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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整合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公告

  • 安徽
  • 状态:变更
所在地区安徽招标类型变更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6-06-20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整合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淮政办〔2016〕8号)等精神,进一步整合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加快构建市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

(一)整合范围。在原已整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的基础上,将分散在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交易的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整合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进一步完善我县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工作目标。2016年5月底前,县政府全面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实现市县“六统一联”,即建立市县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平台交易、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评标专家、统一的信用管理,以及异地互联互通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机制。

2017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服务标准化、监管智能化,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为主转变。

三、加快资源整合

(一)建立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现有机构、人员编制不变的基础上,以市级平台为基础,进一步整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资源,建立市县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我县公共资源项目全部纳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

(二)统一使用 “ 一网运行 ” 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的市交易中心“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源,实现市、县 “一网运行系统”。使交易、服务、监管与信息和资源有效整合,互联互通。

(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平台整合。县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项目按照“六统一联”的要求,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所涉及平台整合单位的人、财、物隶属关系不变。

(五)公开交易目录。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进平台、平台之外无交易”要求,编制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加快推进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

四、统一制度规则

按照“六统一联”的要求,加快对我县现有制度规则进行清理,把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内容,及时进行清理,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与市里保持一致,建立市县统一的制度规则。

五、完善运行机制

(一)推进电子化交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快电子化平台建设,为电子化交易提供软硬件保障,加快推进我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过程电子招投标。

(二)推进标准化服务。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方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T1744-2012),进一步完善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和场所设施、优化服务流程,在交易场所和交易平台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内容、流程和时限,以及依法收费和收取保证金的主体、依据、项目、标准、收费核定文件等,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综合管理和行政监管部门提供标准化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六、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县长任组长,对应联系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发改委主任任副组长,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委、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责推进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目标任务。

(二)加强督促考核。加强对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相关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每月3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公管办。县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进度进行督导督查,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不力、工作配合不到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做好检查验收。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分工”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及时总计、转化、推广有益经验成果,确保如期完成平台整合工作任务。

附件:1、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分工

2、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3、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

4、濉溪县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附件1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任务分工

 

一、加快资源整合

1.制定出台《濉溪县整合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县政府办公室、发改委等,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平台整合。(县国土资源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016年5月底前完成)

3.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016年5月底前完成)

4.制定出台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范围、方式、组织形式,并加快推进列入交易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项目进入统一的平台进行交易。(县发改委等,2016年5月底前完成)

5.市县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整合,建立市、县 “一网运行”系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二、统一制度规则

  1. 全面清理已发布的公共资源有关规定,建立市县统一的制度规则。(县发改委等,2016年5月底前完成)

三、完善运行机制

  1. 参照《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标准体系》(DB34/T1744-2012),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监管部门提供标准化的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实施保障

8.加强对本实施方案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县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 申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张 珂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永乐 县发改委(物价局)主任(局长)

成 员:王 胜 县编办主任

程振华 县财政局(国资局)局长

许小松 县国土局局长

张广华 县城乡建委主任

曹光焰 县交通局局长

李秀侠 县水务局局长

王凤强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朱林海 县发改委(物价局)副主任(副局长)

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朱林海同志兼任。如有人事变动,人员自动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3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6年版)

 

类别

项目内容

限额标准及范围说明

一、工程建设项目

县级管理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采购

(1)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包括各类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构筑物、古建筑保护以及各类市政工程等)

(一)施工单项概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概算在50万元及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概算在30万元及以上的;

(四)单项概算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

(2)交通运输工程(包括公路、水运、铁路等)

(3)水利水电工程

(4)其它工程建设项目

二、政府采购项目

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濉溪县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

三、县属企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

1、县属企业国有产权及股权转让

全部

2、县属企业国有实物资产转让

全部

四、县直单位资产处置项目

县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资产出租出售等

全部

五、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应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

全部

说明:

一、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县级公共资源项目,必须进入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二、县发改委依照规定,加强《目录》内的各类县级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三、建立县级公共资源项目进场交易月通报制度。自2016年5月起,每月5日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上月进场交易项目数、交易金额、节资或增值金额报送县发展改革委(县公管办)。

