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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科大学膳食科采购餐具低耗物资一批(19A0187)采购公告

  • 重庆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重庆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3-14
重庆医科大学膳食科采购餐具低耗物资一批(19A0187)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2019-03-14 】 一、项目号:19A0187 二、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膳食科采购餐具低耗物资一批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预算金额:¥250,000.00元
五、项目详情概况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项目描述:

重庆医科大学对学校后勤处膳食科食堂低耗物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注:本次采购为所需物资的单价采购,以所购物资年预计采购数量合计总价为评标标准。(采购物资内容咨询联系人梁老师,电话65712052)

一、 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保证金

限价

备注

(万元)

(万元)

1

食堂低耗物资(见附件)

0.4

25

该限价为年度预计总价,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资金已到位。


六、项目政策信息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19年3月18日 至 2019年3月22日 17:00

文件购买费:¥20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行政四楼设备处办公室,联系人蒋老师,电话68485118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九、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9年3月25日 09: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9年3月25日 10: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行政四楼设备处办公室,联系人蒋老师,电话68485118

十、评审信息

谈判开始时间: 2019年3月25日 10:00

谈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行政五楼招评标室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

采购经办人:曹唯希

采购人电话:68485098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医学院路一号

十二、附件 膳食科低耗物资采购.doc 2019年膳食科低耗品需求表.xls 免责声明: 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19年膳食科低耗品需求表.xls
膳食科低耗物资采购.doc
附件:2019年膳食科低耗品需求表.xls
膳食科低耗物资采购.doc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19A0187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医科大学后管处膳食科食堂低耗物资采购 重庆医科大学 2019年3月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医科大学对学校后勤处膳食科食堂低耗物资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有实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注:本次采购为所需物资的单价采购,以所购物资年预计采购数量合计总价为评标标准。 招标项目内容 分包号分包名称保证金限价备注(万元)(万元)1食堂低耗物资(见附件)0.425该限价为年度预计总价,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为准  二、资金来源 学校自筹,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19年3月11日9:00时至2019年3月13日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并交纳标书费。 1.传真和网络报名方式: 请在本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购买采购文件费用,汇至本采购公告所指定的账户,请在银行的汇款凭据的备注栏中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所参与合同包号。 请务必将上述汇款凭证(复印件)和已购买采购文件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所参与合同包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名称及联系方式、电子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传真至 68485118或发送到QQ邮箱971433307@qq.com。 递交标书费账户 户 名:重庆医科大学 开户行:建行重庆九龙坡金凤支行 账 号:50001033600050008726 2.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3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在设备处办公室报名,并交纳标书费。 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同,只有按上述规定报名并交纳标书费后,才具备投标资格。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9 年3月11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篇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五)谈判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3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七)谈判开始时间:2019年3月14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特别说明:本次招标所采购所有商品需按用户通知要求分时分批送达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及大学城缙云校区,配合用户完成验收。咨询联系人梁禾老师,电话-68712052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的规定,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医科大学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重庆医科大学后管处膳食科食堂低耗物资”的采购计划编号,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谈判当天上午9:00。 递交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医科大学 开户行:建行重庆九龙坡金凤支行 账 号:50001033600050008726 (1)供应商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重庆医科大学后管处膳食科厨房设备”的采购计划编号; (2)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否则,投标无效。 3、未在重庆医科大学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供应商,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重庆医科大学设备处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供应商,谈判前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验)。 4、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地址:重庆市医学院路1号,重庆医科大学行政大楼四楼设备处。 5、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预算的2%。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分项目单次递交的保证金 1.1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投标公司持投标保证金收据到重庆医科大学设备处办理退款手续。 1.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成后无息退还。 1.3保证金退还办理时间为每周二下午2:30时到5:30时。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否则为无效谈判。 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谈判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无论供应商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6、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7、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1 供应商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以下内容 8.1.1“失信被执行人”; 8.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8.1.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医科大学 联系人:李老师、蒋老师 电 话:(023)68485098 68485118 传 真:(023)68485118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第二篇 供应商须知 一、谈判费用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谈判文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由竞争性谈判邀请书、供应商须知、谈判项目技术需求、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六部分组成。 2、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谈判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谈判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一经进入谈判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谈判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4、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四、五篇全部内容。 三、谈判要求 1、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响应文件提供设备生产商提供的设备说明或彩页资料。 1.2 联合体 1.2.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谈判。 1.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谈判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1.2.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共同联合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谈判和澄清。共同联合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及协议合同金额,并将共同联合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2.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与谈判,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谈判。 1.2.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供应商以联合体参与谈判的,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应提供“第一篇 三、谈判资格”的所有证明文件,非主办方(非主体)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诚信声明。 1.3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谈判开始时间起90天。 2、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一篇 五、保证金”;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若为进口设备,其投标报价为免税价(免关税及增值税),包含(但不限于):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0.95%外贸服务费(其中包含外贸代理费、报关、银行、货运仓储、商检、保险等所有外贸费用)、安装调试费、培训费等货到重庆医科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2)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若为国产设备,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重庆医科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采购文件服务需求有报价要求的以服务需求的为准)。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5、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5.