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邯郸市公安局 | 所在地区 | 河北-邯郸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招标编号 | HDDH-2016-009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05-09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4-19 |
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邯郸市公安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就邯郸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该项目投标活动。
项目名称:邯郸市第一看守所在押人员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DDH-2016-009
采购人名称:邯郸市公安局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建国 电话:0310-2073638
采购人地址:滏东北大街与油漆厂路交叉口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志新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璐璐 1863006563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内容:厨房燃气灶具、冷藏设备、制作机械及不锈钢制品等详见招标文件。
总预算金额:650000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3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经营活动无违法违纪声明函(格式自拟,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须为厂家。
3、具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完税证明
6、拟投入人员的社保证明
7、投标商须提供一份近三年供货合同及中标公告网上截图,(100万以上)
8、投标商所投的产品企业须通过GB/T19001-2008、GB/T24001-2004、GB/T28001-2011认证,提供认证证书。
9、投标商须具有燃气灶具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投标商对于自己厂家不能生产的产品须提供该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11.开标时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投标无效。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4 月 19 日至2016年 4月 25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不接受彩色扫描件及传真件),到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5 月 9 日 14:30
开标地点: 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四室
公告发布媒体:河北省政府采购网、邯郸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