采购人满意。中标 人不得分包转包所中标项目。 3.1.2对于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中标人应该积极主动整改。 3.1.3中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招标人的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的管理。 3.1.4中标人用工制度按照工作需要自行制订,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1.5采购人要将各项管理规定及时通报中标人掌握,中标人将相关管理制度及人员岗位流动情 况第一时间报采购人备案。 3.1.6中标人人员要遵守采购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管理制度,违反者通报中标人并按照采购人相 关规定及管理制度处罚。 3.1.7中标人在承包期间,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食物中毒,由于管理不善或中标人 人员操作等因素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行政事业 罚款等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无条件进行善后处理,采购人配合。 3.1.8中标人应按照操作规范使用厨房设备,爱惜公共财物,如因中标人使用不当,人为因素造 成的设备损坏,要求中标人要恢复其使用效果,还要予以经济处罚。 3.2.服务标准 3.2.1中标人按《食品卫生法》及招标人要求做好员工餐厅的服务,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可 口、周到的就餐服务,员工就餐满意率达到85%以上。 3.2.2.中标人后厨工作人员应牢固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拒绝加工过期、霉变及“三无”食材, 不将闲杂人等带入后厨操作间,带病不上岗,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3.2.3中标人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禁止食堂工作人员私自倒卖原材料。食堂各类食材、工器具 禁止私用私留或移为他用。 3.2.4中标人从业人员按招标人管理要求进行食材仓储管理,做到生熟分储、蔬菜与肉类分储等,48 并在各储藏柜标示食材名称、入库时间、储藏时效。 3.2.5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干净卫生,加工食材清洗彻底,加工时生熟分案。 3.2.6按招标人规定及要求每日认真开展操作间、餐厅卫生清洁,保持后厨及就餐环境干净整洁、 无积垢、无灰尘、无死角、无病媒生物。 3.2.7合理配餐,成品饭食口味适宜、无夹生、无异物。 3.2.8餐后按规定程序对餐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3.2.9员工就餐、接待就餐按酒店化服务标准,做到周到细致。 3.2.10中标人从业人员应爱护餐厅各类餐具、工器具及设施设备,将餐具、工器具损耗率控制在 甲方规定范围内。 3.2.11中标人对委托服务的范围内每天至少全范围清扫两次,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无沙土、无 卫生死角、需清除的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垃圾堆放点,保证环境清洁。 3.2.12中标人从业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对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符合上岗要求的人员及时辞 退。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抽查。 3.2.14从业人员有统一制服,工作期间标准着装,服务细致周到。 3.2.15排水明沟保洁 a.排水明沟应每天收尾时及时清理保证其畅通、无阻塞,无积水、无臭味。 b.目视排水明沟干净,无明显泥沙、无污垢。 c.隔油池应每天清理两次及以上,保证隔油池底部无油渍,底部无沉淀物。 4、服务期限:一年。 5、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依据供应商餐厅考核的实际情况优先考虑续签,期限为1年。 注:以上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均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否则按无效磋 商响应文件处理。4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50 甲 方:陕西省总工会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互 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就陕西省总工会2018年餐厅包厨服务工作承包给乙方订立 此合同。 一、合同期限:1年。 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期满后,合作双方可依据实际情况 续签协议,期限为1年。 二、费用 1、经双方商定,本合同暂定人员编制14人,人均综合单价为 元/人/月(含税),上述 费用包含乙方为履行本协议一切必要成本、利润、税费等,单价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结算方式:最终结算费用按照甲方确认的最终上岗服务人员数量乘以人均综合单价,结合考 核打分情况据实结算。 3、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员工考勤资料及 甲方确认的考核结果,30天内予以支付。 4、甲方的付款方式为转账。 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准确性,如发生变更,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乙 方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或错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指派管理员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考核。 2、乙方本着“必要、节约”的原则,保障甲方日常用餐,包括公务、商务接待用餐等。若甲方51 餐厅有需求,乙方需委派特级厨师服务。 3、乙方任命的现场经理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甲方与乙方工作人员不存在雇佣关系。 乙方工作人员的管理费用(含人员基本工资、奖金、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社会保险、福利等)由乙 方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他人经营。 四、工作标准 1、乙方餐厅服务和管理人员需态度友好热情,身心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使用文明用语, 无争执、谩骂和斗殴现象 2、甲方员工对饭菜质量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加工过程中原材料的非正常消耗不超3%。 4、餐厅环境卫生做到5S(常整理、常整顿、常清扫、常清洁、常学习)标准,生产安全及食品安 全符合甲方要求。 5、乙方人员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现象。 6、厨房设备、工具、设施维护保管良好,无丢失与人为损坏现象。 7、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时间按时开餐、闭餐。 8、乙方要做到杜绝任何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消防安全事故、机械安全事故发生,做好日常卫生 检查及设备检查。 9、乙方需在甲方餐厅指定区域张贴公示乙方营业执照等各项相关证照手续原件,以便进行监督 和相关部门检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员工餐厅派出管理员,负责餐厅的全面工作。 2、甲方督促乙方制定食谱并定期或不定期予以调整。 3、甲方负责原材料采购,乙方负责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剩余原材料。 4、甲方制定就餐时间和餐厅服务时间,如有临时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 5、甲方负责售饭用IC卡系统、电脑等的配置,保障水、电、气、暖及饮食服务等设备设施的正 常维修和添置,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做好应急准备,保障员工用餐。52 6、甲方管理人员应引导员工文明就餐,保持餐厅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尊重乙方工作人员的劳 动。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定期调整或更换厨师,以便保证出品品质、及饭菜风味、花样定期或不定 期得到更新。 