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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川县贾家坪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 陕西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陕西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下载发布时间2019-05-28
关于延川县贾家坪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8 15:03

延川县贾家坪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已于 2019年05月28日进行 询价 ,现 询价 工作已结束,根据 询价小组 的评审结论和采购人 “成交复函” ,现将 询价成交 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贾家坪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ZFCG-2019-065

三、采购人名称:延川县贾家坪镇

地址:延川县贾家坪政府

联系方式:1389218698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川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方式:0911-8331531

五、 询价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 :西安市中泰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2、成交 金额:168975.00元

3、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沙金村7组

4、联系人 :沈成蓉

5、联系电话 :18629300500

6、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7、代理服务费: 0.00元

六、采购内容和要求:

标项号 采购内容 数量/单位 采购预算金额 项目用途 项目性质 备注
1 延川县贾家坪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 1 批 170000.00 自用 自用

七、 询价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延川县贾家坪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 李延霞、田庆录 康茂林

八、其他事宜: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911-8331531

十、各有关当事人若对本公告有异议,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05-28

相关附件:

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


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

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CZFCG-2019-065 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 询价文件 采购人: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九年五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7934133" 第一章 询价公告  PAGEREF _Toc527934133 \h 1  HYPERlink \l "_Toc52793413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PAGEREF _Toc527934134 \h 4  HYPERlink \l "_Toc527934136" 1.总则  PAGEREF _Toc527934136 \h 9  HYPERlink \l "_Toc527934137" 2.询价文件  PAGEREF _Toc527934137 \h 11  HYPERlink \l "_Toc527934138" 3.询价响应文件  PAGEREF _Toc527934138 \h 12  HYPERlink \l "_Toc527934139" 4.投标  PAGEREF _Toc527934139 \h 17  HYPERlink \l "_Toc527934140" 5.询价  PAGEREF _Toc527934140 \h 18  HYPERlink \l "_Toc527934141" 6.评标  PAGEREF _Toc527934141 \h 19  HYPERlink \l "_Toc527934142" 7.合同授予  PAGEREF _Toc527934142 \h 22  HYPERlink \l "_Toc527934143"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PAGEREF _Toc527934143 \h 24  HYPERlink \l "_Toc527934144" 9.纪律和监督  PAGEREF _Toc527934144 \h 24  HYPERlink \l "_Toc527934145"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PAGEREF _Toc527934145 \h 30  HYPERlink \l "_Toc52793414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PAGEREF _Toc527934146 \h 32  HYPERlink \l "_Toc527934157"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PAGEREF _Toc527934157 \h 39  HYPERlink \l "_Toc527934158" 第五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PAGEREF _Toc527934158 \h 42  HYPERlink \l "_Toc527934159" 第六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PAGEREF _Toc527934159 \h 46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0" 一、投标函  PAGEREF _Toc527934160 \h 49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1" 二、询价一览表  PAGEREF _Toc527934161 \h 51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2"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PAGEREF _Toc527934162 \h 55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3"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PAGEREF _Toc527934163 \h 56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4" 五、询价保证金  PAGEREF _Toc527934164 \h 57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5" 六、技术方案  PAGEREF _Toc527934165 \h 58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6" 七、商务方案  PAGEREF _Toc527934166 \h 59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7" 八、供应商承诺书  PAGEREF _Toc527934167 \h 60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8" 九、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PAGEREF _Toc527934168 \h 64  HYPERlink \l "_Toc527934169" 十、资格审查资料  PAGEREF _Toc527934169 \h 65  HYPERlink \l "_Toc527934170" 十一、其他材料  PAGEREF _Toc527934170 \h 68  第一章 询价公告 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延川县贾家坪镇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ZFCG-2019-065 三、采购人名称: 延川县贾家坪镇 地址: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 联系人:李建 电话:13892186988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延川县财政局办公楼一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1-8331531 传真:0911-8331531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1批 项目概况: 自用 项目用途: 自用 采购预算: 17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参加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询价通知书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05-21 08:00:00至2019-05-23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报名需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包含的所有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份(不接受扫描件),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九、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5-28 10:00:00 2、投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19-05-28 10:00:00 4、开标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财政局一楼开标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8331531 2、开户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 3、开户银行: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街分社 4、账 号:2709041401201000024247 十一、本询价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9-05-20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名称: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 地址:延川县贾家坪镇1.1.3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0911-8331531 邮箱:467577422@qq.com1.1.4项目名称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1.2.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到位1.3.1询价范围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1.3.2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1.3.3质量要求合格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1.4.2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相关事宜以招标答疑方式进行。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以及现场条件的所有疑问和要求澄清的内容,供应商应在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方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并将电子版发至467577422@qq.com),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负责做出统一解答和必要澄清后,以书面的《招标答疑纪要》发送各供应商。