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上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1-29 |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经侦支队用房装修工程采购项目进行施工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单位资质需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2、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是否有在建项目以开标当日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的数据内容形成的《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表》为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经侦支队用房装修工程 2、招标编号:08-19-60177-0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19-6017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建筑装修工程(室内办公用房、业务用房、服务用房、辅助用房、设备用房等装饰装修;屋面整修工程;外立面整修工程;拆除工程),安装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厨房设备)、室外总体工程(室外工程费)。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甲方指定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5044000.00元(国库资金:5044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在2019年1月30日至2019年2月3日上午09:0~下午16:00,携带(1)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仅限于筛选条件中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至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398号同济联合广场B座3楼(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证照核实通过的供应商方可获得报名资格。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本,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9-02-2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9-02-27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357号5楼504开标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357号5楼504开标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本项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为准)或者拟任项目注册建造师本人到场;需携带资料如下: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http://www.ciac.sh.cn/zbxx_new.aspx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可以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为准)或者拟任项目注册建造师本人到场;2、本项目采用投标人筛选,筛选条件:1)投标人的信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计算机信用评价体系得分需大于等于73分(信用评价基准日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止之间(投标人加盖公章的《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原件)。3.若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仅限于筛选条件)不符合上述筛选条件的,招标人不发售招标文件。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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