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网
手机版
首页 > 招投标 > 厨房设备

[江苏]海安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科研教学病房综合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 江苏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江苏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3-08
[江苏] 海安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科研教学病房综合楼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19-03-05

海安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科研教学病房综合楼工程epc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科研教学病房综合楼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宁海中路55号;

2.1.2建设规模:地下二层,裙楼地上六层,主楼地上十七层,总建筑面积为40001.93m2(不含与原19层门急诊综合楼相连的地下通道面积,但通道包括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之内),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534.93m2(主楼19276.3m2,裙楼7258.63m2),地下13467m2。该工程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小于30%。

2.1.3合同估算价:约203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960日历天。

其中:设计、图审:工期80日历天(含不少于7天的建设单位确认时间、含质监安监施工许可办理时间);

施工工期880日历天(施工现场准备、主体及室外施工直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2.1.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南通市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装配式部件生产、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本工程装配率不小于30%,且要求达到江苏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创优要求: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江苏省标准化二星级工地。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海安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科研教学病房综合楼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在本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完成后,从地勘、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完成保修期的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含概算)、地质勘查、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包含厂内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构件及相关水电管线设计)、施工中的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地勘审查、施工图装配率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抗震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4)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5)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6)工程质保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建筑、结构、桩基、深基坑支护、地基处理、降水、及场地清理、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周边建筑和公共设施(道路、地上地下管线等)的保护等。

2、电气、给排水。

3、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4、幕墙工程。

5、消防工程。(含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6、空调工程。

7、电梯(含食堂餐梯)。(须由电梯厂家组织有资质的合作安装单位进行安装)

8、室外工程。室外管网(接自市政接入口)、场地、道路、围墙、大门、传达室、景观、绿化、室外路灯及景观照明等。

9、室内外标志标识及索引;

10、其他:规划红线范围内(明确不包含的内容除外)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附属设施。

11、发包人另行分包的设计与施工的配合及管理工作。

本次招标不包含:

立体停车库的设备及安装;ct室、dr室及内部装饰;中医药博物馆内部装饰、多功能会议中心内部装饰、科研中心的内部装饰;医用气体、中心吸引;智能化设计及施工;厨房设备;移动家具;窗帘;浴帘;发光字等。

关于招标工作范围及内容的详见“报价说明”和“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

3.3业绩要求(同时满足):

3.3.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其中地下室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需提供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3.3.2设计单位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设计的业绩(其中地下室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

注:本工程所指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3.3.3投标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单项合同额在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7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8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8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5日到2019年4月16日09:00分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6日09: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并携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ca证书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均不需密封),若不带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证书导致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按苏建招办(2013)4号文第25条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5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3)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9.联系方式

海安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科研教学病房综合楼工程epc

(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科研教学病房综合楼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中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市宁海中路55号;

2.1.2建设规模:地下二层,裙楼地上六层,主楼地上十七层,总建筑面积为40001.93m2(不含与原19层门急诊综合楼相连的地下通道面积,但通道包括在本次设计施工范围之内),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6534.93m2(主楼19276.3m2,裙楼7258.63m2),地下13467m2。该工程为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小于30%。

2.1.3合同估算价:约20300万元;

2.1.4总工期要求:960日历天。

其中:设计、图审:工期80日历天(含不少于7天的建设单位确认时间、含质监安监施工许可办理时间);

施工工期880日历天(施工现场准备、主体及室外施工直至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2.1.5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江苏省、南通市装配式建筑标准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和通过图审中心的审查。施工图设计须满足装配式部件生产、工程施工、建设管理、质量监督及竣工备案要求。本工程装配率不小于30%,且要求达到江苏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含装配式部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创优要求: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江苏省标准化二星级工地。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海安市中医院急救中心、科研教学病房综合楼工程epc(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在本项目规划设计、立项完成后,从地勘、设计、采购、施工直至工程竣工交付,完成保修期的全过程实行一揽子承包。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含概算)、地质勘查、各专业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包含厂内预制混凝土装配式构件及相关水电管线设计)、施工中的设计服务及竣工图绘制等;2)办理地勘审查、施工图装配率审查、施工图审查、消防审查、抗震审查等;3)办理安全报监、质量报监、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手续;4)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和调试;5)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工程竣工资料整理移交;6)工程质保期内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土建工程。建筑、结构、桩基、深基坑支护、地基处理、降水、及场地清理、地上、地下障碍物清除、周边建筑和公共设施(道路、地上地下管线等)的保护等。

2、电气、给排水。

3、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4、幕墙工程。

5、消防工程。(含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

6、空调工程。

7、电梯(含食堂餐梯)。(须由电梯厂家组织有资质的合作安装单位进行安装)

8、室外工程。室外管网(接自市政接入口)、场地、道路、围墙、大门、传达室、景观、绿化、室外路灯及景观照明等。

9、室内外标志标识及索引;

10、其他:规划红线范围内(明确不包含的内容除外)的全部工作内容及附属设施。

11、发包人另行分包的设计与施工的配合及管理工作。

本次招标不包含:

立体停车库的设备及安装;ct室、dr室及内部装饰;中医药博物馆内部装饰、多功能会议中心内部装饰、科研中心的内部装饰;医用气体、中心吸引;智能化设计及施工;厨房设备;移动家具;窗帘;浴帘;发光字等。

关于招标工作范围及内容的详见“报价说明”和“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

3.3业绩要求(同时满足):

3.3.1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业绩(其中地下室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需提供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3.3.2设计单位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2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设计的业绩(其中地下室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设计合同、审图合格证)。

注:本工程所指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包含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和写字楼,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

3.3.3投标人自2014年3月1日以来承接过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单项合同额在一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为联合体,施工单位须具备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3.4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7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18年02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18年11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承诺书。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年7日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提出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6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并明确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需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3月5日到2019年4月16日09:00分前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4月16日09: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其他事项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2)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并携带刻有未加密的投标文件的普通光盘、ca证书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单复印件至开标现场(均不需密封),若不带上传投标文件所用的ca证书导致投标文件将无法解密,按苏建招办(2013)4号文第25条的有关规定,作为投标人放弃投标处理。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纸质投标文件5份、含电子文件5份,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3)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5240580971。

9.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厨联科技 (c)2008-2022 CFSBCN All Rights Reserved

客户服务邮箱:350319542@cfsbcn.com 邮编:610000 蜀ICP备14006818号-4 联系电话:13880215230

成都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天府新谷10号楼17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