1.9.2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将电子版发至467577422@qq.com),逾期不再接受。2.2.1采购人澄清询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2.2.2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9年05月28日10时00分2.2.3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澄清的时间询价文件澄清发出后当日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询价文件修改的时间询价文件修改发出后当日内3.3.1询价有效期90日历天(从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算起)3.4.1询价保证金(1)本次询价活动供应商需交纳询价保证金为: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2)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与询价有效期一致。 (3)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形式交纳询价保证金的,询价结束之后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账户。 (4)询价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了确保询价保证金在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帐,避免因询价保证金未到帐而废标,以转帐形式交纳询价保证金的供应商,需在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办理转帐手续,并必须于2019年5月26日17时00分之前到帐,否则按无效投标标处理。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911-8331531 2、开户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 3、开户银行:延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街分社 4、账 号:2709041401201000024247 备注: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供应商,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获得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并按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在询价响应文件中附加盖供应商财务专用章的询价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提供的已到账单位汇款信息为准。 (6)项目结束后询价保证金以转账形式退到供应商的账户。供应商退还保证金需要缴纳保证金复印件和汇款凭证电子回单复印件及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者缺一不可。3.6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全套询价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确需修改,修改处必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3.7.4询价响应文件副本份数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4.1.3封套上写明(1)采购人名称: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 (2)标注“正本”、“副本”、“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字样,所有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供应商:(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4)(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询价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在2019年5月4日28时00分前不得开启4.1.5装订要求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胶缝方式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4.2.2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地点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多功能厅(延川县财政局一楼)4.2.3是否退还询价响应文件不予退还5.1询价时间和地点询价时间:2019年5月28日10时00分 询价地点: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多功能厅(延川县财政局一楼)5.2询价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供应商密封完整性检查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5)开标顺序:随机无序启封供应商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5.3询价现场需带的原件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原件,按给定格式。)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供应商的必备文件,开标当天,请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同询价响应文件一起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询价响应文件),以便采购人和监标人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退还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不符合审查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6.1.1询价小组的组建(1)询价小组组成及人数: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询价小组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开标当天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从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3)法律条文: 除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特殊招标项目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评标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更换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评标专家的抽取和评标活动进行监督。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本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7.1是否授权询价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否,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7.3.1履约担保无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询价招标。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询价范围、交货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询价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交货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供货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供应商应是通过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1.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1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询价文件和询价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 9投标预备会: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9.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询价文件 2.1 询价文件的组成 本询价文件包括: (1)询价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询价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询价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询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并将电子版发至467577422@qq.com,要求采购人对询价文件予以澄清。 2.2.2 询价文件的澄清将在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3 询价文件的修改 2.3.1 在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询价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询价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修改询价文件的时间距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相应延长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4澄清或者修改有关法律条文 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6.更正事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以及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购信息更正公告的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潜在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3.询价响应文件 3.1 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询价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询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询价保证金 6)技术方案 7)商务方案 8)供应商承诺书 9)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10)资格审查资料 11)其它资料 3.1.2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2 询价报价 3.2.1供应商应对此项目进行全面响应,不得将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拆开报价。凡本询价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投标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询价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 3.2.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询价单位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询价单位提交的询价报价中。 3.2.3询价单位的询价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询价,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询价而予以拒绝。 