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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 湖南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湖南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4-09
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发改审[2019]12号文,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天元区栗雨南路以东、栗合路以西、燕子岭路以南、南泉东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项目净用地面积约51250.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食堂、1栋艺体中心,以及配套的区内绿化景观、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燃气等附属设施。该项目办学规模为72个班,总建筑面积45008.67平方米,其中教学楼21199.40平方米,综合楼约7989.94平方米,食堂5166平方米,艺体中心5818.36平方米,连廊约10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5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约13580平方米,容积率约0.8,建筑密度约26.49%,绿化率约25%,停车位约216个,并包含约15%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现行标准和规范。项目总投资39202.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5412.3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661.05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15 日历天,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6 招标范围:①勘察范围为完成本招标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勘察等),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②设计范围为完成本招标工程设计任务书中的所有设计任务,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各阶段相关工作配合服务(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等),勘查及设计内容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勘察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4 拟任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6 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准)。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本工程评标办法参照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9年 4 月10日~2019年 4 月30日 9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答疑”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 4 月30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六楼开标区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勘察设计补偿费用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huzhouchengfa.com)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政府7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731-2868773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3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1-22599510

附件: 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定稿.doc 

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 勘察设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hnzxzb19-009) 招标单位: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日期:二〇一九年四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738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PAGEREF _Toc17382 - 2 -  HYPERlink \l _Toc7604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PAGEREF _Toc7604 - 5 -  HYPERlink \l _Toc2187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PAGEREF _Toc21874 - 29 -  HYPERlink \l _Toc12959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  PAGEREF _Toc12959 - 42 -  HYPERlink \l _Toc19213 第五章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19213 - 50 -  HYPERlink \l _Toc26901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PAGEREF _Toc26901 - 67 -  HYPERlink \l _Toc13170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格式  PAGEREF _Toc13170 - 67 -  HYPERlink \l _Toc6062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格式  PAGEREF _Toc6062 - 83 -  HYPERlink \l _Toc20209 第七章 废标条款  PAGEREF _Toc20209 - 85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株发改审[2019]12号文,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天元区栗雨南路以东、栗合路以西、燕子岭路以南、南泉东路以北。 2.3 建设规模:项目净用地面积约51250.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食堂、1栋艺体中心,以及配套的区内绿化景观、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燃气等附属设施。该项目办学规模为72个班,总建筑面积45008.67平方米,其中教学楼21199.40平方米,综合楼约7989.94平方米,食堂5166平方米,艺体中心5818.36平方米,连廊约10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5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约13580平方米,容积率约0.8,建筑密度约26.49%,绿化率约25%,停车位约216个,并包含约15%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现行标准和规范。项目总投资39202.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5412.3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661.05万元。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15 日历天,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2.6 招标范围:①勘察范围为完成本招标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勘察等),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②设计范围为完成本招标工程设计任务书中的所有设计任务,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各阶段相关工作配合服务(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等),勘察及设计内容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拟任勘察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4 拟任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3.6 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准)。 4.资格审查、入围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本工程评标办法参照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9年 4 月 10 日~2019年4月30日 9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的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答疑”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4月 30 日9时 00 分,地点为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详见六楼开标区电子指示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勘察设计补偿费用 本项目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所有费用投标人自行承担。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www.zzzyjy.cn)、《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zhuzhouchengfa.com)上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31-28686070。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政府7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731-2868773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3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1-22599510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一)招标工程基本情况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政府7楼 联系人:王女士 电 话:0731-2868773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招投标大厦3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1-225995102工程名称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3建设地点天元区栗雨南路以东、栗合路以西、燕子岭路以南、南泉东路以北。4工程概况项目净用地面积约51250.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食堂、1栋艺体中心,以及配套的区内绿化景观、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燃气等附属设施。该项目办学规模为72个班,总建筑面积45008.67平方米,其中教学楼21199.40平方米,综合楼约7989.94平方米,食堂5166平方米,艺体中心5818.36平方米,连廊约10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5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约13580平方米,容积率约0.8,建筑密度约26.49%,绿化率约25%,停车位约216个,并包含约15%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现行标准和规范。项目总投资39202.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5412.3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661.05万元。5项目批准单位 及文号批准单位: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文号:株发改审[2019]12号文6招标范围①勘察范围为完成本招标工程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施工过程中的补充勘察等),提供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②设计范围为完成本招标工程设计任务书中的所有设计任务,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及各阶段相关工作配合服务(包括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配合服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施工阶段技术服务与缺陷责任期技术服务等),勘察及设计内容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7资金来源项目业主自筹及银行贷款。8勘察设计工期本项目勘察设计工期为 60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15 日历天,设计工期 45 日历天9质量要求工程勘察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勘察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二)招标工程勘察设计要求10勘察设计文件 编制要求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应符合《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0】215号文),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勘察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满足现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房建工程设计文件应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需满足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需全部技术服务要求。 备注:在合同服务期内,如颁发了新标准、规程,则应按新颁发的标准、规程执行;若有遗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1设计概算要求应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建价建〔2014〕35号)、《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72号)、《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关于调整园林苗木等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关于发布2017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7〕16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备注:在合同服务期内,如颁发了新标准、规程,则应按新颁发的标准、规程执行;若有遗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三)招标人提供的的基本条件及要求12提供相关资料建设用地范围等资料,由投标人自行。13是否接受分包√允许,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承包人在进行分包前必须征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14勘察设计费 1、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总价为:292.19万元,其中:①勘察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45.00万元,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为:90元/米,地勘长度暂按5000米考虑;②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247.19万元。 2、本工程勘察服务费及设计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工艺及管理难易程度、方案修改、服务周期、工程造价、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前提下并考虑了工程勘察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勘察设计服务费,勘察设计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3、本工程勘察服务费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方式。按照勘探延长米进行包干,本招标控制价是便于本次招投标活动而设立,是招标人在假定勘察内容与勘察工程量的前提下并依据市场行情确定。