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园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园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304]YS[GK]2019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18505940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341弄
联系方式:黄老师13799667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黄1850594000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
| 6666119 | 133322 | |||||||||||||||||||||||||||||
2 |
| 925670 | 18513 | |||||||||||||||||||||||||||||
3 |
| 559373 | 11187 | |||||||||||||||||||||||||||||
4 |
| 281200 | 5624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2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3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4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3.23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5:35 至 2019年05月2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2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