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陕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3-22 |
陕西诺尔信招标有限公司受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更换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及服务的磋商响应单位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更换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NEXZB2019-CS1019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地址:西安市柴家什字88号 联系方式:029-87619243 邵老师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陕西诺尔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4号美欧大厦307室 联系方式:029-88851617转813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更换(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采购预算:¥600000.00元 项目用途:用于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厨房设备更换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自筹资金 六、磋商响应单位资质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以下资质文件: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参加磋商,只需提供其身份证); 3、磋商前近六个月纳税证明; 4、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 7、磋商响应单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磋商响应单位,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单位。(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设备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9年3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4号美欧大厦307室; 3、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谢绝邮寄。 磋商响应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 (1)磋商响应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或介绍信原件; (2)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携带原件)。 九、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文件须密封后于(磋商当日)磋商截止时间前递至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1、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4月1日14:00; 2、磋商时间:2019年4月1日14:00; 3、磋商地点:西安市高新二路4号美欧大厦307室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三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29-88851617转813 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保证金账户名:陕西诺尔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营业部 账号:129908784010601 陕西诺尔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