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重庆市公安局 | 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16A1219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5-10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4-19 |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重庆市公安局的委托,对厨房设备及杂件物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预算 (万元) |
投标保证金 (万元) |
中标人 数量 |
备注 |
厨房设备及杂件物品 |
150.36 |
3 |
1 |
投标产品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二)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6年4月19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招标文件购买费: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开标)地点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若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招标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5月10日北京时间10:00
(七)开标时间:2016年5月10日北京时间10:0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递交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招标项目内容),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 号:9558853100001586928
1、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
3、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备查。
4、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201
六、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招标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投标人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的内容。
(六)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七)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罗成、王迪
邮 编:400023
电 话:(023)67707169、67703509
传 真:(023)67707519
地 址: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二)采购人:重庆市公安局
联系人: 张平安
电 话:(023)63960982
传 真:(023)
地 址: 渝北区黄龙路5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