8、乙方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和甲方的管理制度以及《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甲方有 权进行处罚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 9、甲方每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双方负责人开会,总结和评价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与 不足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遇有重大问题,双方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10、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时,应确保厨房设备状态完好、餐具齐备,经乙方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 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甲方厨房设施设备物资,同时定期维护与检查设施设备使用情况。 11、甲方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因食用乙方提供的商品发生中毒、生病等情形的,甲方有权立即解 除本合同,乙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等一切费用。 12、甲方有权对餐厅卫生、食品质量及服务质量进行检查,乙方在接到甲方建议和意见后,应立 即做出相应改善和整改,如乙方未及时整改,甲方将扣除乙方当月管理费的3%作为罚款。 13、为保证乙方不将原物料浪费,甲方将对制作过程进行不定期监督,同时严格控制乙方使用物 料的异常情况。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餐厅管理人员的领导和监督。 2、乙方协助甲方进行主、副食的采购与保管工作,配合甲方日常工作中的成本控制及节能降耗 工作,严格执行膳食物料出入库制度。 3、合同期内,餐厅食品安全、就餐环境卫生由乙方负责。如因乙方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 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责任;在食品加工过程或供餐过 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的,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餐厅、安全、门禁等与乙方有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带无关人员进 入工作区,不得随意进入任何无关膳食工作的场所。违反甲方规章制度者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造成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招聘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要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热53 情服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的合法身份证件、健康证件及厨师的等级证等原件,并且健康证 由乙方派驻甲方的负责人统一保管,以便随时检查。 6、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餐饮5S(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素养)之规定,接 受甲方5S检查并参与评比,接受员工膳食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其评比及检查结果将体现在当月劳务承 包费用中。 7、乙方餐厅服务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操作、食品安全、服务等方面的培训,并提供相应的 培训记录,乙方餐厅员工对设备、工具、餐具及其它器皿等有保管和维护的责任,发生丢失和人为损 坏以及违章操作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及时补给,乙方要自行妥善处理好所聘人员的劳务关系。 8、乙方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和休息期间发生任何人身安 全等意外事故,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遇重大节日(春节、元旦、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及特殊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排班 要求,安排好就餐服务保障工作。 10、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随时接受甲方及卫生防疫部门的 检查和监督,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11、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规定就餐时间按时开餐、闭餐。甲方确保水、电、气的正常运行,如因乙 方原因造成能耗到达警戒线处未申报或不能正常运行,导致甲方员工未能及时就餐时,乙方应承担甲 方所有损失,并计入月度考核中。 12、乙方对餐厅刷卡就餐服务应有相应的刷卡监管措施,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 方承担全部损失。 13、乙方应制定餐厅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培训计划、厨房管理和人员管理规定,并报甲 方备案。 14、乙方工作人员周一至周五每天出勤率必须达到97%。未达到以上标准的视为违约,由承包费 中扣除违约金(扣除计算标准:缺勤天数×每天的人均工资)。 15、乙方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规范仪容。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派驻甲方餐厅人员的详细名单和职 责,乙方向甲方提供派驻甲方的团队架构及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需经甲方审核确认,如乙方需临时调配 主要服务人员及管理人员,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配或调离。 16、乙方应对餐厅内的固定资产(比如餐桌餐椅、电视等)负有日常管理责任,定期进行盘点,54 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损坏、遗失,应照价赔偿。 17、对甲方信息和重要活动以及保密事项不得外泄,否则追究所带来的的法律责任。 六、其它事项 1、因甲方实际每餐就餐人数长期超出约定人数的10%以上,或提出新的服务要求,乙方需要新 增服务人员时,经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予以确认后,可以增加适当费用。 2、乙方应依法与餐厅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相应的保险及支付相应待遇等并承担所有法 定义务,乙方员工在大厦餐厅工作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进行治疗与理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甲方视其具体情况依照 考核管理制度及考核标准减扣当月相应管理费。 4、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违反合同义务造成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请求乙方 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一切经济损失)。 5、因乙方原因造成餐厅工作人员罢工或停工,影响餐厅正常运转或导致甲方员工未能及时就餐 时,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对乙方做出相应罚款,同时免除乙方公司名下所有招标资格并承担甲 方所有损失。 6、如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发生争议时,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 均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七、不可抗力 1、甲乙双方应遵照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合同内容。由于国家政策及不可抗力,致使 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交 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协商决定变更或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消除 后,如果协议可以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八、考核办法 1、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2、月度考核低于60分的,经营单位要进行整改,并提出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告知全体员工;连续 两个月考核低于60分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九、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55 1、在合同有效期内,只有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方可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 同。