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1-08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浦县实验幼儿园
乙方:漳州市新缘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3]ECY[TP]2018087的漳浦县实验幼儿园分园厨房设备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厨卫用具 | 分园厨房设备项目 | 1 | 批 | 国内 | 445000 | 445000 | 详见纸质标书 | 详见纸质标书 | ||||||
合计: | 445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伍仟元整(¥445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与采购人通知时间为准。;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按谈判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厨房设备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安装调试完毕应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项目未验收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如经使用,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95 | 成交人把货物运送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试运行、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 | |
2 | 5 | 货物质保期满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至合同内所有条款履行完毕。
10、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判决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现场施工、调试全部完成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验收合格书。项目在未验收前,甲方不得私自使用,如经使用,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2、产品质保期为壹年,从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乙方负责所售产品壹年内的保修服务。自产品交付之日起壹年内,属甲方正常使用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其零件由乙方免费提供,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维修通知12小时内赶到现场维修。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或其它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损坏及保修期过后的维修问题,乙方应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维修费用由甲方负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包括零部件)。
甲方: | 漳浦县实验幼儿园 | 乙方: | 漳州市新缘泰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浦县绥安镇得仙路北38号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山路88号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沈君原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338317666 | 联系方法: | 1865960668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墩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215070010000080546 |
签订地点:漳州漳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