结算时按实际完成深度米数进行计算,其中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注:此勘察费综合单价费用包括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全部工作内容内的费用(含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提供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费,如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并进行地质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分析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内容,与施工等单位的配合,建设过程的后续服务,还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因素所产生的费用。 4、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其中计费基数暂为17236.09万元,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247.19万元,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设计收费基价=[304.8+(566.8-304.8)÷(20000-10000)×(17236.09-10000)]=494.39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494.39×1.0×1.0×1.0=494.39万元 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494.39×(1-50%)=247.19万元 注: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费计费额(计费基数)各投标人统一暂按人民币17236.09万元考虑,最终设计费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设计费包干取费率和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扣除煤气管道敷设、车管系统、外接电源(强电)工程、教学设备及办公购置费用、校园智慧系统工程、燃气工程后的建安费)确定,即: 设计费包干取费率 =(设计费投标报价/17236.09万元)×100% 最终设计费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扣除煤气管道敷设、车管系统、外接电源(强电)工程、教学设备及办公购置费用、校园智慧系统工程、燃气工程后的建安费)×设计费包干取费率 中标后,勘察费综合单价、设计服务费包干取费率、专业调整系数、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结算时不予调整,设计服务费结算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扣除煤气管道敷设、车管系统、外接电源(强电)工程、教学设备及办公购置费用、校园智慧系统工程、燃气工程后的建安费)为取费基数,按中标报价的设计费包干取费率按实结算。 5、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上述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上述勘察、设计任何一项招标控制价的,将视同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15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勘察设计合同中约定的方式支付。(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业绩要求16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2、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3、拟任勘察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勘察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4、拟任设计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设计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工程投标。 6、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负责设计工作的单位(以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为准)。17类似业绩 本项目勘察类似业绩是指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低于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本项目设计类似业绩是指近五年内承担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1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设计服务费在17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时间要求:2014年4月-2019年3月,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招标工程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勘察、设计合同原件;非招标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如为招标工程)和勘察、设计委托合同,如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无法辨别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类似工程要求的,则须提供项目业主的书面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虽提供但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类似项目经历。 注:同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类似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可分别计算加分。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勘察、设计类似项目判定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方可加分;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提供满足设计类似项目判定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中的勘察单位应提供满足勘察类似项目判定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方可加分。18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叁万元整(人民币)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从投标人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招标人不接受以现金或其他账户转汇入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方式或其它账户转汇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 银行帐号:43001500562059666666-2600 (1)该账号仅为此项目的保证金托管账户,请勿与其它项目的账号混淆。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到账,建议投标人提前两个工作日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密切关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况)。 特别提示: ①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投标保证金汇款服务咨询: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湘银支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731-28520852(联系人:黄朝辉)和0731-22864427(联系人:刘岚)。 ②开标现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是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各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进账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被冻结,须提交申请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其他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并提供法院出具的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复印件。请投标人认真阅读关于投标保证金缴纳的规定,并严格执行,防止投标保证金缴纳出现失误。 ③未中标单位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均在中标公示期截止后两个工作日内(有质疑的项目除外),由银行自动退还原账户。 ④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书面报告至招标人同意退还后,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退还(具体事宜请致电0731-28681387)。如需查询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均需本单位出具单位查询函和进账凭证,方可办理。退款申请格式详见本章投标须知第16.4条。(五)投标文件编制成果及要求19投标文件份数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均为壹式肆份,正本壹份,副本叁份。20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2册,即: 第1册:商务部分,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商务部分的内容; 第2册:技术部分,包括投标文件格式中技术部分的内容; 各部分投标文件应分别编制,各自独立包装,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2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在 2019年4月30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启(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即可)22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封面及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处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单位章。 (2)上述签字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须本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 (3)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外封面格式设置内封面并签署。 (4)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签署即可。23开标时要求提交的原件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如下: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网页直接打印的“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发布的入湘基本信息情况”纸质版并加盖单位公章(仅省外企业提供);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 (6)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注册证书;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职称证书;勘察设计项目部各专(分)项人员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7)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连续六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 (8)企业、勘察设计项目部人员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9)企业的相关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 (10)企业ISO9001体系认证情况(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认证情况为准); (11)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及其前附表、评标办法及其他部分中规定的需验证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文件。 【特别说明】: 1、如果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 2、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装入文件袋内单独提交,原件需列详细清单。原件不作密封要求,在评标结束后退还。 3、评标时加分项要求提供的证书或证明材料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评分项不予加分。(六)开标、评标、定标一般规定及要求24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址递交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 截止时间:2019年4月 30 日上午9时 00 分25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2019年 4 月 30 日上午 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26评标办法参照200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等八部委第2号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27身份验证按照投标须知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即项目设计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应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授权即可。 以上人员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联合体投标的,还须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28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或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社会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分工:评标委员会主任在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但最终评审结果须全体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可。 招标人评委资格:进入评标委员会的招标人代表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和水平。(七)其 它 事 项29相应合同条款合同签署后,中标人无特殊情况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更主要勘察设计人员。 本次中标的勘察设计单位须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招标内容,包含各专业的工程勘察设计。30招标文件及基础资料的获取请各投标申请人从2019年 4 月 10 日~2019年4月30日 9 时 00 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zzyjy.cn)“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一律现金支付,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基础资料的获取,由投标人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31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投标人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追加费用或索赔要求。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32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90日历天。33勘察设计费用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勘察设计费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做解释说明。34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问方式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 投标人的提问方式:匿名 HYPERlink "mailto:发送word文本至hnjyzb2001@sina.com" 发送word文本至电子邮箱853384551@qq.com。 