如遇特殊情况,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 2、如因特殊原因需解除本合同,以实际劳务发生天数人数据实结算。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3.1、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义务; 3.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操作、食品、卫生等重大事故; 3.3、乙方行为对甲方利益造成10000元以上的损失; 3.4、经甲方告知存在的问题,乙方在三次之内未按期整改; 3.5、乙方有违法行为遭受行政处罚的; 3.6、乙方从业人员擅自私拿外带甲方物品。 3.7乙方有欺瞒甲方的行为,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 4、任何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纠纷处理: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磋商文件及餐厅考核细则作为合同的一部分。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协议签署页) 甲方:陕西省总工会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56 附件一: 餐厅每月考核内容 1、食品应分类储存摆放,生熟分开,容易腐烂变质食品在加工前要特别做好冷藏保鲜工作,所 有食品要注意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变、防残损。 2、食品加工要建立操作规程、要有计划性,菜肴搭配要合理;要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就餐人群 编制不同食谱,要做到品种全、花色多、时间省、质量优。 3、食品供应要建立服务规范,坚持文明服务;要不断改进服务方式,尽量缩短就餐人员排队时 间,努力为员工提供热情、方便、快捷的服务;就餐环境要干净舒适、秩序良好。 4、安全管理 1)食堂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食堂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实防中毒、防破坏、防盗窃、防火灾的安全 保卫制度和措施。 2)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严格管理食堂的采购和销售,搞好食堂卫生和个人卫生,严防食物中 毒。 3)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食堂仓库、加工、售卖等工作场所。 4)爱护管理好食堂各种设备和物品,防止盗窃。 5)所有从业人员严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6)食堂内有明火和液化气,必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显要位置,不得随意挪用、损 毁消防设施。 7)每月定期对油烟净化器内的油污清除一次,做好清除记录。每半年定期清除抽油烟机烟道内 油污(须由专业公司人员前来清除),防止积存在烟道内的油污遇到火星起火,保存好清理费发票以 备查核。 8)在食堂工作场所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其他电热设备(器具),下 班时指定专人负责关闭除冷冻冰箱外的配电箱电源电闸 5、卫生管理 1)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手链,上岗前和便57 后应洗双手、操作时穿戴清洁的白色工作衣帽,做好岗位(责任)区内卫生,随时保持整洁。 3)工作时间不准吃东西、不准随地吐痰。 4)食品原、辅料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验收。发现有不符合卫生要求、无合格卫生检验报告书、 供货票据者,不得入库。 5)坚持出入库登记和先进后出库原则。 6)各类食品原、辅料须分类、分架存放,隔墙离地加盖,标识清楚。食品添加剂须专柜保管。 7)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辅料,对未及时处理的食品原、 辅料应标明“待处理”。 8)保持库房整洁、干燥、通风、透气。冰箱(柜)须定期清理、除霜,做到无血水、冰渣。 9)餐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并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 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消 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蒸汽消毒餐具应控制在100°C以上,时间为10分钟以上,以保证消毒的效 果。未经消毒的餐具决不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 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具贮存柜上有明显的标识。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58 附件二: 食堂考核评分表 考核时间: 考核人: 考核 项目 考察标准 检查 分值 实际 分值 备注 个 人 卫 生 (20 分) 1.食堂工作人员应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才能上岗。不合 格每人扣3-5分 5 2.食堂工作人员在上班操作期间按要求穿戴饮食行业专用工作服,并 保证工作服的干净整洁。不合格每人扣3-5分 5 3.在打饭和向包间送饭期间应戴相关的工作手套、使用相关的卫生洁 具。不合格每项扣3-5分。 5 4.上岗后不吸烟、不吃食物;勤洗手勤换工装。不合格每项扣3-5分。 5 操 作 间 卫 生 (25 分) 1.操作间地面保持干净整洁,地面上无水和其他杂物及时的清理干净。 不合格每项扣0-5分 5 2.食堂操作间洗菜池、灶台、门窗、墙壁应经常擦洗,保持干净无油 渍。不合格每项扣0-5分 5 3.放置蔬菜的菜架柜子每天应及时的擦洗,保持干净整洁。不合格每 处扣0-5分 5 4.储藏室的食品应分类摆放整齐,室内的地面、器具干净整洁。冰柜 应及时清理防止有异味,不合格每处扣0-5分 5 5.操作间不得有苍蝇、蟑螂等害虫。不合格每处扣0-5分。 5 餐 厅 包 间 卫 生 1.餐厅地面每天擦洗保持干净整洁,不得有水、油渍等,避免 员工就 餐时滑倒。不合格每处扣0-5分。 5 2.餐桌和餐椅应及时擦洗干净,擦洗桌椅的擦布应洗干净,不得有油 渍餐桌和餐椅根据员工就餐的时间及时清理留在餐桌上的剩饭菜,不 合格每处扣0-5分。 5 3.大厅玻璃门窗每周擦洗一次,保持干净整洁,防蝇网干净无灰尘, 559 (20 分) 玻璃窗轨道槽窗台无死苍蝇存积性灰尘和杂物。不合格每处扣0-5分。 4.洗手间应保持干净、如有杂物及时清理。.大厅、包间绿植无灰尘, 无黄叶,无杂物。不合格每处扣0-5分。 5 食 品 卫 生 (35 分) 1.食堂所使用的菜盘、刀具、碗勺等餐具应清洗干净做到每天消毒, 按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不合格每处扣0-10分。 5 2.杜绝在食品中发现有苍蝇及其它杂物。不合格每处扣0-8分 8 3.蔬菜在使用前在清水中浸泡一定时间,洗干净后才食用,不合格每 处扣0-2分。 2 4.采购的食品蔬菜做好分类保存严防霉烂变质,防止食物中毒,不合 格每处扣0-10分。 10 5.不得食用变质的剩饭菜。不合格每处扣0-5分。 5 6.杜绝浪费,严禁将剩余原材料倒掉及常流水现象,不得在地板上随 意拖拉等不卫生现象存在。不合格每处扣0-5分 5 合计: 考核评定:90分为合格,95分为良好。 餐厅负责人签字:60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61 【正(副)本】 项目编号:陕瑞招字第(20181119号) 陕西省总工会机关餐厅餐饮劳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62 目 录 (1)磋商响应函; (2)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3)资格文件; (4)磋商方案说明书; (5)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 (7)《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63 一、磋商响应函 致: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陕瑞招字-20181119) 的全部内容,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正式授权(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 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在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我方总磋商价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年)。该报价一次报死,不受市场因素的影响。 2、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壹份。 