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4-30 |
采购目录: 炊事机械 配置要求: 1 1 | ¥190,396.00 | 1(批) | ¥190,396.00 |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盖鲜章;
2、主油烟净化器检测报告复印件盖鲜章;
3、真实填报响应文件,每项指标一一对应;
4、单价和总价报价均不能超过限额价。
5、所有的响应、报价及资质文件等均需通过PDF格式上传。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质保期限:安装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保修范围: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进行产品更换和维修。
7、质保期后服务:乙方承诺提供原厂产品零配件上门维护服务,只收取配件成本和人工费用。
8、安装排烟系统设备,必须达到环保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未达标的设备,乙方免费更换同类达标产品。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1)第一次支付:厨房排烟系统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清单内排烟系统金额的60%。
(2)第二次支付:合同清单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备结算金额的95%。
(4)第三次支付:验收合格完成,12个月后,15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5%。
设备及安装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单价以合同附件一设备清单内单价为准。缺项材料由甲方核价后安装使用。
以上款项支付,都需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后再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视甲方违约。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采购目录: 炊事机械 配置要求: 1 1 | ¥190,396.00 | 1(批) | ¥190,396.00 |
1、公司营业执照、资质复印件盖鲜章;
2、主油烟净化器检测报告复印件盖鲜章;
3、真实填报响应文件,每项指标一一对应;
4、单价和总价报价均不能超过限额价。
5、所有的响应、报价及资质文件等均需通过PDF格式上传。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质保期限:安装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保修范围:所有设备在质保期内,乙方无偿进行产品更换和维修。
7、质保期后服务:乙方承诺提供原厂产品零配件上门维护服务,只收取配件成本和人工费用。
8、安装排烟系统设备,必须达到环保排放标准,排放标准未达标的设备,乙方免费更换同类达标产品。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1)第一次支付:厨房排烟系统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清单内排烟系统金额的60%。
(2)第二次支付:合同清单内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设备结算金额的95%。
(4)第三次支付:验收合格完成,12个月后,15日内,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结算金额的5%。
设备及安装以实际工程量为准进行结算,单价以合同附件一设备清单内单价为准。缺项材料由甲方核价后安装使用。
以上款项支付,都需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后再付款,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不视甲方违约。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