注:投标人未按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提出问题,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35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招标人澄清与修改文件发布方式:网络发布,请投标人自行前往“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或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36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在招标期间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和其它正式有效的函件等。37知识产权1、所有参加投标的设计作品在评审后不退回设计机构,设计知识产权为招标人所有。 2、招标人有权无偿使用投标成果,包括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成果,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评价设计作品。 3、投标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由投标人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取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38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中标人须按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规定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中的约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39履约担保本项目不作要求。40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____、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公共资源网站、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根据《湖南省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湘发改招[2013]909号)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对招标人的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书面反映,投诉电话:0731-28682453。41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住建部网站上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是确认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如《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资料。 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日历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日历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42工程获奖获奖情况:企业、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60个月内为准)所承担同类工程(房屋建筑设计)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情况,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开标时应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且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一致,否则相应子项不计分。 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的仅按国家级计算,不重复计分。荣誉或奖项以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全国性、省级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全国性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按国家级标准进行计算,当国家级或省级获奖和荣誉达到2项时,超过部分不予加分。前述行业协会是指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依法成立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的行业团体,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颁发的荣誉证书不予加分。43中标候选人 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44备注①、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②、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③、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 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1、工程概况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勘察、设计要求 3.1勘察、设计文件编制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2勘察、设计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3设计概算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4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5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参考资料、图纸施工技术资料。 3.6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 3.7本工程实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控制价以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建安工程费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为准,若工程设计概算、预算建安工程费高于相应阶段限额设计控制价,则该设计为不合格设计,设计人必须无条件重新进行设计,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设计费,且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概算或预算超过相应阶段限额设计控制价10%,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因重新设计而导致延误提交设计成果的,仍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情况: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5.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2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负责赔偿和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其投标结果如何,概由投标人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本工程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的按本工程投标须知发出的补充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第七章 废标条款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勘察设计任务书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8、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任何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因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内容条款有异议的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一般性问题招标人将不予以回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澄清文件,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所有澄清或修改文件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招标代理机构不另行通知且不需投标人确认。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招标补充、修改、澄清文件由招标代理人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生效。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招标文件的发出与收回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向招标代理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收费4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基础资料由投标人到招标人处领取。 11、工程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三)投标报价要求 12、投标报价 12.1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总价为:292.19万元,其中:①勘察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45.00万元,工程勘察费综合单价招标控制价为:90元/米,地勘长度暂按5000米考虑;②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247.19万元。 12.2本工程勘察服务费及设计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投标人在进行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工作内容及范围、市场竞争、工艺及管理难易程度、方案修改、服务周期、工程造价、协调管理、企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前提下并考虑了工程勘察设计期间的所有风险综合确定勘察设计服务费,勘察设计服务费为全费用价格(含税金)。 12.3本工程勘察服务费为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合同方式。按照勘探延长米进行包干,本招标控制价是便于本次招投标活动而设立,是招标人在假定勘察内容与勘察工程量的前提下并依据市场行情确定。按实际完成深度米数进行计算,其中投标人本次投标报价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因任何因素而调整。 注:此勘察费综合单价费用包括完成岩土工程勘察全部工作内容内的费用(含税金),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提供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所需的岩土工程勘察费,如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并进行地质测绘、勘探、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分析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内容,与施工等单位的配合,建设过程的后续服务,还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种因素所产生的费用。 12.4本招标项目工程设计费招标控制价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其中计费基数暂为17236.09万元,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为247.19万元,本项目专业调整系数为1.0,复杂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 设计收费基价=[304.8+(566.8-304.8)÷(20000-10000)×(17236.09-10000)]=494.39万元 基本设计收费=494.39×1.0×1.0×1.0=494.39万元 设计服务费招标控制价=494.39×(1-50%)=247.19万元 注:本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费计费额(计费基数)各投标人统一暂按人民币17236.09万元考虑,最终设计费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设计费包干取费率和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扣除煤气管道敷设、车管系统、外接电源(强电)工程、教学设备及办公购置费用、校园智慧系统工程、燃气工程后的建安费)确定,即: 设计费包干取费率 =(设计费投标报价/17236.09万元)×100% 最终设计费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扣除煤气管道敷设、车管系统、外接电源(强电)工程、教学设备及办公购置费用、校园智慧系统工程、燃气工程后的建安费)×设计费包干取费率 中标后,勘察费综合单价、设计服务费包干取费率、专业调整系数、复杂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结算时不予调整,设计服务费结算以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扣除煤气管道敷设、车管系统、外接电源(强电)工程、教学设备及办公购置费用、校园智慧系统工程、燃气工程后的建安费)为取费基数,按中标报价的设计费包干取费率按实结算。 12.5各投标人进行投标报价时不得超过上述勘察、设计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过上述勘察、设计任何一项招标控制价的,将视同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四)投标纪律 投标人不得串通哄抬标价或压低标价,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否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不得以挂靠单位、转让证件参与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各投标人必须遵守招标人的一切会议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手段干预、扰乱会场,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书中的一切证明、证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本项目招投标的一切活动,必须出示其法人代表资格证或有效的授权委托文件(原件)。 (五)投标文件的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 13.1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函附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投标人近五年所承担同类勘察设计工程情况表 (9)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10)拟投入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简历表 (11)企业获奖的情况 (12)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3)投标人承诺书 13.2技术部分 勘察大纲 设计大纲 具体内容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 1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90日历天。 15.2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6.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16.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公示期截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有质疑的项目除外)由银行自动退还原账户。 16.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经书面报告至招标人同意退还后,到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五个工作日内由收款人以银行转帐方式予以退还(具体事宜请致电0731-28681388)。下附退款申请格式: 退款申请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汇入投标保证金( )元。现确定为中标单位,特申请退回此笔投标保证金。另附我单位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确认书复印件。特此申请! 投标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16.5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6.5.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及签署 17.1投标文件的份数:详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条; 17.2投标文件的签署: 17.2.1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规定格式进行签署,属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规定格式签署即可。 