3、如果我方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已仔细阅读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完全理解并放弃提 出含糊不清或易形成歧义的表述和资料,同意和放弃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不明或误解而询问、质疑和投 诉的权利。 5、磋商后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愿接受政府采购的有关处罚决定。 6、同意向贵方提供可能要求的,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 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我们完全理解最低磋商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且尊重磋商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成交结果。 7、我方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后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若我方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 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8、如果在磋商中,我方出现了“磋商须知”中第21.4条第4项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我 们的磋商保证金贵方不予退还。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磋商文件中有关不退还磋商保证金条款所规定的 情形。 9、有关本项目的所有函电,请按下列地址联系: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64 二、竞争性磋商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人员(人) 综合单价 (元/人.月) 服务费 (元) 服务年限 (年) 陕西省总工会机关 餐厅餐饮劳务外包 项目 合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服务费=服务人员×综合单价×12 2、以上服务费为总包价格,如减少服务人员,按减少人员数的综合单价从服务费中扣减。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65 三、资格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电话 企业资质等级 成立时间 注册资金 万元 固定资产 原值 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净值 万元 开户银行 职工人数 生产工人 人 账号 基本银行账号 技术人员 人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后附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66 2、供应商资格文件 2.1资质(以下文件可将复印件直接装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1.1、基本条件: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1)须随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开标日期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 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截止至开标时间12个月内任意三个月的缴费 凭据(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期限须为开标前一年内)、缴纳社保资金凭证(或社保机构开具 的社保证明),或诚信声明。 2.1.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 2)、投标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 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 投标。 3)、投标企业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4)、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项目工作人员有效健康证14名、厨师的等级证件2名以及营养师的资 格证1名(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需具有近三年内的类似业绩(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6)、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 7)、“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止开标时间前五天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司公章); 8)、出具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以上供应商资格文件必须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否则按无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处 理。67 2.2磋商声明 (1)供应商资格声明 一、名称及概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 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法人代表: (姓名、职务)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 5、主管部门: 6、公司性质: 7、职工总人数: 8、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数分别为: 9、近期资产负债表(截至 年 月 日) (1)固定资产: 万元 原 值: 万元 净 值: 万元 (2)流动资产: 万元 (3)长期负债: 万元 (4)短期负债: 万元 10、近期损益表:(截至 年 月 日) (1)本年利润总额累计: 万元 二、近3年的年度总营业额(单位:万元): 年度 国内 国外 总额68 三、供应商最近三年法律纠纷情况: 时间 案由 涉及金额 目前办理情况 四、有关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五、其他情况: 我们保证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贵方要求,我们 同意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69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书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 (磋商供应商名称),就参加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陕 瑞招字-20181119)磋商事宜,在此郑重声明: 1、我公司所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全部真实有效; 2、我公司近3年来无因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磋商违规等不良记录被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仍在 处罚期限内的情形存在; 3、我公司近3年来无违规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或停止经营)、吊销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 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存在; 4、我公司无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等情形存在; 5、我公司承诺在磋商过程中,保证不予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磋商资格,不采取不正当 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 6、我公司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以上声明若有违反,一经查实,我公司愿意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应处罚,并愿意承担由此带 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当地政府监管部门要求供应商出具签署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的,供应商应 提交证明并签署承诺书70 (3)供应商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致: (采购人名称) : 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详细注册地址) 合法注册并经营,公司主营业务为 ,营业(生产经营)面 积为 ,现有员工数量为 ,其中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 (专业能力、数量) ,本公司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服务和专业技术能力。 