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所投电磁大锅灶、燃油大锅灶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含明细表);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2017年度或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查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