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六篇响应文件每页必须签字、盖章。 5.3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采用信封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2响应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参阅竞争性谈判邀请书。 7、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并且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谈判。 9、无效谈判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谈判,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9.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缴纳保证金; 9.4响应文件不按规定签字、盖章; 9.5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 9.6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9.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政府采购活动的; 9.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9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的; 9.10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9.11供应商如会上不能解答谈判文件的技术问题,视为无效谈判。 四、谈判程序 1、谈判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 2、竞争性谈判以抽签的形式确定谈判顺序,由本项目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在正式谈判前,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诚信声明、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代表委托书身份证明等。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谈判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3、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谈判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所提交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按照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2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经扣减后价格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1.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最后报价 2、评审细则: 2.1 资格符合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 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从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对技术、服务未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将要求其在最后报价前做出相应的承诺。 2.3对技术、服务偏离评审价的增减 非★参数负偏离一条,评审价格增加2% 2.4关于政策性扣减 2.4.1政策性扣减范围 2.4.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条件的,其最后报价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2.4.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及《重庆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规定》(渝财采购〔2012〕11号)之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4.1.2.1本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4.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4.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4.1.3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4.1.3.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4.1.3.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2 政策性扣减方式: 2.4.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谈判的情况: 2.4.2.1.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6%”进行扣减; 2.4.2.1.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8%”进行扣减; 2.4.2.1.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按“最后报价×10%”进行扣减。 2.4.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谈判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4.2.2.1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2%”进行扣减; 2.4.2.2.2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联合的,按“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 2.4.2.2.3在最后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最后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5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5.1“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2.5.1.1带★的技术参数负偏离一条及以上; 2.5.1.2进口类设备,非★的技术参数负偏离五条及以上(即加价10%及以上); 2.5.1.3国产类设备,非★的技术参数负偏离十条及以上(即加价20%及以上); 2.5.2谈判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谈判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2.5.3谈判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2.5.4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2.6.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6.1.1拟成交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成交候选人; 2.6.1.2拟成交金额在100~2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成交候选人; 2.6.1.3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确认成交供应商,否则应重新组织采购。 2.6.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2.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7.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7.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七、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qgp.gov.cn" 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成交结果预公示。 2、结果公告发出同时,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4、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谈判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谈判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 见附件 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实施时间 应在中标通知发出后,按合同及用户通知要求及时送货。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重庆医科大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代表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这些验收并不免除厂商对合同所应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内容包括: (1)货物是否完整; (2)型号、规格、数量及制作工艺是否与买方要求相符;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厂家对中标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厂家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清理。 二、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两年) 1、供应商应对投报产品的质保期作出明确书面承诺。 2、供应商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承诺的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供应商关于质量保证期的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供应商实际承诺执行。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为招标产品提供原厂质保,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电话咨询 供应商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用户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供应商和厂家应在2小时内响应并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上门服务,确保产品正常工作。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和厂家应对采购人进行升级服务。 2、质量保证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供应商和厂家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和厂家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供应商和厂家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故障响应时间要求 在质保期内,属质量问题者无条件保修。要求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出售设备的备件、专用设备,拥有属其公司的可随时上门作维修及检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售后响应时间: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42小时内修好。 (四)维修配件 供应商和厂家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质保期内非人为故障均为免费维修,质保期后的维保采用先维修后付款的方式,终身免费维修,只收取配件或耗材成本费。 三、付款方式 货物全部交货并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由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质保金在质保期届满后无息退还。 四、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五、培训 采购产品如需对采购人的使用人员进行培训的,供应商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 六、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五篇 合同草案条款 1、定义 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1.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1.4合同价格指以成交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 2、货物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 3、合同价格 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3.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 3.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 4、转包或分包 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4.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乙方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内容的约定。 