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四川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2-20 |
沙湾区承发公司德胜大道95号服务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 沙湾区承发公司德胜大道95号服务中心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YG20190202003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60万元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乐山市 |
公告类型 | 采购公告 |
采 购 人 | 乐山市沙湾区承发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包个数项目包个数 | 1 |
各包描述 | 详情见附件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具有限制或禁止竞标的情形; 2、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无 (八)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原件 本项目,采购人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 |
标书发售方式 | 现场发售 |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 2019/2/3 9:00:00 到2019/2/14 17:30:00 |
标书售价(元) | 500元/份,但投标资格不得转让 |
标书发售地点 |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48号都市阳光二期四楼)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9/2/20 14:00:00 |
开标时间 | 2019/2/20 14:00:00 |
投标地点 |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48号都市阳光二期四楼) |
开标地点 | 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148号都市阳光二期四楼)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 /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人:乐山市沙湾区承发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沙湾区劲松大道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5884372266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一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乐山市柏杨中路148号都市阳光二期4楼(乐山市中医院对面)】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15463、13330911300 电子邮件:2978692537@qq.com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33-2415463、13330911300 |
备注 | |
采购预公告连接 | 无 |
一、第一章第七点、“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2月20日13:30至2019年2月20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磋商时间:2019年2月20日14:00(北京时间)。”
变更为:
“磋商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2月25日13:30至2019年2月25日14:0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磋商时间:2019年2月25日14:00(北京时间)。”
二、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第36项:
36 | 炊用燃气大锅灶■ | 1200*1120*800 |
更正为:
36 | 炊用燃气大锅灶■ | 1120*1200*800 |
三、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第51项:
51 | 残渣处理器 | 560*560*980 | 1 | 台 | 全不锈钢整体拉丝面板机身,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带自动清洗系统,低噪音,振动小,超细粉沫处理技术,顺水流走。具有实用新型进料斗冲洗孔专利具有实用新型研磨刀头专利 具有实用新型防堵塞切削刀实用新型食物垃圾处理器防溅罩▲具有实用新型生活垃圾研磨锤,专利证书加盖生产厂家鲜章 |
更正为:
51 | 残渣处理器 | 560*560*980 | 1 | 台 | 全不锈钢整体拉丝面板机身,操作简单,使用方便,带自动清洗系统,低噪音,振动小,超细粉沫处理技术,顺水流走。提供产品生产厂家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及网查询截图。▲提供产品生产厂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盖厂家鲜章 电机功率:3000W 排料方式:直排 运行噪音:65db |
四、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第52项:
52 | 油烟净化一体机(四级除油除味)■ | L*1200*1300 |
更正为:
52 | 油烟净化一体机(四级除油除味) | 2000*1300*1000 |
五、第七章中的 综合评分明细表备注中:
实物样品评分备注“样品为:1、炊用燃气单头大锅灶1120*1200*800一台
2、油烟净化除味一体机2000*1300*1000一套”
修改为:
实物样品评分备注“样品为:1、炊用燃气单头大锅灶1120*1200*800一台
3、油烟净化一体机(四级除油除味)2000*1300*1000一套”
六、 第二章“九、其他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变更为:
“九、其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且在资格部分承诺函中增加对这项的承诺或单独做出承诺承诺符合其要求”
七、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十四项
14 | 核心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本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中加■的产品。 2、本文件中有关“核心产品”的表述均以此为准。(主要作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家数计算方面要求。) |
变更为:
14 | 核心产品 (实质性要求) | 1、根据本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本项目核心产品为本文件第六章采购清单中加■的产品。 2、本文件中有关“核心产品”的表述均以此为准。(主要作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家数计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扶持等方面要求。) |
八、第二章中第二点总则中“(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以抽签方式随机选取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二项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炊用燃气大锅灶、开水器、油烟净化一体机。”
变更为:“(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二项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炊用燃气大锅灶、开水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