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8-12-26 |
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莆田市湄洲日报社
乙方:福建德中赫工贸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0]zhx[GK]2018011的莆田市湄洲日报社报业采编中心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厨卫用具 | 厨房设备 | 1 | 批 | 国内 | 506618 | 506618 | 详细见投标文件 | 详细见投标文件 | ||||||
合计: | 506618.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万零陆仟陆佰壹拾捌元整(¥506618.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筱塘南街85号(业主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业主指定地点)。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见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①、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所供货物的规格和产品标准及我国相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验收。②、结构、外观、制造、装配材料及工艺要求应符合招标采购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招标采购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或退货。③、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质保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付余款5%,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再支付货款。 | |
2 | 5 | 货到安装并验收合格后付货款的95%,质保期满且无未了事宜后付余款5%,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再支付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额的5%缴纳,在签订合同前,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存入履约保证金(中标额的5%)。验收合格后,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条款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货物延误,每延误满一周,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交货货物总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值不超过该批(次)货物总值的5%。当乙方的某一批货物交货时间延迟超过一个月时,除应按规定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违约金外,甲方有权通知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10.2当乙方发生违约时,乙方的质量合格证金或甲方未支付的货款可以作为上述违约金的一部份、由甲方直接扣抵。10.3乙方所支付货物型号、规格、数量等不符合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付相应货款。10.4若甲方无故未支付本合同货款,该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并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项目安装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在招标货物详细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所供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为贰年(现场)免费上门保修,厂家或国家有更长免费质量保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保修期从正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14.2在保修期内出现故障,免费维修,终身维护。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或故障负责;非因操作不当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 14.3在质保期结束前1个月,乙方将免费对货物进行一次全面的维护与保养。 14.4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仍对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且有责任对货物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更换配件时只收取配件的成本费; 14.5保修期内如出现因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将无偿负责维修,更换。质保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低于市场价。 14.6在质量保证期内系统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24小时内解决问题;若2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乙方将免费向用户提供与该设备型号、规格及技术指标相一致的备品或更新的兼容设备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莆田市湄洲日报社 | 乙方: | 福建德中赫工贸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筱塘南街85号 | 住所: | 莆田市秀屿区笏石工业园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张成强 | |
联系方法: | 18206020213 | 联系方法: | 13666918311 |
开户银行: | 中行莆田分行 | 开户银行: | 兴业银行莆田荔城支行 |
账号: | 416958363064 | 账号: | 145020100100188819 |
签订地点:莆田市
签订日期: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