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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园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 福建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4-30
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园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招标文件(论证后发布稿).docx

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园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新园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350304]YS[GK]2019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黄

项目联系电话:185059400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市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

地址:莆田市荔城区梅园东路341弄

联系方式:黄老师137996678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黄18505940006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室内外玩具

1(项)

5,937,236.0000

1-2

活动室榻榻米、壁柜

1(项)

728,883.0000

6666119

133322

2

2-1

窗帘

1(项)

97,323.0000

2-2

安全接送、幼儿签到系统、明厨亮灶、监控

1(项)

248,851.0000

2-3

办公设备

1(项)

408,988.0000

2-4

广播音响

1(项)

148,528.0000

2-5

无线覆盖系统

1(项)

21,980.0000

925670

18513

3

3-2

厨房设备及幼儿餐具

1(项)

559,373.0000

559373

11187

4

4-2

钢琴

19(台)

281,200.0000

281200

5624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包:1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2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3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包:4 明细 描述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43.23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5:35 至 2019年05月2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三迪国际公馆1104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2日 10:20

五、开标时间:2019年04月30日 10:2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司邮箱:fjys10@163.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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