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长宁区公安局一批厨房设备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近3年有类似项目成功业绩,在本市应有固定的经营机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3)投标人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宁区公安局一批厨房设备公开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6-20160927-228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C20160054)
3、预算编号:06-16-9687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所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本食堂共分一、二层:一层,总面积为213平方米,设置主食库、副食库、粗加工、切配区、高低温冷库、热厨区、蒸饭区、准备区、餐具清洗区等;二层,总面积为170平方米,设置主食库、副食库、粗加工、切配区、热厨区、蒸饭区、面点区、洗碗间、发售区及办公室等,就餐面积160平方米,同时就餐人数为90人。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139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39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9-2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13截止,登录 上海政府采购网 (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本市有固定经营机构相关说明、近3年来类似成功案例清单等。 2)代理机构审核时间:2016年9月29日至2016年10月13日(供应商上传资料后,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 3)供应商提问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上午11点前接受提问; 4)代理机构答疑澄清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17点前。 5)供应商现场考察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下午15:00 供应商现场考察地址:威宁路201号(长宁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大门口)。 注意事项:参加考察人员携带身份证,自备车辆。 (6)本单位最新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屏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03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03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
2、开标地点: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以供招标人确认参加开标会议资格; (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参加开标会议; (3)开标时,投标人应当进行投标文件数据解密及其他相关操作,投标人应携带其有效数字证书(CA证书U盘)和可以在开标地点无线上网的计算机设备以进行开标的相关操作。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 上海政府采购网 、 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精神,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等供应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环节、发布中标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3)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
地址: |
长宁区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4号楼6楼 |
邮编: |
200051 |
邮编: |
200051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严老师 |
电话: |
62900464 |
电话: |
62733385 |
传真: |
62900464 |
传真: |
62733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