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西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4-24 |
[2019-04-24]
依据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康采招(2019)108号计划,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江西省南康中学的委托,对学校食堂租赁经营权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响应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项目编号:NKHY2019-NK-C03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学校食堂租赁经营权(只允许国内供应商参与) | 3 | 年 | 一、招标项目背景 1.在校师生情况 (1)2017-2018学年度在校生数约6300人;2018-2019学年度在校生数约6300人,住校生约1100人。 (2)教职工用餐人数:约100人; 2.经营区域情况 食堂一楼、二楼,面积约4000平方米;教工食堂面积约1400平方米;办公室、员工宿舍若干间。 二、经营期限 3个学年,即从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坚持“安全、保障、质量”原则,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四、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提供早餐、中餐、晚餐、面点及其他自制食品,不得出售经营许可证范围以外的任何食品。 五、成交供应商售卖的饭菜价格,由学校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不得高于学校规定的价格标准。正常情况下,每餐应备有标准不等的“套餐”,以及价格不等的自选餐、自助餐等,供学生选择。 六、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负责:①食堂饭菜的供应并提升服务质量;②组织好用餐秩序,管理员工,服从学校调度;③整个食堂区域的日常修缮、食堂设备的维护保养、日常易耗品的更换;④食堂区域的环境卫生、油道烟道水沟清污等工作,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七、使用学校IS管理平台的“一卡通”系统进行收费、刷卡等,由供应商解决食堂消费系统的硬件建设、维护,为师生免费提供智能消费卡(补卡另收成本),发放收费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的工资。食堂不得现金消费,统一采用智能终端刷卡消费,学生日消费金额设定最高限额,学生离校时可领回卡上余额并交回卡片;消费卡充值由学校办理,卡中预存款由学校代管,每半个月由食堂管理员据实造具师生刷卡数据后结算消费款;食堂管理员造具水电费后,供应商须在两天内缴清水电费。 八、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日需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标的的10%),待食堂正常营业后,履约保证金转为食堂保证金,经营期满后,由学校无息退还。 九、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需要按“省级A级餐厅”标准和“省级明厨亮灶示范单位”标准进行设计,经主管部门审核认可后对食堂(含学生食堂、教工食堂、包厢)进行装修,学校对装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并参与决算,留存相关资料;供应商要及时支付装修款,如未及时支付装修款,则由学校代从其食堂履约保证金中支付,并在食堂正式营业后,从食堂营业额扣回所垫付的装修款。 十、合同期满如继续中标,接新协议执行;期满如未中标,由第三方审核后按一定比例计装修、设备折旧费;移交前对厨房设备进行清点,如有遗失或损坏,要照价赔偿。 十一、成交供应商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将经营权转包或变相转包他人,一经发现,校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装修款不予补偿;给学校造成的其他损失,一概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 十二、成交供应商负责教工食堂的承包与管理,按学校要求装修教工食堂3楼包厢。教工食堂主要提供教师用餐及接待用餐,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接纳学生用餐。 十三、定期组织师生进行满意度测评,主要测评饭菜质量、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公务接待满意度等。连续测评满意度达到90%以上的,给予表扬或奖励;满意度在80%--90%之间的,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落实;某次测评满意度低于80%,处以2000-5000元的罚款;2/3以上测评次数达不到80%的满意度,则中止合同。由此给学校造成的损失概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负责赔偿。 | 900000.00 |
(四)磋商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开启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各响应供应商就采购项目中技术参数、售后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在磋商结束后,要求符合条件的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在没有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在修正参数的前提下,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可高于一次报价。磋商顺序由现场抽签决定。
(五)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七)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2019年04月24日)起五个工作日。
(八)磋商文件的购买:2019年04月25日至2019年04月30日(工作日内)08∶30——12∶00,14∶30——17∶30,在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九)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地点:2019年05月06日15: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大厅(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西路28号),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磋商会。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受。签到时应主动出示身份证明原件。(温馨提示:磋商地点交通拥堵,车位紧张,请各响应供应商提前做好准备)。
(十)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转入)的基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各响应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还须按成交金额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项目到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十一)付款方法:经营期三学年内,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上缴,由成交供应商在每个月的28日之前转入学校账户,至项目结束,不计利息。
(十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成交金额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当成交金额≤100万时,按1.5%收取。
(十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四)联系方法: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康区夜市街蓉江西路28号
电话:0797-6616675
传真:0797-6617121
邮箱: nkhynk@sina.com
联系人:陈静
开户行:工行南康市政广场支行
户名: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号:1510200409025915762
网址:http://ggzyweb.jiangxi.gov.cn/web/
江西省南康中学
地址:南康区益民路
电话:0797-7785991
联系人:胡先生
赣州市南康区环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