3.2.4询价单位的询价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询价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询价小组可以拒绝该询价单位的询价。 3.2.5凡因对询价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对市场行情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询价单位自负。 3.2.6供应商应对此项目进行全面响应,不得将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内容拆开报价。 3.2.7凡本询价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投标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投标时未报或未在询价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总报价中(项目内容、项目量调整除外)。 3.2.8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当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价,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否则,可拒绝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询价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询价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询价保证金。 3.4 询价保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向未中标的供应商扣除银行交易手续费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向中标供应商扣除银行交易手续费后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采购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3.4.5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6供应商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供应商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4.7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采购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8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 3.4.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招标公司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以弥补采购人损失。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供应商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 (5)供应商中标后未能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6)供应商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投标的。 (8)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内容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供应商的必备文件,开标当天,请将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同询价响应文件一起单独密封递交(密封要求同询价响应文件),以便采购人和监标人对其投标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退还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原件不符合审查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询价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询价响应文件应当对询价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询价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询价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7.4 询价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必须全部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统一装订、编码,必须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 3.7.6询价响应文件侧面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骑缝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7.7未按本章第3.7.1 项至第3.7.6 项规定,出现任何一项未按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询价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投标 4.1 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询价响应文件的正本须单独包装在整张牛皮纸封套内(非档案袋或其他密封袋),副本可以包装在一个封套内(包装要求同正本)或分别包装(包装要求同正本),所有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1.2 询价响应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资格证明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字样,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至第4.1.2项规定,出现任何一项未按要求编制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询价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4.2 询价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2 项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询价响应文件后,供应商须登记填写《询价响应文件提交登记表》、《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作为签收凭证存根。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价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6每家单位只允许提交壹套《询价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4.3 询价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4.2.2 项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询价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 项的要求必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供应商须在其登记填写的《询价响应文件提交登记表》“备注”栏注明,此《询价响应文件提交登记表》作为向供应商出具的签收凭证存根。 4.3.3 修改的内容为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询价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询价 5.1 询价时间和地点 5.1.1采购人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询价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询价,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1.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2询价程序(摘要)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询价: (1)宣布询价项目名称及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询价响应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询价大会开始。 (2)宣布询价会议纪律。 (3)介绍参加询价会议的监督部门、采购人及有关领导 (4)介绍询价会议监标人及工作人员名单 (5)宣布参加本项目询价会议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到名单,确认供应商身份。 (6)请采购人、监标人和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共同查验资格证明文件原件的密封情况,并由监标人宣布审核结果。 (7)由采购人和监标人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询价现场,由监标人对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不通过,该供应商无权进入下一步询价程序。 (8)按照询价文件供应商须知有关规定,由监标人和供应商委托代理人共同查验询价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监标人宣布审核结果。对检查出的不符合密封规定要求的询价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不得启封。采购代理机构接标人在询价大会结束后,经该供应商签字确认后将其询价响应文件退回。 (9)询价。 (10)评审 (11)询价会议结束。 5.3询价现场需带的原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评标 6.1 询价小组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询价小组负责。询价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询价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6.3.3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6.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6.3.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6.3.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6.3.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 (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6.3.8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6.3.9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3.10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6.3.11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询价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7.1.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1.4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 成交通知 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 7.2.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7.2.3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一个工作日。