四、凡列入《目录》的各类县级公共资源项目未进场交易的,或者将项目化整为零以及采取其他方式规避进场交易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行政许可、资金拨付、产权过户和使用等手续,行政监督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理处罚,监察机关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县发改委(县公管办)反映。

附件4

濉溪县2016 年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品目名称

限额标准

备注

货物类

 

 

通用设备

 

 

计算机及软件

 

 

计算机

 

包括台式、便携式、平板、服务器

存储设备

单价1 万元或批量采购满 2 万元

包括路由器、交换机、无线局域网产品、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

网络设备

音视频会议设备

包括显示器等

计算机软件

包括基础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

办公设备

单价1 万元或批量采购满 2 万元

 

打印机

 

复印机

 

多功能一体机

 

投影仪

 

扫描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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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

 

传真机

 

碎纸机

 

电器设备

 

 

空调机

单价1 万元或批量采购满 2 万元

 

电视机

包括显示屏、机顶盒等

制冷电器

包括电冰箱、冷藏柜等

交通工具

 

包括各类电动汽车

乘用车

 

包括轿车、越野车、商务车

客车

 

 

专用车辆

 

包括工程用车、工具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无线电监测车、道路清洁用车、其他专业用车等

专用设备

 

 

机械设备

单项采购满 5 万元

包括锅炉、电梯等

电气设备

单项2万或批量采购满

5 万元

包括电机、变压器、开关柜、不间断电源(UPS)、应急电源(EPS)等

通信设备

 

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仪器仪表

 

电子和通信测量仪器

 

计量标准器具及量具、衡器

 

工程机械

 

农业和林业机械

 

医疗设备

包括手术设备、检验设备、兽医设备等

计划生育设备

 

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包括消防设备、交通管理设备、警械设备、物证检验鉴定设备等

监控设备

 

文艺设备

包括乐器、演出服装、舞台设备、影剧院设备等

体育设备

 

教学(实验)设备、器材

 

图书档案设备

 

图书资料

包括中小学免费教课书、馆藏图书等

家具用具

 

 

办公家具

单项或批量采购满5 万元

包括床、桌、柜、椅、架等

厨卫用具

 

被服装具

包括制服、鞋帽等

办公消耗品、材料

 

 

复印纸

单项1 万元或批量采购满 2 万元

 

硒鼓、粉盒

 

建筑建材、装饰材料

单项采购满 20 万元

 

医疗耗材

批量采购满 10 万元

 

抗灾救灾救济物资

 

防汛抗旱物资

 

农用物资

包括良种等

储备物资

 

工程类

 

 

建筑物、构筑物施工

单项采购满 20 万元

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

建筑安装

 

装修、修缮

 

市政工程

包括城区亮化.绿化.石材等

农田水利工程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

单项采购满 5 万元

包括基础环境、硬件、软件等集成

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等

 

服务类

单项采购满 5 万元

 

软件开发

 

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医疗、测绘等软件开发设计等

设备运行维护

 

包括计算机、办公设备、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等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

经济鉴证类中介

 

包括各类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服务

印刷与出版

 

包括各类书籍、资料的印刷

物业管理

 

办公等场所水电供应维护、设备运行、门窗保养维护、保洁、保安等

银行代理服务

 

宣传及展览

 

培训

各类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服务机构

保险服务

 

包括车辆保险等

公务用车维修

 

 

注:上表中批量是指年批量

二、公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

(一)货物类。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 50 万元)的项目(汽车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程类。单项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系统集成项目、网络工程项目。

(三)服务类。采购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但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均应实行政府采购。

 

说明:

一、濉溪县范围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二、采购人应根据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后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对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中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

三、采购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目录内的项目,凡适合实行政府采购的,原则上都要纳入政府采购,实行集中或分散采购,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四、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必须实行集中采购。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县级集中采购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五、按照相关规定可实行协议供货、定点采购的,从其规定。

六、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县发改委(县公管办)负责解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县发改委(县公管办)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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