17.2.2未按上述要求签字或盖章的,为不合格投标人。 17.2.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修改的内容无效。技术部分副本内容与正本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 (六)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递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技术部分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 18.2所有投标文件分两册密封:商务部分(第一册)、技术部分(第二册)。 18.3所有投标文件的封套上注明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字样,具体要求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执行;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各投标人的投标书由专人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具体详见六楼电子指示屏),由相关工作人员签收,投标时间截止后,逾期送达的投标书招标人拒收,其投标书为无效投标书。 19.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评标阶段,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评标委员会如认为缺乏竞争性,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3其他证件及相关资料的原件在开标时单独提交(包封外必须附所提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原件资料袋不要求密封,评标结束后退还。 (七)开标、评标、定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20.2未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0.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0.3开标会议在招投标监管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须检验以下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法人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以开标时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所查询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为准),并当场宣布检验结果,投标人未携带前述证件原件之一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或相关证件过期的,该投标人将被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查验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投标保证金是否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验证,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0.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0.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0.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 21.开标程序 21.1当众审查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有效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所查询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21.2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布检验结果; 21.3由招标代理公司工作人员拆封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宣读。 22、评标 22.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侯选人与定标。 22.2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的中标单位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成员施加的任何违法违规行为,都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22.3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3、定标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定标办法计算各投标人的总分,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评标委员会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24、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____、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及株洲市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5、授予合同 25.1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25.2履约担保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5.3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并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6、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A、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B、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27、纪律和监督 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27.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8、其他 28.1因勘察或设计的原因导致设计图纸变更而引起的本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签证变更,进而导致工程投资额增加的,招标人有权追求其责任并予以处罚,具体处罚方式由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协商确定。 28.2 本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遵照现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章 合同条款 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 勘察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工程地点:天元区武广新城(栗雨南路与南泉东路交汇处东北侧) 合同编号: 勘察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设计人) (勘察人) 签订日期: 2019 年 月 日 发包人: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人: (设计人) (勘察人) 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 (牵头人)和 组成的联合体中标。发包人委托勘察人、设计人进行 新建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该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经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岩土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4、招标文件。 5、中标通知书。 6、补遗书及其他有关文件。 第二条 勘察设计依据 1、发包人给承包人的委托书或勘察设计中标文件。 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3、承包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湖南省现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等,前述标准不一致者,以较高的为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 (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设计技术要求; (7)报价清单(如有); (8)项目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9)联合体协议(如有);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2、工程建设地点:天元区栗雨南路以东、栗合路以西、燕子岭路以南、南泉东路以北。 3、工程规模:项目净用地面积约51250.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食堂、1栋艺体中心,以及配套的区内绿化景观、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燃气等附属设施。该项目办学规模为72个班,总建筑面积45008.67平方米,其中教学楼21199.40平方米,综合楼约7989.94平方米,食堂5166平方米,艺体中心5818.36平方米,连廊约10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5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约13580平方米,容积率约0.8,建筑密度约26.49%,绿化率约25%,停车位约216个,并包含约15%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现行标准和规范。项目总投资39202.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5412.3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661.05万元。 4、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及内容: 勘察部分包括: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设计部分包括: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5、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填写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11、项目建议书或批复文件;2、工程规划方案审查意见;3、建设用地蓝线图等资料1年 月 日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根据设计任务书提供)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地质勘察报告82地质勘察报告电子版(dwg格式)13初步设计文件12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4初步设计文件电子版(dwg格式)15初步设计概算书126初步设计概算书电子版(xls格式)17施工图设计文件128施工图设计文件电子版(dwg格式)19满足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1210满足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和预算书电子版(xls格式)111施工组织设计1212施工组织设计电子版(word版)113施工技术措施方案1214施工技术措施方案电子版(word版)1注: (1)设计人除应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图纸、资料、文件外,还应向发包人提供电子版的图纸、资料和相关文件; (2)设计文件的编制深度及章节安排根据项目特点满足要求; (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本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按成本价另收工本费; (4)因设计成果未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设计人不另收取任何费用。 (5)交付地点:发包人办公室。 第七条 勘察设计费用 1、本工程勘察设计费用暂按中标文件中投标函报价数额计取。合同总额(含税)暂定为人民币 (¥ 元)。 其中勘察费用为人民币 (¥ 元)、设计费用为人民币 (¥ 元)。 2、费用计算依据:最终的勘察费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设计费按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所载明的工程最终设计费包干取费率和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扣除煤气管道敷设、车管系统、外接电源(强电)工程、教学设备及办公购置费用、校园智慧系统工程、燃气工程后的建安费)确定,即: (1)工程最终勘察费 =地质勘察综合单价( 元/米)×施工现场实测地质勘探长度 (2)工程最终设计费 = 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额(扣除煤气管道敷设、车管系统、外接电源(强电)工程、教学设备及办公购置费用、校园智慧系统工程、燃气工程后的建安费)*设计费包干取费率( %)。 设计费包干取费率 =(设计费投标报价/ 17236.09 万元)*100%= %; 3、最终勘察、设计费用金额以相关部门最终审定的结算金额为准。 4、本工程勘察工作全部由勘察人承担,勘察费用全部支付给勘察人(勘察人基本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 5、本工程设计工作全部由设计人承担,设计费用全部支付给设计人(设计人基本收款账户为: ,开户银行: )。 6、勘察费包含勘察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勘察任务所需产生、支付的全部含税费用;设计费包含设计人为完成本工程设计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工程设计评审费用、因设计成果未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而发生的修改、返工费用、上级主管部门或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编制技术设计文件、效果图及相应修正概算的编制费用、向施工现场派出代表、参与施工过程的图纸交底、会审、施工例会、验收等全部工作的含税费用。 第八条 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及进度 1、项目工程勘察付费: (1)勘察报告后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28天内,支付至中标勘察费的60%; (2)提交验收记录、结算资料且经相关部门审定工程最终勘察费后28天内,支付至最终勘察费的85%; (3)本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28天内,支付至最终勘察费的95%。 (4)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28天内,支付至最终勘察费的100%。 2、项目工程设计付费: (1)初步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相关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28天内,支付至设计人中标设计费的30%; (2)施工图设计文件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经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查、修改批准后28天内,支付至设计人中标设计费的60%; (3)施工招标图纸、参考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施工专用技术规范(方案)按期完成后并送至发包人处,发包人施工招标完成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后28天内,支付至设计人中标设计费的70%; (4)施工服务期间,发包人将按工程实施进度及服务质量,分阶段支付至工程最终设计费的95%; (5)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及项目工程结算完成后28天内,支付至工程最终设计费的100%。 3、发包人付款前,勘察人、设计人须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票面税率为6%,如税收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如勘察人、设计人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勘察人、设计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重新开具合法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发包人义务及违约责任 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在勘察、设计工作开展前,发包人应向勘察人、设计人提出勘察、设计技术要求。 3、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勘察人、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4、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以致造成设计人重新设计时,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重新设计费。 