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询价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赔偿成交金额的10%的损失。违约后,询价保证金和赔偿金一并缴入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指定账户。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 7.4.4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7.4.5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6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7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7.4.8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4.10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11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l)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2)经询价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供应商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9.2.1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2.2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9.2.3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成交无效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9.2.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向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五)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六)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项规定情形的,中标、成交无效。评审阶段资格发生变化,供应商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标、成交无效。 9.2.5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一)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二)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三)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六)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2.7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9.2.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2.9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二)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三)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五)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10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11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以行贿谋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串通投标; (三)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对串通投标报价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2.1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项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比例计算。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 (一)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 (二)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 (四)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投标人自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处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又有该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9.2.13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3 对询价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9.3.1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询价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3.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3.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一)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离职守; (三)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四)私下接触投标人; (五)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 (六)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七)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八)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9.4.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询价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2财政部门在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中违反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3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要求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要求对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公开招标; (二)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招标人以其指定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评标活动,影响中标结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9.5 投诉 9.5.1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5.2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9.5.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有关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第四十四条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10.3参与询价的供应商通过发布公告征集,征集不够的,可由采购单位或询价小组推荐。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且采购单位或询价小组不推荐的,须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0.4询价项目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时,经财政部门批准,也可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若继续采用询价方式的,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仍然不足3家,且只有2家的,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继续与2家供应商进行询价。只有1家的,先按废标处理,如采购单位有特殊需求,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与该供应商进行单一来源谈判。 10.5第一次报价后,询价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最后报价为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的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的,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如果因此导致报价在预算之内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可以比照前款规定执行。 10.6询价开始到成交供应商确定前,询价小组、采购人及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循保密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向与评审无关的单位和人员透露与询价有关的其它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它信息。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 评审 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款规定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询价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2.1.2响应性 评审 标准询价报价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2.1项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2项规定质量要求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3.1项规定询价保证金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项别分值评审要素技术指标和配置符 合 性 评 审1.供应商应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制造厂家出具的截图证明、技术白皮书,产品图册,检测报告等)予以佐证,供应商自行承担因证明材料不全而被视为技术参数偏离的风险。 2.技术参数正偏离须在技术响应表中注明正偏离的理由和佐证材料的页码。产品质量保障1.产品及备品备件货源渠道正规、供应充足,产地及制造商明确,产品销售记录可追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原厂授权等)。 备注: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设备制造厂家公章。项目实施技术方案1.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项目技术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整个方案的完整性,全面性,技术能力,安全保障,应急处理等。供应商须提供本项目详尽的技术实施方案。 2.供应商须供近三年(2017 年 1 月 1 日起)类似项目业绩。培训及售后服务1.提供完整、可行的培训方案,明确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地点、教员、对象以及培训内容情况,日常维护,应急响应速度及措施,质保范围等。