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2-27 |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乙方:厦门利新源餐饮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5]ZTH[GK]2018036-1的街道食堂营运服务经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餐饮服务 | 餐饮服务 | 1 | 年 | 国内 | 379200 | 379200 | 利新源餐饮 | 利新源 | ||||||
合计: | 3792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柒万玖仟贰佰元整元(¥3792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
4.3交付条件: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保质保量的完成本项目的管理服务。。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项目概况 5.1.1为有效规范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食堂(以下简称“食堂”)的运营和管理,为用餐人员提供可口、卫生的食品和干净、整洁的就餐环境,确保工作人员的用餐供应。根据初步统计结果,可用餐人数约300人,实际用餐人数为:工作日早餐约100 人,午餐约180人,晚餐约15人,节假日午餐约15人,晚餐约15人。 5.1.2本项目服务期为一年,合同届满时,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若续签合同的,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本项目中标后3个月内,甲方将按照本文件中《3个月的运营服务验收办法标准》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运营服务的初步验收,若在此期间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需根据甲方的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乙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采购人按照实际用餐人数(凭用餐刷卡记录)以中标单价进行结算,每月支付一次,一年付清。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本合同期限自2019年02月01日至2020年01月31日。 9.2合同期满,甲方将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情况决定是否与乙方续签合同,若续签合同的,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总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人员在本餐厅内发生的所有违规行为导致甲方人员安全事故所造成的甲乙双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0.2乙方应做好供餐的安全卫生保障及管理,若用餐人员发现饭菜中异物等,乙方应免费重新提供一份。 10.3若因乙方的食品原因而引起用餐人员食物中毒,乙方承担所有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因此立即终止协议,而不视为甲方违约。 10.4乙方应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履行职责,如有违约,甲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货物的顺利进行,并相应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厦门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合同要求及服务内容 14.1.1供餐成本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根据中标单价以及就餐人数与甲方进行结算。具体构成如下: 人员开支;食堂运营所需要的低值物料消耗品,如消毒水、餐布、餐具、清洁用品等;食堂供餐所需的材料,如米、油、配料、菜等;管理费、税费等。 14.1.2早餐:提供豆浆、粥类(小米粥、大米粥)、馒头、糕点、汤面类、包子、鸡蛋、油条、咸菜、蔬菜等,由就餐人自行选择,豆浆、包子、馒头、油条等需自制。汤面类定期进行更新,提供沙茶面、鸭肉面、牛肉面、猪脚面等。午餐:主食为2个,白米饭、面食类或炒饭,午餐供应主荤3个,次荤3个,素菜4个,汤2个,水果或酸奶1个。晚餐:采用围桌的形式,供应白米饭,主荤3个,次荤3个,素菜4个,汤1个。鱼、肉等食材必须保证新鲜度。 14.1.3运营过程中的食堂所用水、电、燃料(燃气)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一套针对用水、用电、用燃料的应急保障方案,方案中需包含水、电、燃料的应急备选供货商或生产商。 14.1.4食谱制定:根据招标确定的用餐标准,由双方共同商定菜谱,乙方按双方确定菜谱进行供餐。菜谱必须做到一周内每日更换,每月对菜谱重新调整一次,根据不同季节及时调整菜谱和口味。甲方可根据用餐对象反映的情况提出菜谱的整改建议,乙方应予以落实。 14.1.5物资采购:在报送甲方审核同意的前提下,乙方自行选定有资质的可靠供 应商,定点配送油、米、菜等主要食材。油米调味料等需采购质量可靠产品。蔬菜原则上要采购无公害蔬菜。乙方按核定人数和供餐标准决定采购品种和数量,负责仓库管理,并确保食材的质量符合政府相关规定。乙方应对采购的食材来源单据和相关检验、检疫证明材料妥善保存,随时提供给甲方进行核查。 乙方拟采购投入到本餐厅中的物资请按下表格式进行列明。若最终中标,此表将报送甲方审核,征得同意后,乙方必须得按本表所填的物资生产商生产的物资进行采购配送到本食堂,食堂经营过程中未征得甲方的同意,不得随意变更。 拟采购配备/送到本食堂的物资品 牌及生产商相关信息表 序号 物资名称 物资生产商名称 物资生产商规模 (注册资本) 1 米 厦门市金香穗米业有限公司 2089万元 2 食用油 厦门盛洲植物油有限公司 6000万元 3 餐具 广州简米餐具有限公司 500万元 4 应急保障用的燃料:液化石油气 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10亿元 5 蔬菜 厦门市翔安区亿莹果蔬专业合作社 100万元 6 豆制品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 1600万元 7 肉类 厦门珍新食品有限公司 1000万元 8 水产品 厦门海源昌茂商贸有限公司 100万元 注:上表序号1~4项为必配物质,为必填项,序号5及之后,乙方可根据拟配备到本食堂的物资种类自行扩展本表格进行填报。 14.1.6供餐时间:正常工作日,提供早、中、晚餐。 (1)早餐:7:15~8:00;中餐:12:00~12:50;晚餐:冬令时晚餐17:40~18:30;夏令时晚餐18:10~19:00。 (2)防汛抗灾、统一行动等加班人员的就餐,甲方将提前通知乙方。 14.1.7供餐方式:午餐,晚餐以现场制作菜肴,自助餐方式进行就餐服务,在确保用餐的前提下,做到菜边炒边分,确保菜色新鲜和有热度,提倡节约的同时尽量满足个人需求。 14.1.8用餐方式:由甲方对用餐人员进行审核,由乙方负责办理餐卡,用餐人员刷卡进入食堂用餐。 