5、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设计人已开始勘察、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勘察人、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计算并支付相应费用。 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7、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不按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程序进行设计。 8、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第十条 承包人义务及违约责任 1、设计人为本项目的设计单位,主要负责和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含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及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中的各类技术汇报,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现场施工技术指导等后续服务(承包人为省外企业时,必须委派驻场设计代表),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中标后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 2、勘察人为本项目的勘察单位,完成本项目所有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波速测试),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中标后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 3、为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勘察人、设计人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和审批意见,认真进行调查、分析、研究、计算,做到精心设计,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4、勘察人、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勘察、设计要求,进行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对其负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工程转包、分包给他人。 5、在勘察过程中,勘察人应自行搜集开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包括总平面图、地形图、已有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以及作业场地内地下埋藏物(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图纸等,勘察人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间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 6、勘察、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行业管理规定执行。 7、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勘察人、设计人的勘察、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勘察人、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和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为发包人由此遭受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另外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8、勘察人、设计人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勘察、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有关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保证勘察、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如勘察人、设计人延误交付资料,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勘察人、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勘察、设计文件二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勘察、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二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勘察人、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的,由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另行协商。 9、勘察人、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勘察人、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万元(中标后合同谈判中双方协商确定),在项目最终勘察、设计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不足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10、勘察、设计人应及时提供施工阶段的现场勘察、设计服务。勘察设计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到现场或以传真的形式答复相关勘察、设计问题,每耽误一次扣减勘察设计费 2000 元,在项目最终勘察、设计费中直接扣除。 11、勘察人、设计人不得与施工单位等串通,损害发包人利益,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按合同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勘察人、设计人还需赔偿发包人的损失,并且勘察人、设计人在五年内丧失承揽发包人及其关联公司的勘察、设计任务的资格。 12、勘察人、设计人自行解决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确保人员、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因勘察人、设计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力等原因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13、勘察人、设计人更换本项目勘察、设计团队成员应经发包人同意,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赔偿损失,且勘察人、设计人并丧失五年内承揽发包人及其关联公司勘察、设计任务的资格。发包人有权要求勘察人、设计人撤换发包人认为不合格的具体勘察、设计人员。 14、设计人将委托项目与第三方合作,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连带承担因与第三方合作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15、由于勘察人、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勘察、设计资料及勘察、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免该项目应收勘察、设计费的 万分之五 。延误时间超过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勘察人、设计人返回发包人已经支付的勘察、设计费以及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16、设计人应对工程进行限额设计,限额设计控制价以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建安工程费和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的建安工程费为准,若工程设计概算、预算建安工程费高于相应阶段限额设计控制价,则该设计为不合格设计,设计人必须无条件重新进行设计,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设计费,且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如概算或预算超过相应阶段限额设计控制价10%,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同时,因重新设计而导致延误提交设计成果的,仍需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7、由于勘察人、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设计变更累计超过概算5%,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对其按变更累计超过概算的百分率的双倍扣除勘察、设计费,扣款最高不超过勘察、设计费的20%,相关费用在项目最终勘察、设计费中直接扣除。例如:设计变更累计超过概算6%,则扣款金额为设计费的12%。 18、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在设计过程中出现漏项、缺项,在概算编制过程中出现漏算、缺算等情况,每出现一项扣 2000 元,扣款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10%,在项目最终设计费中直接扣除。 19、对于勘察人、设计人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发包人有权从进度款或结算款中直接扣除,不足的部分由设计人另行支付。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发包人提供给勘察人、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反映发包人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勘察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本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勘察人、设计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2、勘察人、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勘察人、设计人,发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勘察人、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勘察人、设计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勘察人、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4、 在不损害对方利益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各方均有权在申报奖项、制作宣传印刷品及出版物时使用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5、勘察人、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第十二条 联络 1、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3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设计人全面履行合同。 3、勘察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勘察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勘察人全面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联合体 1、设计人作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有义务组织、督促勘察人、设计人积极履行相应合同义务,促进整个工程的顺利进行,设计人对勘察人的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勘察人、设计人之间的内部协调工作由设计人负责,设计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进行协调,不得因内部协调原因影响合同履行进度,当勘察人与设计人因内部协调工作发生争议时,设计人应当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解决争议。 3、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第十四条 其它 1、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发包人委托勘察人、设计人承担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任务,另行协商。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及各方协商一致的,各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可以解除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勘察人、设计人应及时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以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对方,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4、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 份,发包人 肆 份,设计人肆 份,勘察人 肆 份。 6、本合同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各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他约定事项: 后续服务包括: (1)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为发包人提供的后续技术服务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勘察报告成果咨询、基槽检验、现场交桩和竣工验收等。 (2)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设计有关的问题; (4)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5)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6)参加本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施工图设计施工。 (7)在项目施工阶段,设计人除应按设计人规定的时限要求对设计存在的缺陷进行设计变更修正外,也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参加工程变更设计的四方会议、签署会议纪要,并按发包人对工程变更的时限要求配合进行设计出图和工程变更的审核工作。 (本页无正文)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人名称: 勘察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 经办人: 信用证号码: 信用证号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设计任务书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1.2 建设概况:项目净用地面积约51250.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食堂、1栋艺体中心,以及配套的区内绿化景观、道路、给排水、供配电、暖通、消防、燃气等附属设施。该项目办学规模为72个班,总建筑面积45008.67平方米,其中教学楼21199.40平方米,综合楼约7989.94平方米,食堂5166平方米,艺体中心5818.36平方米,连廊约10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5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约13580平方米,容积率约0.8,建筑密度约26.49%,绿化率约25%,停车位约216个,并包含约15%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具体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现行标准和规范。项目总投资39202.3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5412.30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8661.05万元。 1.3 批准文号:株发改审[2019]12号 1.4 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项目单位指标备注一技术指标1总用地面积m251250.47约76.9亩2总建筑面积m245008.672.1教学楼m221199.402.2综合楼m27989.942.3食堂m25166.002.4地下车库m23753.83停车位77个2.5艺体中心m25818.362.5绿化面积m212812.622.6建筑占地面积m213579.892.6建筑密度%26.493绿化率%254容积率0.85停车位个2166规划班级班727规划学生数人3240人数=班级*45人二经济指标1项目总投资万元39202.381.1工程费用万元25412.301.2工程其他费万元8661.051.3预备费万元2792.361.4建设期利息万元2336.67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51000㎡,具体参本章1.2,另经济技术指标应满足规划要求,建设标准应符合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现行标准和规范。 