承 诺 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71 2.3其他证明材料: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 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7:“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附件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72 2.4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服务周期 完成时间 完成质量 备注 注:1、供应商应随此表后附相关的业绩证明(合同的复印件) 2、如有多个同类项目,可按此表格扩展。 供应商: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盖章/签字)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73 2.5《供应商声明》 供应商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在(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采购活动中,以我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名义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作,并郑重声明: 无与我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标包)的投 标活动。并对本“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我公司将对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承担经 济、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采购人名称) (公章) 二0一八年 月 日74 四、磋商方案说明书 供应商应根据第四章“磋商内容及要求”的相关技术要求编制磋商方案说明书,内容包括服务内 容的详细说明,服务周期、人员和设备的配置、服务程序设计和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和后续服务承诺; 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和验收依据等,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 一、管理及服务方案 (各投标人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技术部分“管理及服务方案”自行编制。) 二、人员配备方案评审 (各投标人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技术部分“人员配备方案”自行编制。) 三、企业实力 (各投标人依据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技术部分“企业实力”自行编制。) 投标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75 五、供应商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76 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补充说明的事宜77 七、《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 争并谋取成交、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 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 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78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致: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为我方“ ”项目(陕瑞招字-20181119)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 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本单位均予承认并负全部责任。 附:1、授权代表信息: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79 附件2: 关于信用担保的说明 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融资等环节可自愿选择采取信用担保的形式。 2、投标供应商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 采取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 3、具体详见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的通知(市财发[2014]167号)及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市财发)[2017]4号)。 联系方式如下: 序号 合作单位名称 主办单位名称 联系部门 联系人 员 联系电话 备注 1 西安投融资担保 有限公司 西安投融资担 保有限公司 业务五部 李晓 何彦君 张华 8849942213572821281 8849942213679255205 8849942218220823060 信用担保 2 陕西省信用再担 保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信用再 担保 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三部 夏靖颜 朱筠祥 88606038-6027 18591406320 18629282228 信用担保 3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陕西省分 行 中国银行西安 二环世纪星支 行 公司业务部 胡涛 叶楚沙 8836074318629048822 8836074913772153612 信用融资 4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行 建设银行西安 市南大街支行 公司部 杨向晖 87281468 13379229383 信用融资 5 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陕西省分行营业 部 工商银行陕西 分行营业部 小企业金融 业务部 牛国群 张航 8760956918992851811 8760976113891883334 信用融资 6 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陕西 省分行营业部 农业银行西安 西大街支行 公司业务部 贾珊 高雅 8761724513891957123 8761344413659192425 信用融资 7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陕西省分 行 交通银行西安 西五路支行 个人贷款中 心 李卫公 雷强 8729763213991290525 8727244418629362690 信用融资 8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招商银行西安 未央路支行 公司银行部 杨皓 马秦香 6281155315002905553 6281155313609183259 信用融资 9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西安 分行 民生银行西安 分行 城建金融部 李楠 88266088-8450 13572058213 信用融资 10 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光大银行经济 技术开发区支 对公客户经 理部 高艺瑄 15619006186 信用融资80 西安分行 行 11 昆仑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昆仑银行西安 分行 机构投行部 韩天清 86978975 15609108028 信用融资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平安银行西安 分行 业务发展七 部 祝捷 王尧 18629505188 18591767577 信用融资 13 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北京银行西安 分行 营业部 范诗阳 曹英 13991945764 18691892195 信用融资 14 兴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西安分行 兴业银行西安 分行 新城业务总 部 徐常磊 鲁旸 15991623666 15389081886 信用融资 注:本项工作依据西安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号)组织开展,本表信息如有变动,请信息报送单位在发生 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西安市财政局备案,否则责任自负。