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1-07 |
安化县农业和粮食局机关食堂劳务承包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19年01月07日
甲方(劳务派遗单位):安化恒信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安化县农业和粮食局
甲方根据乙方食堂工作的需要,为乙方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和劳务派道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劳务派遣内容:
1、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乙方食堂用人需求的相关劳务派遣人员(厨师2名、配菜师与服务人员4名)和劳务派遣服务。
2、甲方派遣给乙方的劳务人员,属于甲方的员工,由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依法办理和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
二、劳务派道期限:
1、劳务派遣期限为1年,即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月1日止。
2、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三、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由基本费用和考核奖励费用组成。其中基本费用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元/年(即28333元/月),由乙方按月支付给甲方。考核奖励费用:乙方每月组织就餐职工对食堂工作情况进行测评,如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则奖励甲方人民币3000元/月;如满意率在80%以下,则扣减甲方劳务费用3000元/月。
2、劳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补助、加班费、福利、社会保险等劳动保障以及甲方的企业管理费和税金等。
3、乙方不与甲方派遣的任何劳务人员发生任何劳务费用的结算与支付。
4、乙方凭甲方提供的正式税务票据在次月的15日之前将劳务费用按月转账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即用户名: 开户行:银行账号:。
四、甲方以及甲方派出劳务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天内为乙方输送派遣达到法定用工年龄、体检合格并经乙方确认合格的劳务人员赴乙方食堂工作,甲方应当办理好相关上岗手续并提供劳动政策指导服务。
2、甲方保证劳务派遣人员服从乙方的工作安排,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岗位调动、劳务考核,遵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成乙方布置的工作任务。
3、甲方负责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和劳务管理,了解乙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乙方予以配合;甲方应教育劳务派遣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义务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
4、甲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录用、退工、退保等手续,负责处理劳务派遗人员因在乙方工作期满或因违反乙方食堂管理制度被终止劳务工作的事宜。
5、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的,甲方应及时处理,乙方予以配合,相应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必须保证具有劳务派遣许可资格,必须按时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工资等,不得因此影响食堂的正常工作,否则,乙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7、甲方应当建立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质量把关,规范操作规程,对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负全责。
8、甲方应当依法为其派遣的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如发生工伤事故,由甲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9、劳务人员应当合理调配菜谱,工作餐原则上一周内不重复使用旧菜谱,保证菜品价亷物美、营养丰富。接待餐和会议餐按照酒店服务模式提供优质服务,接待餐乙方须安排服务人员为客人上菜酌酒。
10、提倡节约,杜绝浪费。劳务人员确定每日菜谱数量时,应根据乙方大约就餐人数和预算标准计算,不能造成物资浪费。预算标准为:中餐15元;接待餐和会议餐按约定标准。
11、食堂工作餐实行刷卡制度,劳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每卡每餐限刷两次。发现未刷卡而用餐或刷卡一次而多人用餐、严重超标准发放早点等行为的,甲方应当追究相关劳务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更换派遣人员。
12、劳务人员应当高度注重清洁卫生,保持菜肴的新鲜与卫生,及时对工作场地、餐具等进行保洁消毒,厨房及餐厅的残酒和垃圾倒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倒。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工作场所,非用餐时间不允许乙方员工进入餐厅。
13、未经允许,甲方劳务人员不得私自携带乙方物品离开食堂,违者按食堂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4、劳务人员必须服从甲乙双方的管理和工作指导,并主动接受政府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虚心接受乙方干职工的正确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技术,提高服务水平。
15、劳务人员应当正确使用和爱惜各类设施设备,如对厨房或餐厅存在的安全隐患不能自行排除,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因违规操作、管理不严造成乙方设施设备损坏、遗失的,甲方应当照价赔偿或重新添置损坏的设备和遗失的用品。因设施设备自身原因所造成的毁损,甲方不承担责任。
16、为保证食品安全,劳务人员有权拒绝使用乙方采购的不合格食材。如因乙方采购人员采购的食材引发食物中毒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劳务人员的失误造成食物中毒的,则一切负责由甲方承担。
17、乙方如有拖欠应付劳务费用以及违反劳动政策法规损害劳务派遗人员合法权益行为的,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继续履行义务并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8、劳务人员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或相关机构认定后,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法办理餐饮经营许可证,提供食堂工作场地、必要的设备设施及水电、能源、用品、用具以及两间员工宿舍。
2、按厨房工作人员每日提交的菜谱及数量采购食材物资,并严格保证质量。
3、指导甲方劳务人员正确使用和爱护刷卡系统。
4、有权对甲方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食品卫生等日常工作进行监督和劳务考核。对服务质量低下、违反操作安全或食品卫生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情节严重的,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派遣人员。
5、建立食堂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张贴公布。
6、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不得拖欠。
7、甲方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遣返退回甲方,涉及经济或经济赔偿邓问题时,按照乙方相关规章制度由甲方负责处理后支付给乙方。
(1)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乙方录用工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劳务人员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务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7)被派遗劳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的。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劳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故拖欠劳务费用达一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索权。
2、如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劳务人员违反食堂管理规章制度,引起乙方干职工不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整改,连续三次整改不到位的,乙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期内,如未与甲方协商一致,乙方不得对外提供任何饮食服务或将食堂承包给他人经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4、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协商。如未履行通知义务单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向对方支付一个月的劳务费作为违约金。
5、甲方若违反合同的约定或派遗的劳务人员违反食堂管理规章制度,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乙方有权从甲方的劳务费中扣除。
七、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安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因政府政策发生变化或因其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乙方不能继续用工的,不构成违约,双方按照实际用工时间结算劳务费,本合同终止履行。
2、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履行,甲方应将乙方提供的场地、设施设备等全部清理好移交给乙方,并配合乙方完成清算工作。
3、乙方制定的食堂管理和考核制度以及厨房设备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4、其他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内容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的内容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
甲方(盖章):安化恒信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虎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安化县农业和粮食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唐永华
签订日期: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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