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食堂及便民超市外包(第二次)招标公告
致各餐饮服务企业:
为了推动医院后勤社会化改革,方便医务工作者及患者的生活需求,确保职工、患者的身体健康需要,经征求医院广大职工的意见,研究决定,将现医院食堂和新增便民超市面向全社会承包经营。欢迎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企业参加竞投。
一、 外包内容:
1、 现有医院食堂;
2、 新增便民超市。
二、 外包时间:
3年(即2019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6日)。
三、 外包费用:
1、场地及设施设备占用费3年共5万元人民币;
2、合同签订前,承包方向医院缴纳设备及食品安全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
3、水、电、气按实际使用量由承包方按月缴纳。
四、外包的必要条件:
食堂及便民超市的使用场地由医院提供,因业务需求增加的厨房设备、刷卡机等设备设施由承包方负责购置,食堂原有的设备设施作为医院的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及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五、承包方的资质条件:
1、依法注册的法人公司;
2、经营餐饮1年以上(含1年);
3、具有大型团餐(500人以上)及经营超市的经验;
4、厨师团队不得少于20人(其中,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得少于3人);
5、一年内无因食品质量、卫生不合格被相关单位查处的记录。
六、承包方的消费价格限制:
1、餐标:
(1)早餐菜谱安排:牛奶、鸡蛋、包子、馒头、稀饭、泡菜、豆腐乳任选一种搭配,稀饭泡菜不限。
(2)午/晚餐菜谱搭配方案一:六菜一汤,任选二荤一素一汤,米饭不限,价格10元。
(3)午/晚餐菜谱搭配方案二:六菜一汤,任选一荤一素一汤,米饭不限,价格8元。
(4)开设不同样式的小锅单炒,价格另计,原则不得高于芦山县内相同菜品价格。
2、超市:以微利为原则,方便院内职工、家属、患者为前提,价格不得高于芦山县内相同商品价格。
七、承包方的法律地位及责任:
1、承包方在国家法律及法规允许的前提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聘用工作人员和采购原材料;
2、承包方照章纳税,自觉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承包方所聘职工的“五险”自行负责与我院无关;
4、承包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商品为合格产品,不得提供变质、过期商品;
5、承包方必须接受我院的监督,对我院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必须认真执行;
6、承包方必须随时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
八、确定承包方的办法及时间
1、本次确定承包方的方式以院内比选的方式确定承包人;
2、报名时间:2019年5月30日--2019年6月3日17:00时止;
3、报名地点:芦山县东风路203号芦山县人民医院总务科(行政楼1楼);
4、联系人:王滨 联系电话:18180002370;
5、密封要求:将提供的相关资料用档案袋封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封面用A4纸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未按密封要求密封的视为无效投标。
注: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司鲜章。
芦山县人民医院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