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1.1投标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的委托,对兴景春漫时光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投标。 1.2招标概况 1.2.1招标编号:P5300000000619001219 1.2.2招标范围及内容: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厨房设备 | 1 | 批 | 101.60 | 注:★本项目为一个标包,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并通过验收。 1.2.4交货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用户指定地点。 1.2.5本项目不得分包。 1.2.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2.7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3.1.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内容为(2017年或2018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新公司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1.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1.3.1.4纳税证明材料:缴税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 1.3.1.5社保证明材料:缴费所属时间在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3.1.6书面声明: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3.2其他: 1.3.2.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内容要求(提供扫描件)。 1.3.2.2投标人所投的燃气灶具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明细附后)》(提供扫描件)。 1.3.2.3投标人所投的燃气灶具须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的“2018年度《云南省燃气设备、产品审查合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提供《目录》扫描件,并对投标人名称进行红框标记),并支持在云南省城市燃气协会合格产品二维码查询系统中查询;并具有2019年度云南省燃气计量检测所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报告(提供扫描件)。 1.3.2.4投标人符合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昆建发2019(145号)”规定,并在2018年年度审验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名录内,须自行持有有效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本项必须自行持有,委托无效)。 1.3.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评标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 1.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号中同时投标。 1.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