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云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16 |
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列》、《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资金己落实。采购计划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对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进行采购,现诚邀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采购【招标编号:TRZBC2016-70】
二、采购内容:
1.本次采购涉及到的相关设备设施和材料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交货期限及售后技术服务等。采购数量详见附表采购清单,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包,拟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就整个标包提出投标申请,不得拆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采购预算:¥6760000.00元整;
3.项目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4.供货及安装地点:项目指定配送学校点(隆阳区部分乡镇学校);
5.供货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供货、安装、验收完毕;
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营业执照须具备本次采购内容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本次采购项目须符合的其它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拟供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须提供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合法代理授权书(指采购清单附表中要求提供授权的产品)及产品生产商生产经营的合法证明文件、须提供拟供产品的销售证明(详见采购清单附表)、拟供产品的厂家生产合格证明,电器设备应提供CCC认证、涉及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相关检验报告、若为特殊产品的须出具国家相关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材料;有健全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
2.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认证证书,且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须满足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技术标准。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在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等方面能满足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供的所有产品(包括配件)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4.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的同类或类似项目业绩(2013年6月16日至2016年6月15日时段内);
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报名时提供:
1.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提供三证合一证书即可)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4.产品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合法代理授权书复印件(详见附表,原件备查)、拟供产品的销售证明、CCC认证复印件(电器设备提供)、涉及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5.若为特殊产品的须出具国家相关部门的产品生产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6.提供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没有职业犯罪记录的证明(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以后投标供应商向检察院申请开具并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公章);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
1.请按上述要求提供装订成册的报名资料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按要求提供),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材料的,代理公司有权拒绝其提交的投标申请,带来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将报监管部门备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由监管部门依法处罚。
2.关于产品授权书的要求:
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次采购产品的授权书上至少须明确注明(但不限于):授权人及被授权人的全称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授予时间及时限,授权拟供产品的品牌、设备标准名称、型号,授权人落款处须加盖公章,授予时间须在本采购公告发布报名时段内。
3. 公章:指带备案编码的行政章;签字:指亲笔签字。
五、资格审查方式:后审。
六、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06月16日至2016年06月22日(每日上午8:00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五个工作日)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云南省保山市象山路5号园丁小区大门东侧)办理报名手续同时提交资格证明资料,逾期恕不受理。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投标保证金
1.满足本公告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且合格的供应商可获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具体时间以招标文件中公布的为准。招标文件(售后不退)¥1000.00元/份。
2.投标保证金¥130000.00元整。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开标地点: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保山市兰城路130号数码港五楼)。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其它详细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九、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生产厂商的同一产品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产品授权争议的,供应商自行解决,与其它人无关。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一、招标文件费及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
招标文件缴纳账户 |
开户名称:保山市隆阳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开户名称: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岫东路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保山市分行新村支行 |
账号:5305 0172 8640 0000 0026 |
账号:5300 1728 6420 5100 0568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汇入地址:云南省保山市 |
投标保证金交纳查询电话:0875—2233939 |
汇款交纳查询电话:0875—2147689 |
联系人:董先生 |
联系人:杨女士 |
提交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保证金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从公司基本帐户转入,到帐为准。 |
十二、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采购单位:保山市隆阳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市天瑞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象山路5号(保山市财政局向东100米处)
联系人:杨女士 杨先生
电话:0875-2147689 传真:0875-2147689
监督电话: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投诉电话: 0875-2193000
隆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办公室:0875-2233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