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3-20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乙方:漳州市佳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5]MB[TP]2019001的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原长泰县实验小学改造幼儿园项目厨房设备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1 | 批 | 国内 | 296000 | 296000 | 佳荣牌等 | 1000*700*951mm等 | ||||||
合计: | 296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296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 2.由采购人组织验收人员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货物正式移交采购人使用。验收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须对货物进行整改或重新供货。。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清全部货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金额:贰万玖仟陆佰元整(¥29600元)。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前,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若无违约,从交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一年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成交供应商将货物运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每延误1个日历日,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的1%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供货,把好质量关,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长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判决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原厂原包装,通过合法渠道获得的,符合或优于国家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货物。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现场免费培训操作人员,以达到能独立操作、维护、保养及正常使用为止。 3.项目质量保证期(免费保修)执行国家保修政策,在保修期限内货物发生非人为故障,成交供应商应免费上门检修维护,免费更换零部件。保修期限后终身维修(保修期过后对设备故障需要更换的配件将以成本价提供)。 4.质量保修期内要求现场保修的货物若发生问题,成交供应商最终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30分钟,在2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免费维修服务。故障原因在24小时内无法排除的,则应提供相应的备用货物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内未到达现场进行维修,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相关企业或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长泰县教育局 | 乙方: | 漳州市佳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武安镇锦江西路6号 | 住所: | 龙海市颜厝镇宅前村 |
单位负责人: | 王泳中 | 单位负责人: | 李育贞 |
委托代理人: | 陈鹏羽 | 委托代理人: | 李燕霞 |
联系方法: | 13850505932 | 联系方法: | 137990533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颜厝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3110 1001 0000 0095 63 |
签订地点:长泰县武安镇锦江西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