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云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17 |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厨房设备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2016)第23号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采购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厨房设备一批,经请示,决定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将设备名称、技术标准、参数和数量公告如下:
一、 厨房设备的名称、数量和技术参数及要求
备注:1、以上设备按一包进行招标采购。
2、以上商品在投标时须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原件。
3、一旦确认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前,中标单位须提供投标货物样品,由采购单位组织人员对投标样品进行实地检测、核对,达到招标要求方可签订采购合同,并封存样品至货物验收完成。
4、厨房设备必须配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实训指导书。新设备必须是正品,出厂经过疲劳性实验,生产质量管理按照SO9001:2008标准要求执行。
5、以上商品由中标单位负责运送到14个乡镇,35所学校指定的完小,运输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并负责免费安装调试完成,同时免费提供安装工程所需各种辅材,免费培训操作人员使用。
6、中标单位分别与35个学校签订合同,并向单位提供正式发票。
7、中标商家对所提供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做出承诺,所有商品享受三包服务,保修期3年,出现故障必须在2天内到采购单位进行维护、修理,所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
8、付款方式:所有商品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货款的95%,其余5%待质保期满无违约情况后支付。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企业、公司参加投标
投标文件送达时间和方式:2016年7月14日上午9:00--11:00时现场送达至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禄丰县财政局一楼),推迟或提前均不予受理;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必须有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中应认真写明投标报价(单价、总价)及技术标准、参数、品牌型号。若设备参数偏离的应说明情况。(投标文件中投标顺序以招标方发出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为准,一个项目编号中含有几项内容的作一个小计,不投标的项目跳过即可)。
2、投标报价的厨房设备须附样品图片。
3、投标报价包含货物成本、运输费、税金、安装调试费等一切费用。
4、明确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5、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厨房设备或厨具;
6、投标人若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附明细;非投标人自有产品或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附明细原件的直接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
7、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经鉴定的劳动合同及本人有效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8、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传真机、手机号码)。
9、投标方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0、投标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投标方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
四、投标人应必须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投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4、在中国境内注册,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服务的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或经销商),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厨房设备或厨具。
5、投标人若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附明细;非投标人自有产品或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副本附明细原件的直接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所投电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具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至今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8、提供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并提供2015年12月-2016年3月中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具备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9、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同一生产制造商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投标。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投标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视为投标人没有实质性响应。
五、采购评标小组
采购评标小组由招标方、县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代表组成。采购工作小组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六、评标原则
采购评标小组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及售后服务承诺,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按采购同品牌、同配置、性价比较优、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总价低价中标,确定中标单位。(同等条件当地企业优先)。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时投标方应向招标方提供人民币捌元的投标保证金(汇款复印件随同投标书一同送达)。
收款单位: 禄丰县财政性资金限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账 号: 53001707736051005272
开户银行: 建行云南省禄丰支行
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3、中标的投标保证金,签订购销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须将购销合同及货物验收单送达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方可按原户名、原账号无息退还。
4、中标的投标方,中标后应积极组织货源按时供货,不按“中标通知书”的时间要求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或不按购销合同及时供货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开标后投标方不得要求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明确的几个问题
1、投标人须提供全新现货、符合国家质量检测部门及其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属进口商品的必须是正品行货。
2、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后,应积极组织货源,及时与采购单位签订购销合同(一式三份),交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备案。
3、交货地点:禄丰县设备使用单位。
4、交货时间:按政府采购项目购销合同书的要求办理。
5、验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单位组织验收,并填制货物采购验收单(交一份到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双方有争议时,由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调解。
6、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凭采购单位签盖的“货物验收单”由购买设备单位向中标供货单位支付货款。
7、未尽事项,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时平等、合理协商解决。
九、联系电话及地址
禄丰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 0878-4121199 4130308
传真: 0878-4130308 地址: 禄丰县财政局一楼
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0878-4125957
传真:0878-4125959 地址:禄丰县金山南路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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