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付款 6.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6.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 6.3付款方法:同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7、检查验收 7.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 7.2货物验收 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 7.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 8、索赔 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8.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 8.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 9、知识产权 9.1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9.2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10、合同争议的解决 10.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10.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11、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12、合同生效及其它 12.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 12.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12.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12.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 12.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政府采购采购购销合同(协议) (合同编号: )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 集中采购机构: 重庆医科大学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国别厂家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合计人民币/外币(大写): (小写):备注: 1、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制造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仓储费、安装调试费以及与货物有关的应纳税费等所有费用。 2、设备详细技术参数见附件。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质保期限:二年 保修范围: 服务措施:上门服务,并注明响应时间、到场时间; 质保期后服务:上门服务,并注明相关费用标准。 若供方未按上述承诺提供服务,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1‰向需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高不超过总价款的10%),需方可在供方缴纳的质保金内扣除。若供方超过7天未履行上述服务承诺的,需方有权自行联系其他单位提供维保服务,涉及的费用从供方缴纳的质保金内扣除。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按产品所附各备件、工具清单执行,随货物一次送到。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资料及配套工具等原件交重庆医科大学设备处统一保管。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根据需方通知分批分时供货到需方指定地点并完成验收,供货地点为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及大学城缙云校区。四、验收标准、方法: 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需方招标文件要求、供方承诺的质量指标或有关国家标准。如验收不合格,除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外,并通报全市,取消两年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五、付款方式:货物全部到货并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支付给采购人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全款。六、质保金:质保期内产品无质量问题,质保期结束后无息退还。 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或供需双方约定,对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内关于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到货时间等条款的要求,如供货商在投标时未明确提出异议,视为作出完全响应上述要求的承诺。八、争议: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若不能解决,双方均可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起诉。九、其他约定事项: 1、需方招标文件及补遗,供应商报价文件及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是合同的解释顺序; 2、本合同未约定事项,以甲方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书未涉及的,以投标书为准,投标书涉及的,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七份,采购人六份,供应商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供方负责及时将设备包装材料清运出重庆医科大学。需方:重庆医科大学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电话:023-68485118 开户银行:建行重庆九龙坡金凤支行 帐号:50001033600050008726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供方: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备注: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二)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售后服务条款等。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其它优惠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五)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 (六)书面声明(格式) (七)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3“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1.4“政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gov.cn" 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九)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供应商小微企业证明文件(非小微企业不提供) (二)联合体共同联合协议(如果有) (三)其他资料 1.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报价函 竞争性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判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谈判项目的竞争谈判。 1、愿意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谈判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谈判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明细报价表 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产品名称品牌及产地制造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 ( )合计 ( )  注:1、请供应商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应答(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采购需求响应情况差异说明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谈判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三、服务部分 (一)服务要求响应情况:交货期、交货地点、服务条款等(格式自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本表可自行设计格式) 对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服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谈判项目需求响应情况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四篇 谈判项目服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竞争性谈判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注: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般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__________________(竞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年 月 日 (公章) 附:上述法定代表人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 传: 网 址: 邮政编码: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特授权_________(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对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1.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复印件(可用诚信声明代替) 3、售后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证明材料(格式自定) 4、近三个月的缴税记录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复印件)(可用诚信声明代替)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 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可以将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附后(查询时间为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信用中国网站( HYPERlink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1.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 2. 中国政府采购网( HYPERlink "http://www.ccgp.gov.cn" www.ccgp.gov.cn)(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特定资格条件 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供应商及采购货物生产厂家基本情况表、小微企业声明函 1.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非小微企业不填写) 项 目数据资料说 明供应商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 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3)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 1.2采购货物非供应商生产的,其生产厂家基本情况表(非小微企业不填写) 采购货物生产厂家生产厂家名称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备注:如果有多个采购货物,应分别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 1)如采购货物非供应商生产的,还需提供其生产厂家的基本情况表; 2)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 3)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列此表。 1.3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的所有货物由本企业制造。 或者(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的所有货物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2、联合体共同联合协议(如果有) 3、其他资料 3.1囤缴保证金交纳凭证 3.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PAGE  — PAGE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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