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柘荣县东源乡敬老院货物采购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1-17
柘荣县东源乡敬老院货物采购 2019-01-17 12:01:19.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柘荣县东源乡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逸百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小微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926]HF[XJ]2018022的柘荣县东源乡敬老院货物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其他家具用具 家具 1 国内 202200 202200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1 1-2 厨房操作台 厨房设备 1 国内 14090 14090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1 1-3 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电器及办公设备 1 国内 42100 42100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节能
1 1-4 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监控设备 1 国内 22100 22100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节能
1 1-5 其他网络控制设备 呼叫系统设备 1 国内 11660 11660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详见我公司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
合计: 29215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贰仟壹佰伍拾元整元(¥29215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另行约定项目启动时间后的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东源乡敬老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协议附件1表格中技术参数的约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响应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产品质量达到设 计要求,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且须通过质检、计量部门的检验。 6.1.2 乙方必须在交货时提供所报产品设备的原厂出厂证明材料,否则不予以验收。 6.1.3 验收程序和方法 1、出厂检验 乙方在产品出厂前,应按产品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以及生产厂家供货确认函等。结果必须符合第18.2.1款验收标准的要求。 2、初验收: 由乙方和甲方共同对设备的数量、质量、外包装等根据本章节的有关规定逐项检验。 3、试运行: 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乙方及时处理修正。测试结果必须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 4、验收与最终验收 试运行并测试验收结束后,由甲方委托的专业公司以及有关管理部门按询价通知书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一同对设备进行联合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在此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乙方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无条件重新检测并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5、乙方在甲方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入报价总价内)。 6、若验收不能符合要求,按虚假应标处理,甲方可视情况决定是否终止合同,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6.1.4 技术资料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目录的技术资料壹套。各项指标和参数应符合验收标准,甲方有权委托中国 有资格单位或机构对设备性能、精度进行校核。) 1、出厂明细表(装箱单); 2、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 3、使用说明书; 4、安装手册、操作手册、维修手册、保修卡; 5、零部件目录; 6、相关文件、支持程序光盘; 7、提供原产地制造商的产品证明; 8、合同中要求的其它文件资料。 6.1.5 专用工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一套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及清单(清单附在响应文件中)。 6.1.6 特殊工具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货物安装和维修所需的特殊工具及清单和中文说明书,其费用包括在报价总价内。。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合同签订且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无。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售后服务及要求 14.1.1乙方对所提供产品须提供不少于三年的现场免费保修服务,并提供不少于7天驻点维护、培训,7*24小时软硬件服务。(技术参数中对免费保修年限有做要求的,以技术参数中的要求为准);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名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须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仍应负责提供终身服务。 14.1.2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 如48小时内无法修复的设备,乙方应提供备品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如免费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两月内无法修复,乙方应无条件换货。质量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有责任对产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免费保修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一次免费全面检查,如发现潜在问题,应负责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14.1.3乙方应在响应文件详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保障措施、保养期内的维保范围和内容、保修期后的维保服务内容及售后服务承诺。 14.1.4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应在设备使用地区指 定有维修能力的代 理机构对设备在必要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 14.1.5如遇乙方兼并或代理商不再代理该产品,乙方需做好移交手续,原合同和协议一切条款继续有效。 14.1.6供应商应根据上述要求在响应文件中作出明确承诺。 14.1.7供应商可视自身能力,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更优、更合理的维修服务承诺。 14.2 技术培训 乙方应结合货物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等各阶段,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就有关货物安装、维护、操作使用等方面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直到受训人员能基本掌握货物的配置、使用及简单维护,且能熟练独立操作。乙方应在响应文件中做出明确承诺并提供详细培训计划、培训天数、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甲方: 柘荣县东源乡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逸百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柘荣县东源乡源北路1号 住所: 福州市仓山区橘园创意广场65号楼606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李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860319559 联系方法: 0591-8771678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福州西城支行
账号: 账号: 13110501040005542

签订地点:柘荣县东源乡人民政府会议室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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