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2-16 |
递交时间:2019-02-15 16:52
12332112345000922001001Z01 |
①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招标内容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制造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汇率以开标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为准)外,且其授权制造商注册资金应满足前款对制造商的要求。 a、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b、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以上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挑选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2019-03-08 14:00:00 |
21天 |
网络递交 |
2万元 人民币 |
综合评估法 |
2019-03-08 14:00:00 |
南京市 |
现场开标 |
资格预审 |
否 |
虚拟开标室2 |
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