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原则规定,参照建筑工程手册、建筑工程设计卷(上)关于中小学设计的有关内容,以及省教委、省国土局关于学生生产劳动基地建设的要求,本项目建设用地可分为: (1)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学、行政管理区用地; (2)生活服务用地:包括学生食堂; (3)运动场地:包括室内活动场、田径运动场。 设计范围:1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1栋食堂、1个艺体中心及室外运动场、绿化工程、区内道路、给排水工程、幕墙工程、基坑支护、暖通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等附属工程,包含室内装修、弱电系统、声光电系统、厨房设备系统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所有设计任务。 食堂至少应满足校园学生分两轮就餐即1600人/轮就餐,食堂设计中考虑老师就餐区域。 本次规划根据《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原则规定,参照《株洲市城市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义务教育学习办学标准》(湘教发【2016】4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标准,结合用地的实际情况及第三章的规模论证。 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1)具体参本章1.2 (2)室外运动场由一个300米环形跑道(内含一个足球场)组成。 三、设计依据及相关资料 (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15);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4)《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5)《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20099-2011); (6)《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设【2002】102号); (7)《株洲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0-2020年)》; (8)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1-2016; (9) 现行的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设计规范。 四、设计要点 (1)规 模 1)项目占地面积约76.9亩。 2)办学规模为72个班,学生数量约为3240人。 (2)原 则 1)安全牢固原则: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规范,将学校建筑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学校建设质量。 2)节约型校园原则:立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在满足安全适用经济的前提下,不追求豪华、高标准,而是采用绿色环保的技术、方法和材料,创造节能、节水、节材的新型绿色校园。 3)适用美观原则:反映中小学教育建筑以人为本的内涵,为成长中的孩子们提供丰富的建筑空间和安静的学习环境,注重空间造型上的艺术处理。 (3)设计要求 序号项目单位数量指标一用地面积m251250.47二总建筑面积m245008.671教学楼m2121199.401.1教室间72711.2教师办公室间24371.3机动教室套12711.4公共卫生间m26801.5学生午休房间24711.6教师办公室间7381.7公共卫生间m211702综合楼m217989.942.1医务室间1332.2图书馆间14482.3多功能厅间1722(570人)2.4考务室(工会活动室)间3372.5档案室间2162.6教师书吧间12042.7党建活动室(行政会议室)间11742.8教研部间1352.9学生工作部间1352.10财务室间1342.11办公室间3672.12活动室间31522.13创客机器人室间11362.14综合办公室间2192.15校长室间1202.16英语角(未来理解教室)间11132.17数字书法教室(国学馆)间11092.18器材室间3462.19书法教室间3642.20书法美术器材室间11412.21数学思维实验室间12032.22美术教室间3702.23艺术教师办公室间2652.24音乐教室间4662.25手工工艺教室间1642.26录播教室间21112.27校园电视台间1662.28网络控制中心间1322.29计算机教室间21002.30荣誉展示室间11412.31广播室间1662.32少先队工作部间1652.33绘本馆间12042.34接待室间1212.35文印室间1172.36公共卫生间m22823艺体中心m215818.363.1器材室(体育、音乐、游泳池)间3583.2体质测试室间1723.325米泳池、戏水池m2116223.4 5器乐演奏室间13633.5舞蹈形体训练室间13963.6室内篮球场间111783.7室内乒乓球场地间12453.8看台间11503.9公共卫生间m22114食堂m2151665室外运动区5.1300米跑道运动场15.2室外篮球场间4(4)设计等级 1)建筑设计使用年限。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2.1条规定,本工程为3类建筑,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2)防火等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本工程耐火等级为二级,其中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3)抗震等级。按照《中国地震参数区划图》(GB19306-2015),Ⅱ类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应为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本项目按7度设防。 (5)功能组成 1)教学楼 教学区由教学楼和综合楼组成,教学区位于地块中北部,靠近燕子岭路,离栗合路、南泉东路及运动场有一定的距离,有效地规避了城市道路及运动场对教学的影响。教学楼包括普通教室、机动教室及教室办公室等;综合楼主要包括图书馆、多功能厅、考务室、档案室、教室书吧、党建活动室、教研部、学生工作部、财务室、办公室、活动室、创客机器人室、综合办公室、校长室、英语角、国学馆、器材室、书法教室、美术教室、医务室、实验室等。 2)生活区 考虑到周边环境的影响,将生活区食堂放在用地的西北部,位置独立,避免后勤交通对教学区的影响。 3)运动区 室内运动区的艺体中心布置在地块的南部,内设1个篮球场、25米游泳池、戏水池、器乐演奏室、舞蹈形体训练室、室内乒乓球场地;室外运动区位于地块东侧靠近栗合路,由1个300米环形塑胶跑道、4个篮球场、1个足球场组成,结构紧凑,方便学生运动休闲。 4)公共活动区 整个校园公共活动区主要包括连廊、中央广场及建筑物之间的绿化区域。公共活动区主要栽种花草树木与设置石座椅、小品,营造出不同的活动气氛,为师生们提供了更多让他们活动、读书、交流的场所。 (6)交通组织要求 根据规范并结合实际,合理设置配建停车设施,合理布置机动车、人流出入口。 五、勘察要求 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详细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工程参数,对基础设计和施工提出建议。工程地质勘察内容为:收集区域地质资料,查明勘察场地地质构造、自然地质条件、不良地质作用,测量勘探点的位置、高程;绘制勘探点平面位置图、柱状图、地质剖面图,编写岩土工程报告,勘察需要查明和解决的问题有: (1)查明场地内地层结构、均匀性、各层土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查明场地内不良地质发育情况并提出建议; (2)确定各层土的承载力及摩阻力等设计参数指标; (3)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情况、水位季节性变化幅度、渗透性及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查明有无特殊性岩土,并提供相应的防治措施建议及岩土参数。如湿陷性黄土,并对湿陷性做出评价,评定湿陷等级及类别,提出湿陷性黄土的处理方法; (5)按照工程特征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对工程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形式做出分析评价; (6)对施工过程和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建议。 (7)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设计参数。 (8)提供基坑开挖和支护的建议方案和岩土参数;提供工程降水方案建议和水文地质参数。 (9)提供不良地质作用防治措施建议和岩土参数。 六、勘察主要提交成果 通过多种勘察方法综合分析,提交本工程的初勘、详勘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土层结构及其工程性质; (2)设计、施工所需的相关工程设计参数; (3)工程场地及地基分类; (4)不良地质与特殊性岩土; (5)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提供基坑开挖和支护的设计方案和岩土参数;提供工程降水方案建议和水文地质参数。 (7)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分析论证,提出地基基础设计方案和建议; (8)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和赋存状态,提供地下水及其变化幅度,对工程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价,提供地下水的设防水位标高 (9)结论与建议 (10)勘察成果达到《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规定的内容和深度要求,并通过政府相关门验收备案。 勘察报告应根据国家有关勘察成果报告的编制规范和标准编制,应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数据无误、图表清晰、建议合理、便于使用和适宜长期保存,并应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有明确的工程针对性。 设计深度和成果 本项目设计深度应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筑工程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和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符合本规定的要求。)并需满足装配式建筑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需全部技术服务要求。 八、设计技术标准与规范 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房屋设计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房屋工程设计的文件、规定。 勘察人、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勘察人、设计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勘察人、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九、招标人对设计的目标要求: 工程勘察人、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合同的要求进行设计工作。对勘察人、设计人的基本目标要求包括: 质量控制目标。工程实际人要确保设计的正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对提供的设计成果质量负终身质量责任。 设计文件如出现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相违背或因设计原因(遗漏或错误等)出现已施工的项目拆除重建返工及出现安全事故等等,勘察人、设计人应承担由其造成工程实际损失的50%。 勘察人、设计人提交正式成果(正式施工设计图、勘察报告)后,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增加,而导致建安费增加或减少达到5%以上时,勘察及设计费在原合同的基础上同比例优惠。 第五章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参照《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勘察、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2)对设计水平、设计质量、对招标目标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3)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4)对勘察、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5)对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6)对技术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分析、评价; (7)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程序分为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1.初步评审 1.1初步评审的程序: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1.1.1符合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等进行检查和评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二)商务标及技术标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以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三)投标报价超过上限值/招标控制价的; (四)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五)逾期送达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七)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八)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1.1.2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在算术错误外其他方面存在细微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文件存在细微偏差问题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在评标结束前提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书面材料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1.3投标文件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投标报价存在算术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下述原则修正: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计算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对算术错误的修正应当向投标人作书面澄清。投标人对修正结果应当书面确认。投标人对修正结果有不同意见或未作书面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重新复核修正结果,如果确认修正无误,应当对该投标文件作不合格处理并认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 1.1.4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所有内容后,应当作出初步评审结论,分别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的投标人。 1.1.5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详细评审: 2.1技术部分的《技术标评分表》,基本分100分。 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小组对投标人的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评分细则进行打分。 2.2商务部分的《商务部分评分表》,基本分100分 2.2.1本项目的类似业绩评审时以投标人自身提供的业绩资料原件为计分依据,否则不计分。 2.2.2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日历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日历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湖南省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文件的时间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通过文件或网上公布等形式作出的通报、录入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提示系统、发布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记录等形式,均为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当相关部门或机构没有同时确定其程度为一般或是严重时应当按照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计算;本省行政区域外的同一不良行为记录的有效期限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计算: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的时间——文件发布的时间——网上公布的时间;有关部门公布的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为确定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有效期限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或网上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申请人有利时,应当按照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若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时,其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计零分。 