14.1.9食品安全和服务质量控制:因食品质量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员工用餐满意度应保证不低于80%,低于80%则扣除乙方每月应结算餐费的20%。 14.1.10乙方应实行厨师定期轮换工作制度,每季度更换一名条件合格的厨师,以此改善菜品口味,变换菜品样式。 14.1.11本项目乙方须承诺:提供工作日中午的水果或酸奶(用餐者每人一份),投入的员工中至少有1名餐厅经理、2名厨师、4名工作人员。 14.1.12本项目要求乙方支付给食堂员工的工资每月不得超过¥27800元,管理费每月不得超过¥3800元,乙方的投标单价分别不得超过食堂员工工资及管理费的控制单价,乙方的投标报价以食堂员工工资及管理费的年度总合计报价为准,即乙方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379200元/年,否则其本次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 14.1.13本项目中标后3个月内,甲方将按照本文件中《3个月的运营服务验收办法标准》的规定对乙方进行运营服务的初步验收(验收办法标准详见合同6.1条款),若在此期间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需根据甲方的意见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若乙方整改后仍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且按其投标餐标单价及实际用餐人数进行结算,各乙方须对此作出承诺。 14.2食堂环境卫生要求 14.2.1保持地面、台面及用具的清洁 (1)每天工作结束,应及时打扫地面、地沟、台面,不留死角。 (2)定期对食堂各个功能间进行彻底清洁大扫除,包括:墙面、地面、餐饮具、公用具、案台面、冰箱(柜)内外壁等,保持干净整洁。 (3)使用的各种工具、容器或机械用后要及时清洗消毒,摆放整齐,放于原位。 (4)在产生蒸汽的房间内应有良好的排风装置(防墙壁及屋顶发霉、墙皮脱落,冷凝水滴落对食品造成污染)。 14.2.2垃圾处理 各加工间产生的废料、废弃物等应存放在加盖的餐厨垃圾桶内,并及时清理运走,清理后的垃圾桶应里外清洁不遗留食物残渣。 14.2.3老鼠的控制 老鼠不光损坏食品,还携带并传播病菌,凡是被老鼠接触的表面都可能被污染。 (1)防止老鼠的进入,房屋所有洞穴、排水管道等可能入口处都应封死或安装牢固的金属网,木门的下部应安装金属防护挡板,关门后与地面不留缝隙。 (2)切断老鼠的食物和饮水来源(垃圾及时清除干净)。如发现老鼠迹应立即采取灭鼠措施,如投放鼠夹等。 14.2.4苍蝇、蟑螂等有害昆虫的控制 消除食堂内外的各种滋生条件,使用杀虫剂杀虫灭蝇时必须特别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14.3技术和服务要求 14.3.1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安全、保质保量的供餐服务,确保有必要的卫生许可、健康证等证书、证件,保证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14.3.2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严格执行《餐饮行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及厦门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出现食物中毒,燃气泄漏,漏电伤人,烧伤,烫伤等事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14.3.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购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和厦门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并经甲方认可。 14.3.4自行招聘、录用、培训、使用、辞退食堂员工(餐厅服务员由双方共同招聘),办理员工上岗必需证件,按政府相关规定向员工提供相关待遇,承担违法劳动用工责任。 14.3.5食堂工作人员衣帽整洁,勤洗勤换,有健康合格证并持卡上岗,加工食品时要带口罩,使用专门工具。主厨每季度更换一次。 14.3.6自觉接受甲方对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食品卫生、员工管理的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问题及时完成整改。 14.3.7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用餐记录和餐费核拨报告,确保用餐记录的真实性。 14.3.8每月25日前向甲方提供下月供餐食谱,并积极采纳甲方意见,确保月底前完成下月食谱的确定。 14.3.9食堂运营的相关设施设备由甲方提供,乙方应爱惜食堂设施设备,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同时乙方应承担食堂设施设备日常维修保养责任和费用。需要更新更换食堂设施设备由双方进行确认后,由甲方进行采购。 14.4费用结算与支付 14.4.1甲方同意无偿提供餐厅、厨房及厨房设备给乙方使用。甲方按早餐6元/人、午餐30元/人、晚餐30元/人结算给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包含人员工资、管理费、食材费及劳保用品等费用。乙方根据实际刷卡次数每月上报给甲方。 14.4.2甲方将承担餐厅所产生的水电、燃料费用,乙方必须合理有效地使用,开源节流、杜绝浪费。 14.4.3乙方应在每月3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用餐记录和餐费核拨报告,确认无误后由乙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当月内支付上月的全部费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贰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乙方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甲方: |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新阳街道办事处 | 乙方: | 厦门利新源餐饮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 | 住所: | 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阳工业区霞美路2号工业园办公楼一层 |
单位负责人: | 许中英 | 单位负责人: | 魏彩花 |
委托代理人: | 黄智略 | 委托代理人: | 彭绍钦 |
联系方法: | 0592-6889376 | 联系方法: | 13850036076 |
开户银行: | 工行新阳支行 | 开户银行: | 建行新阳支行 |
账号: | 4100025609200019865 | 账号: | 35101595001052501190 |
签订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街道新光路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