81 附件3 政府采购磋商担保函(项目用) 项目编号:陕瑞招字-20180808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供应商”)拟参加编号陕瑞招字-20181119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 项目”)磋商,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时应向你方交纳磋商保证金,且可 以磋商担保函的形式交纳磋商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磋商保证 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成交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金 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 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 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供应商向你方支付磋商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 动终止。82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 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磋商保证金义务时,我 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 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八、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年 月 日83 附件4: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项目编号:陕瑞招字-20181119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 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 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 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 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 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 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84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服务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 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 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 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 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 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 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 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 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 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 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 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公章) 年 月 日85 附件5: 联合体协议(格式) 与 及 就磋商编号为_________的采购项目磋商有关事宜,经各方充 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 牵头, 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工作。 二、为本次磋商的主体单位,联合体以主体方的名义参加磋商,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各方共同 与采购方签订合同,就本成交项目对采购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主体方 负责 等工作;参加方 负责 工作。 四、 负责 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五、 负责 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合同为准。 六、各方对于分享项目成果和知识产权的约定为: 。 七、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在成交后经各方协商后报采购方同意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 八、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磋商。联合磋商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 单独供应商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磋商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违约 行为。 主体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方一(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参加方二(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86 说明:1、本协议仅适用于参加磋商的联合体磋商供应商; 2、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的,提交《中小企业声明 函》。87 附件6: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陕西瑞恒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 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采购人)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声明! 声 明 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磋商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2、中小企业部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的应另附说明,并与《分项报价表》保持一 致。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标时不予以考虑。88 附件7: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 说明:1、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下列情形,应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0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清 单或目录所在页复印件),并在《货物分项报价表》中提供相应数据。 (1)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标记★符号节能产品及其他强 制采购产品); (2)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非标记★符号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环境标志产品。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89 附件8: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 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 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 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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