2.2.3投标人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在评标时投标人应当提供原件核实,否则不计分;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签发部门盖章确认。 2.2.4该项评标内容计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规定集体评议确定。 2.3商务部分的《投标报价(设计)评审计分表》,基本分100分,由于本项目勘察为固定报价,报价部分评审只针对设计部分进行评分。 2.4权数取值(附表11) 2.5计分方法及规则 计分办法分为《技术标评分表标准》、商务标之一《商务部分评分表》、商务标之二《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等单项评分。 2.5.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2.5.2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之和。 2.5.3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从高至低确定投标人的排序。 2.5.4若综合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名靠前。 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排名第一、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按照评标报告格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按规定报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评标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评标办法; (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和算术错误修正; (6)不合格投标人的名单; (7)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8)评分表;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表;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本评标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 形式评审表 附表1 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资料(仅省外企业提供)一致2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没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3串通投标未发现投标人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4弄虚作假投标人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没有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5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6投标保证金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7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投标文件的签署符合招标文件规定8投标文件 格式符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按规定格式填写9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质疑时,投标人能够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10投标文件的递交情况未递交两份(含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11投标报价唯一对同一招标项目无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报价12联合体协议书(实行联合体投标的)按《招标文件》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13其 他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情况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资格评审表 附表2 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资格条件营业 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资质等级是否符合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企业 信誉企业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和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省外企业入湘登记资料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3投标人没有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响应性评审表 附表3 序号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招标范围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符合或大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2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4项要求3勘察设计工期投标文件载明的勘察设计工期没有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要求4后期服务投标文件载明的后期服务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6其他其他能够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结论(合格或不合格)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表 附表4 序号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等问题的页次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情况123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算术错误修正表 投标人名称: 附表5 序号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的页次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 不一致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123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不合格投标人名单表 附表6 序号不合格原因 投标人123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名单表 附表7 序号投标人12345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技术标评分表(基本分100分) 附表9 序号项目分值评分标准评审计分1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10分)7~10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相关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正确、认识全面的3~6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相关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基本正确的1~2对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及相关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有偏差或缺项的2勘察方案 (10分)7~10勘察技术方案合理、技术可行,孔深(一般性、控制性孔)满足规范要求,预期的勘察成果满足规范和设计施工要求3~6勘察技术方案欠合理、技术基本可行,孔深(一般性、控制性孔)满足规范要求,预期的勘察成果有欠缺或不完整1~2勘察技术方案欠合理,孔深(一般性、控制性孔)无法体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预期的勘察成果不完善或未体现勘察成果3设计方案 (45分)40~45总体方案合理,设计内容齐全,满足功能需求,交通组织完善,结构安全可靠,具有良好的协调性、美观性、特色性、创造性及周边景观融入度,与实际情况结合性好,可执行性强 34~39总体方案、交通组织等基本合理,与实际情况衔接较好,满足基本功能需求30~33总体方案欠合理,部分专业有欠缺或不完善,与实际情况衔接较差4投资控制措施 (10分)7~10从设计角度提出的投资控制措施满足项目要求,且提出相关合理化建议3~6从设计角度提出的投资控制措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1~2投资控制措施欠合理,内容有欠缺或不完善,与实际情况衔接较差5勘察质量保证措施、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服务措施 (10分)7~10满足,且较合理3~6基本满足1~2内容有欠缺或不完善6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服务措施 (10分)7~10满足,且较合理3~6基本满足1~2内容有欠缺或不完善7合理化建议 (5分)0~5合理化建议比较全面、提供的实施建议方案切实行可行;对重点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符合本工程特点的建议。8合计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商务部分评分表(基本分100分) 附表9 序号项目评分标准评委计分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4)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4分 未取得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0分 2企业类似工程勘察经验(10)项目勘察类似业绩是指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低于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计10分。0-10分3企业类似工程设计经验(15)项目设计类似是指近五年内承担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1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设计服务费在17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计15分。0-15分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类似设计、勘察经验(15)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低于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计6分。0-6分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五年内承担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1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设计服务费在17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每个得3分,最高计9分。0-9分5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20)设计单位没有不良行为记录10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计0分勘察单位没有不良行为记录6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计0分拟任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4分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计0分6各勘察、设计各专(分)项负责人员配备及类似经验(30)满足招标文件基本配备要求的计5分,增配勘察、设计项目部专(分)项负责人1人计6分,增配2人计8分,增配3人计10分,增配4人计13分,增配5人及以上计15分。(增配人员专业资质要求见附表)0-15分勘察或设计项目部专(分)项负责人在近五年内有1个类似勘察或设计业绩计4分,有2个类似勘察或设计业绩计7分,有3个类似勘察或设计业绩计10分,有4个类似勘察或设计业绩计13分,有5个及以上类似勘察或设计业绩计15分0-15分7企业获奖情况 (6分)获得国家级获奖或荣誉每项计2分,最高计4分。0-4分获得的省级获奖或荣誉每项计1分,最高计2分。0-2分合 计注: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以投标人提供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原件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牵头人的认证情况为准。 2、类似业绩判定标准:本项目勘察类似业绩是指近五年承担过单项合同勘察服务费不低于3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勘察业绩; 本项目设计类似是指近五年内承担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在31000平方米及以上或设计服务费在17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类似业绩时间要求:2014年4月-2019年3月,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 招标工程类似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勘察、设计合同原件;非招标工程类似业绩须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如为招标工程)和勘察、设计委托合同,如合同及中标通知书无法辨别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类似工程要求的,则须提供项目业主的书面证明材料。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或虽提供但不符合要求的,则视为无类似项目经历。 注:同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类似业绩满足上述要求的可分别计算加分。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提供满足上述勘察、设计类似项目判定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方可加分;联合体单位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应提供满足设计类似项目判定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联合体成员中的勘察单位应提供满足勘察类似项目判定标准的业绩证明材料,方可加分。 3、为达到本招标项目要求,建议按照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园林绿化等专业各一人进行增配,同一专业负责人增配多人不重复计分。建议配置的设计各专(分)负责人的专业资质应至少满足下表要求,否则不予加分: 项目部各专(分)项负责人人员数量专业资质要求建筑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或建筑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结构1人具有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或结构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给排水1人具有给排水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电气1人具有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暖通1人具有暖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1人具有园林景观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以上人员注册证或职称证上注明的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名称一致,若注册证书上无单位名称或与职称证上单位名称不一致,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内连续六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原件。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和证明须提供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如未按要求提供前述资料的,评标时不予加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应根据本项目实际工作的需要足额配备勘察设计组人员。 4、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日历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720日历天(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按不良行为记录的相关规定计算。 