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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航道站)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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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福建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6-15
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航道站)采购项目 2019-06-15 11:00:15.0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

乙方:福建到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FJXFZB[GK]2019010-1的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食堂管理服务(航道站)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99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 国内 449000 449000 福建到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日常运行管理与服务
合计: 449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玖仟元整(¥449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 ) 天内进场服务;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济安西路6号航道管理站;

4.3交付条件:按招标要求履行合同。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食堂劳务外包,现标准为:一日一餐(午餐,以正常工作日为主)保障干部职工就餐,日常就餐人数为午餐约60人。 (2)本项目投标费用包括保洁工具及材料费(卫生保洁、清洁、消毒、为就餐人员提供抽纸、牙签等服务费用)、员工工资费、劳保费用(乙方需自行准备统一服装、佩戴头帽、口罩、围裙、一次性手套等)、福利费、管理费、上缴税金等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的实际情况,投标单位应把认为会发生或必须发生的费用全部考虑在总报价中。 (3)人员设置:厨师1名,厨工2名,管理人员(负责协助食材采购等工作)1名,并持有餐饮行业从业 人员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并进行公示。聘用人员资料情况需向采购人备案,若人员有更换需及时报备采购人。食堂工作人员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要接受采购方的综合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工作、安全与卫生等方面。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及时调换人员,调换期间应确保食堂正常运作。。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和食堂管理服务合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100 采购人按月支付,每月初由采购人负责对中标人上月食堂服务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审核,若按合同完成工作,由中标人提供同等发票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上月费用。如考核不合格,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定期整改,并按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按中标总金额的5%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完全履行期满后,一个月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期限:自2019年6月3日期至2022年5月2日。。

10、违约责任

(1)经医院确诊及卫生防疫部门确认,因乙方过错造成在食堂就餐的人员中毒,导致3人及以上住院治疗。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的。 (3)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经甲方书面通知整改在一周内仍达不到要求的。 (4)乙方如中途终止合约,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申请,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履约保证金予以退还。。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双方在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的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就餐时间。乙方必须按国家对食品加工业的要求,对出售食品必须每样进行留样达48小时(指 定专人对每样出售食品负责登记,并保管好留样食品) (2)乙方应做好食堂清洁工作,餐厅每天每餐专人保洁,操作间、配餐室每餐进行“一小清”,每天进行“一大清”,保证地面、墙面、门窗、吸风罩、操作台、料车等光洁无油污;储物间保持整洁,所有货物上架摆放,做好各类餐具的消毒,杜绝传染;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工作,保证下水通畅;食品冷藏生熟分开,严禁过期食品再次使用。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3)乙方必须做好环境卫生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食堂卫生及食堂周围包干区由乙方负责打扫,保证操作间、售饭间、洗菜间、用餐地点以及卫生包干区等地方每次餐后清扫干净,保证地面清洁,确保食堂(墙壁、门窗、洗碗池、餐桌椅、案板用具等)无油污、无废纸果壳、无灰尘、无卫生死角。 (4)乙方必须对员工加强防火、防盗和劳动防护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火灾、工伤等事故,应由乙方全部负责,如造成财产及人员伤亡的, 乙方应负责赔偿责任; (5)对操作人员严格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个人健康证,操作中统一工作服、口罩、鞋帽、围裙、卫生手套、无化妆。餐具使用一冲、二刷洗、三清洁、四消毒、五保藏,并定期抽检。 (6)乙方应及时建立健全机关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一是进一步规范食堂各工种操作流程;二是规范厨房设备操作;三是明确员工岗位职责;四是建立卫生(个人、食品、操作间、厨房、餐厅)安全管理制度;五是建立设备管理制度;六是建立人员培训制度;七是建立机关食堂经费管理制度。通过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人员的各种行为,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能落到处,使制度常态化。 (7)乙方必须自主经营管理,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合 作经营或以他人身份挂靠合 作。如有发现存在上述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而不予乙方任何补偿或赔偿,乙方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8)乙方应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正常就餐。 (9)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日常服务工作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投标人承诺将遵守采购人制定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办法。 甲方义务: (1)协助维护食堂的就餐秩序及治安。 (2)根据供水供电部门的通知,提前通知停水停电情况。 (3)运营场地、食堂设施设备、供水供电、煤气、调料就餐的主副食品及原材料的采购选择等均由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提供。 (4)甲方主管部门将定期召开膳委会并向乙方反馈食堂经营状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督促其按期整改。 (5 ) 甲方应为餐厅就餐人员购买公众责任险。 (6)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代为采购食材货款。 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乙方任何人员出现工伤或死亡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的人员在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范围内,应当遵守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的规章制度。 (3)乙方必须按招标承诺派驻工作人员,派驻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有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证。食堂每天要有1名厨师及2名厨工到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食堂工作人员工作中要穿戴乙方统一提供的服装,佩戴头帽、口罩、围裙、一次性手套等。 (5)乙方按资质要求自定所聘用人员及工资待遇,但需报采购人备案并按国家用工规定为所聘用人员缴纳相关用工保险。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就餐时间,必须按国家对食品加工业的要求,对出售食品必须每样进行留样达48小时(指 定专人对每样出售食品负责登记,并保管好留样食品)。 (7)乙方负责承包区域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保证承包区域内所有设施、工具物品及不动产的安全完好。 (8)乙方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对所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 (9)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开饭和经营时间由采购人根据作息时间确定;应保证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职工的就餐。 (10)乙方在承包期间因业务需要与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均与采购人无关。 (11)乙方应当保证制作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保证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查和采购人的监督。 (12) 乙方要保证生产现场、室内外环境卫生必须符合有关创卫要求和餐饮业卫生要求,做好保洁区域的卫生工作。必须做好食品留样工作。 (13) 乙方应保证加强厨具、设备、用具的管理,按要求做好各类物品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工作。 (14)劳务承包期间,不得发生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水电行为。 (15)乙方应针对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情况,做好必要食品的储备工作,确保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职工正常就餐。 (16)乙方代为采购食材。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1)甲方食堂现有服务人员三名(厨师1名,厨工2名),投标人优先使用现有服务人员。 (2)服务期间,甲方不提供乙方的办公室和吃住。 (3)甲方签约方为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付款方为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航道管理站。 。

甲方: 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 乙方: 福建到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六一南路255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中路231号黎明大厦204-2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郑伟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娴如
联系方法: 0591-83543513
联系方法: 18065150717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建自贸实验区福州区分行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东泰禾支行
账号: 118010100100093543 账号: 1319540104000296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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