提供详细的培训及售后服务方案。 2.投标时提供厂商售后服务ISO9001资质证书(加盖厂商公章)。 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询价文件,由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人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提出的采购要求和商务要求编制,经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审核、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审定、备案后发售。 1. 评标方法 1.1评标原则 (1)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2)交货期合理、方案可行; (3)价格合理,且不低于成本价; (4)禁止不正当竞争。 1.2 本次评标采用采用合理低价法 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法,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1.3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对采购人和询价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资格被取消。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按照初审、详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三个步骤进行评标。在上一步评审中被废标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3.1.1对询价响应文件的初审: 按照以下内容对询价响应文件初审,一项不合格即为废标。 (1)询价响应文件的完整性。询价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询价响应文件。 (2)询价响应文件的有效性。询价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齐全。 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询价响应文件的响应性。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本次投标的特殊要求;投标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投标服务内容与要求是否有重大偏离;投标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有效足额的投标保证金。 3.1.2对于询价响应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不一致和算术计算错误按以下方法更正: (1)询价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询价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询价小组将按照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修正询价响应文件中的投标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3.2初步评审 3.2.1询价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询价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2.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4.1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询价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询价小组按以下原则对询价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询价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1)询价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3 详细评审 3.3.1评审内容及步骤 评标前询价小组需先对供应商询价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然后再对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进行技术标、商务标符合性评审。 3.3.2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依据询价小组推荐的候选人,按照评标排序来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询价报价(总价和综合单价)为成交价即为合同价,以此类推。 当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不能够履行询价响应文件承诺的条款,成交供应商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经采购人及监管同意后项目废标。 3.3.3其他情况: 本办法由采购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执行有关规定。 3.4 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在评标过程中,询价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询价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询价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询价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询价小组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3.5.2 询价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附件A:废标条件 废 标 条 件 A0. 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所示的否决投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正文部分所归定否决投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A1. 否决投标条件 供应商或其询价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其投标: A1.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A1.2不按询价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A1.3在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中,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A1.4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的投标。 A1.5投标函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投标。 A1.6询价响应文件完整性不符合询价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7.4项规定的投标。 A1.7未按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 A1.8供应商递交两分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询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询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A1.9询价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A1.10供应商所提供样品与询价文件技术规格要求不符合的。 A1.11其他经询价小组确认的未能实质性相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投标。 A1.12法律、法规及行业有规定的其他情形。 A2 . 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供应商之间协商询价报价等询价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投标或者成交;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询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A3. 弄虚作假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3.1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A3.2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A3.3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A3.4 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A3.5 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陕西省财政厅的组织协调下)双方就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订立供货合同。 1.合同内容及金额:即成交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具体内容及其中标总金额。其金额不受市场和工作量变化的影响。成交总金额如遇财政预算核减,按财政核算执行。 2.知识产权:即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3、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日历日。 4、项目(服务)地点: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指定地点。 5、结算:成交供应商持相关手续向采购人申请付款。 付款方式: 整体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10日内提供合同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全额支付合同总价款。 6、技术保障: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和服务单位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操作手册、使用说明、检测报告、维护手册、货物和服务指南等资料)等技术保障服务。 7、质量保证 7.1成交供应商使用的原材料应提供清单,并在到货24小时内通知采购人代表检验核实(具体方式在合同中明确)。 7.2成交供应商应当保证所供货物和服务的来源渠道正常,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参数、材质等要求,并在质保期内、外应对由于产品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质量问题负责。 7.3在质保期内,如果发现货物和服务存在与合同有任何一项不符,采购人应在最短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同时通告采购代理机构。 8、成交供应商应当明确售后服务公约,能够确保驻场建设和售后现场服务,并保证在系统发生故障的1小时内响应,12小时以内到场,24小时内解决问题,并承诺免费维修服务条件。 9、采购项目执行内容需要调整时,经采购人同意后,可以对相应的原服务进行调整,并协商确定价格差额计算方法和负担办法。 10、检验:货物和服务送达指定地点后,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须在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检验。 11、验收:达到使用条件时由采购人负责组织验收,或者邀请有关专家、质检机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须交接项目实施的全部资料。验收须以合同、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等为依据。 12、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时,可向当地行政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洪水、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3.