5、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或投标人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6、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7、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进入该部分评审。 8、获奖情况:企业、项目设计负责人近五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60个月内为准)所承担同类工程(房屋建筑设计)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情况,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开标时应提供获奖文件或证书原件,且原件与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一致,否则相应子项不计分。 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荣誉的仅按国家级计算,不重复计分。荣誉或奖项以建设部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全国性、省级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为准。全国性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或奖项按国家级标准进行计算,当国家级或省级获奖和荣誉达到2项时,超过部分不予加分。前述行业协会是指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依法成立的全国性或全省性的行业团体,其业务主管部门必须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他行业协会或社会团体颁发的荣誉证书不予加分。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附表10 序号项 目评分标准备 注1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2最终投标价=基准价100分3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100X投标人投标报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X值投标报价得分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 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4.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权数取值表 序号项 目具体权数取值1技术部分(K1)0.602商务部分(K2)0.203投标报价(K3)0.20 附表11 综合得分计算表 附表12 投标人( ) 总分( )评委编号单 项 评 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投标报价1234567单项得分Pi权数KiKi Pi说明: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经评审后的投标人排序表 附表13 排 序投标人投标报价(万元)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中标候选人表 附表14 排 序 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日期: 第六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格式 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商务部分) (请注明“正本”或“副本”) 招标编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此格式设有内封面,并按此格式签署。】 一、投 标 函 致:株洲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最终总投标报价(其中:设计服务费:RMB¥: 元,设计费包干取费率为 %; 勘察服务费:RMB¥: 元,地质勘探综合单价(含税金)为 元/m),并按上述条款、设计依据和基础资料等条件要求承包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的设计任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派现场设计代表负责设计交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专业深化设计核定,及时安排专业设计人员到施工现场处理技术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设计档案资料整理并移交,直至配合完成整个项目的竣工验收等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确认接受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及有关附件)的全部条件。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并移交全部设计图纸。 4、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5、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6、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收据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 7、投标文件载明的总设计师我方承诺在设计过程中不更换人员。特殊情况下,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更换,在设计过程中如建设单位发现我单位有挂靠、未经同意更换主要设计负责人或转包行为,可单方面终止合同,加倍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8、其他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事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 (全称、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表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二、投标函附表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勘察设计服务的暂定总费用: (大写) ; (小写) 。 (其中:设计服务费:RMB¥: 元,设计费包干取费率为 %;勘察服务费:RMB¥: 元,地质勘探综合单价(含税金)为 元/m。)勘察、设计工期 (日历天)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项目勘察负责人资格证书备注投标人: (全称、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表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开标时还需单独提交一份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供查验。】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委托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投标文件,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单位章盖)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开标时还需单独提交一份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供查验。】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此委托书仅需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五、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开标时还需单独提交一份给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供查验。】 【注:仅为联合体投标提供】 六、投标保证金 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或转账凭证 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七、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全称主要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名称职 务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传 真成立日期现有职工人数等级资质证书等级: 证书号: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级: 证书号:单位组织机构简介: 技术人员总数: 人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等文件的复印件,属联合体投标的,该表格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八、投标人近五年来完成类似勘察、设计工程情况表 (此表勘察、设计分开列) 建 设 单 位 (业主)工 程 名 称建 设 规 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宽度/高度)勘察、设计日期(年/月/日)合同价格主要勘察、设计承包人员情况……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如为招标工程,还需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2、如有多个已完成项目,每个项目填一张此表,附后。 九、项目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性别出生 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及 专业 毕业 时间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 时间 为申请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 本 人 主 要 设 计 成 果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1 2 3 4 5 6 7 本 人 主 要 获 奖 情 况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职称证书、身份证、类似业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和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项目勘察负责人基本情况表 姓 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及专业毕业时间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称在本项目中担任任务 本 人 主 要 勘 察 成 果 序号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1 2 3 4 5 6 ……本 人 主 要 获 奖 情 况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投标人: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项目勘察负责人身份证、注册证、类似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和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拟投入主要勘察、设计人员简历表 (此表勘察、设计分开列)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年 月 日从事本专业时间为申请人服务时间执业注册职 称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主 要 经 历时 间参加过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 主要设计人员应附职称证或注册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配备各专业人员,避免出现因专业人员配备不足而影响项目的进度及质量要求。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需随此表附上主要设计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类似业绩证明资料的复印件,若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和人员的,须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一、企业获省级及以上奖项的情况、ISO9001体系认证情况 获奖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所获奖项获奖时间备注 (2)ISO9001体系认证认证情况 十二、评标办法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投标人承诺书 廉政承诺书 为加强招投标活动中的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本投标人特作如下承诺: 1、不向招标人、代理机构及其他投标人行贿,串通一气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 2、不向评委行贿,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不向招投标监管人员请客、送礼及组织其他有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4、不给责任人的违法违章行为说情、解脱。 5、不通过权力部门或有关领导向监管机构及工作人员打招呼、写条子、说情,干预正常的招投标监管工作。 如若发生上述问题,本投标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不良行为记录,并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承诺人: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本次投标项目: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在开标时需另行单独递交一份给招标代理工作人。 承 诺 书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司特作如下承诺: 1、我公司绝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使用本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 2、我公司作为中标单位在未经招标人许可的情况下绝不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特此承诺。 项目名称: 承诺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在开标时需另行单独递交一份给招标代理工作人。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格式 株洲市二中附小新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技术部分) (请注明“正本”或“副本”) 招标编号: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当投标人采用硬质或塑胶等外封面不便签署时,外封面可不签署,但应在投标文件内按此格式设有内封面,并按此格式签署。】 一、勘察大纲 勘察大纲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勘察方案、勘察质量、进度、服务保证措施 二、设计大纲 设计大纲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内容,各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投标文件的编制形式,如认为有必要可以图纸的形式进行补充: 1.对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2设计方案的说明; 3.设计质量保证措施、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服务措施 4.针对本项目方案的合理化建议; 5.投标人认为须进行的其他说明与阐述。 三、技术部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采用中文; (2)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3)一个投标人只能报一个设计方案,不允许递交多个备选方案 第七章 废标条款 (一)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投标文件上的印鉴与资质证书上的名称、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假或伪造的; (三)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 (四)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五)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六)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七)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八)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九)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 (十一) 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十二)未按规定提供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 (十三)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十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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