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财政局本级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财政局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预算控制价:28.6530万元 3、采购方式:自行采购(询价) 4、项目概述: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泰安市财政局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清单,预算控制价为28.6530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文件规定、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规定、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15日历天。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清单。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三、论证意见: 无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1月28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2-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1、采购单位:泰安市财政局本级 |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温泉路566号 |
联系人:王兴盛 | 联系方式:0538-62200696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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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办公室专用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