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详细情况报告以及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程度的说明通知对方。 13.3发生不可抗力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义务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3.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14、合同一经签订,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对确需变更、调整或者中止、终止合同的,应按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15、违约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条款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违约,采购人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成交供应商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有关监督管理机关依法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采购人违约的,应当赔偿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 16、合同正本一式贰份,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各执壹份;合同副本一式肆份,采购人执壹份,成交供应商执壹份,延川县财政局执壹份,集中采购机构执壹份。 17、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第五章 采购内容和技术要求 延川县贾家坪镇镇政府厨房设备及设施预算清单编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备注1拼台300*800*8002台2双门蒸车24盘1台3电饼铛5KW1台4双通工作台1800*600*8002台5木案工作台1800*800*8001台6双层工作台1500*600*8001台7平冷工作台1800*800*8001台8挂墙层板1500*300*6001台9台面立架1800*300*6001台10储物柜1200*500*18001台11备餐台1500*600*8001台12开水器12KW1台13开水器底座配开水器1台14和面机25KG1台15电磁炉台式1台16微波炉800w1台17调料车450*800*9001台18筷子消毒机台式1台19双门消毒柜上下门1台20室内水箱1000*1000*10001台不锈钢双层21水箱支架1200*1200*25001套22室外水箱3000*3000*10001套23水塔塔架4000*4000*100001套80槽钢焊接24双星水池1200*600*8001台25无缝钢管无缝钢管28米焊接弯头、活接焊接弯头、活接15个专用气阀专用气阀3个管道刷漆管道刷漆1项焊接、安装费焊接、安装费1项26气包含减压阀、气压表、阀门1套压力容器27阀门、管道1套28热风消毒柜双门1台29地沟盖板580*29513米30双温水龙头2套31油网烟罩4800*1200*5006M232风柜2.2KW/380V1台33风柜控制箱配风柜1台34风柜支架配风柜1台35烟管镀锌板1.0mm82M236法兰20副37软连接1套 第六章 询价响应文件格式 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CZFCG-2019-065 (正本或副本) 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 询价响应文件 供应商: (单位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询价一览表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询价保证金 六、技术方案 七、商务方案 八、供应商承诺书 九、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十、资格审查资料 十一、其它资料 注:以上询价响应文件内容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我公司收到贵单位 采购项目询价(项目编号: )的询价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询价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意按照询价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延川县贾家坪镇政府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服务,询价报价为: 大写: 元 小写: 元 2.该报价是完成本询价文件规定的、所需的一切费用,且不低于我单位服务的成本价。 3.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如果我们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询价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5.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供应商成交的权力。 6.我方保证以前递交的本项目相关资料和投标函中各种附件是真实可靠的,如有不实,我方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处理决定,甚至自动退出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我方负责。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和本询价响应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的询价响应文件在询价后90天内有效,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回询价响应文件。 9.我方理解你方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另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无论我方总报价中是否包括投标费用,也无论是否能够成交,均不要求你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费用做任何补偿。 10.我方理解你方及采购代理机构,我方不要求你方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原因做任何解释,也不退回询价响应文件。 11.如果因我方原因放弃成交,我方承诺,除采购人有权没收询价保证金外,还承担因下个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给采购人带来的经济损失。 12.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询价一览表 单位 :元 询价内容 供应商询价报价交货期备注: 注:以上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表二 询价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无固定格式,供应商自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中的“总价”与“询价报价表”中的“询价报价”一致。 表三 偏离表 1.技术规范偏离表 序号询价文件响应文件偏离说明条目号简要内容条目号简要内容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商务条款偏离表 序号询价文件条目号询价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说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询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被授权人(签字和盖章): 职 务: 职 务: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复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要求:授权有效期为自开标开始之日起不少于90天)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五、询价保证金 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六、技术方案 按照询价文件的技术要求编制,格式不限。但内容至少应包括如下: 1.技术指标和配置 2.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3.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注:询价方案无固定格式,供应商自拟 七、商务方案 按照询价文件的商务要求编制,格式不限。 八、供应商承诺书 注: (1)、未签署或者虚假承诺签署本承诺书的,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编制的响应文件正本须装订原件,副本可装订复印件。 承诺书(一)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询价之前不存在被依法禁止经营行为、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 期(单位公章)(签字或法人印鉴)年 月 日 承诺书(二)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近三年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 次(没有填0),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 期(单位公章)(签字或法人印鉴)年 月 日 承诺书(三)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本公司承诺:近三年因项目(产品)质量及供货问题(产权纠纷等)的不法行为记录为 次(没有填0),如有隐瞒实情,愿承担一切责任及后果。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日 期(单位公章)(签字或法人印鉴)年 月 日 九、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印鉴) 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十、资格审查资料 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在询价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具有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三证合一的企业只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按给定格式,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只需提供身份证)。 3.供应商须提供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正本(原件) 4.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官网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供应商的必备文件,供应商在询价响应文件中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密封在《资格证明文件》中,开标当天同询价响应文件一起单独密封递交。 十一、 封袋正面标语样 格式A:询价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询价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非招标大会不得启封) 供应商: (公章):  格式B:资质证明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致: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质证明文件 询价供应商名称: (公章) 封袋内容:资质证明文件 格式c:开标一览表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延川县财政局一楼 西安天合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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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政灶设备及设施的采购项目询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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