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17 |
宁夏华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田光君的委托,就灵武市公安局餐厅灶具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项目编号:NXHCX2016007-C-2)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废标/流标公告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NXHCX2016007-C-2
项目名称:灵武市公安局餐厅灶具采购项目(第三次)
项目联系人:尤泽城
联系方式:18161592211
二、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田光君
采购人地址:灵武市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13995396825
三、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华城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宝湖中路鲁银城市公元公寓B座818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尤泽城 18161592211 0951-4792959
四、废标、流标的原因
在2016年6月8日上午9:30灵武市公安局餐厅灶具采购项目(第三次)专家评审样品打分的过程中,对于六家供应商的样品尺寸测量最终全部不合格为零分,现场供应商确认签字时有三家供应商未签字,并提出质疑。
根据质疑情况,我公司决定对封存样品进行复验,样品复验于2016年6月13日10时在灵武市再生资源循环经济示范区管委会三楼进行,参与样品复验的有:聘请专家3名、灵武市监察部门、灵武市审计部门、灵武市财政监督部门、银川龙源泰兴物资有限公司、宁夏金宏达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宁夏华唐商贸有限公司。其他三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宁夏金汇泉厨业有限公司、宁夏金佰特商用出具有限公司、宁夏康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拒绝参与样品复验。经专家组复验,有一家供应商所提供样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其余两家供应商所提供样品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评审专家在样品评审过程中存在重大疏漏,影响了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此次公开招标项目予以废标。
五、废标/流标日期:2016年06月17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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