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学院环境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丽建招E2019 041号 一、丽水学院校园环境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批准文号为丽发改基综(2018)215号,项目招标人为丽水学院。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代理本工程的招标事宜。现对该项目的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和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根据《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和《丽水市设计和设备采购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操作细则(试行)》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定性评审+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三、项目概况和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本次改造工程包含1#、2#学生公寓、ABC三栋留学生公寓、民族学院门厅、ABC三栋周转用房、21#教学楼、6#教师宿舍共计11个单体的改造,以及田径场、风雨操场及三岩石通道的室外改造。其中室内改造面积约14975m2,室外改造面积约30382m2。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2、丽水学院校园环境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具体见第四章项目招标需求(以上具体数量以深化的实际数量为准)。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4、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5、交货地点:丽水学院内。 6、安装及进场时间: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单位要求进场勘察和设计、施工及安装。 完成时间:于公历2019年8月15日之前完成安装调试。 7、招标范围:丽水学院校园环境改造工程厨房设备采购与安装,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深化设计,提供所有设备、材料,运抵招标人工地现场,并完成安装、试验、调试、试运行、检验、验收,直至设备达到正常运行以及培训、不少于2年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商,销售商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 2、对本项目设备具有供货安装及售后服务能力,能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时间完成委托任务; 3、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一个制造商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销售商)参加投标。 5、投标人被认定有严重不良行为的,谢绝参加该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五、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交易网(http://www.lssggzy.com/ )上发布并供。 七、其他规定: 1、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投标人所派的负责人必须符合丽水市的有关规定。 2、投标人有串标、围标、虚假投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八、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人联系。 地 址:丽水市学院路1号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庆春街909号五楼 电 话:0578-2683700 电 话:0578-2128189 联系人:贺颖颖 联系人:朱鸿鹄、冯兰伟 备案单位(盖章): 备案时间:2019年5月29日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19年 0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