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6-28 |
采购目录: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配置要求: 1.设备外壳全部为1.2mm厚度的碳钢冷板并采用热固性纯聚酯粉末喷涂喷涂工艺或外壳全部采用1.2mm磨砂不锈钢板;2.电场主体为304不锈钢阴极和201不锈钢阳极,蜂窝状模块式结构,同时满足可单独拆卸方便清洗维护;3.设备电源采用智能数字高频高压电源,内置微电脑芯片,可选择高效、延长清洗周期、安全等工作模式;4.设备变压器采用分组整流叠加方式;5.高压数字电源发生器配置电流调节功能并带有软启动、电场短路保护、放电跳停保护、电源过载过温保护等多种保护功能;6.每个净化单元装有数字显示面板及工作指示灯,能数字显示工作电流和故障代码等;设备防水防尘达到IEC60529:2013 IP55等级 7.净化率达到95%左右,除味率达到60%左右,净化后符合【重庆市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859-2018),(油烟排放浓度不超过1.0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不超过10.0mg/m3)要求。 | ¥82,300.00 | 1(件) | ¥82,300.00 |
资格文件、现场查看回执单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验收标准:
(1)按环保检测要求进行安装;
(2)厨房油烟抽排设施按招标技术参数及重庆相应标准进行严格验收;
(3)实施油烟治理后,需经第三方环保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提供检测报告(三份)。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1、由财政部门付款的情况
(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人出具项目验收报告。
(2)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
(3)采购人提交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复印件(加盖采购单位财务章)、资金支付申请表等材料,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
(4)财政部门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
2、由采购人付款的情况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明确载明付款方式。(提供合格检测报告后,于2019.12.31付款.)
3、预付款相关规定
首期预付款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支付预付款的必须提交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可以按进度付款,但必须提供采购人的验收报告。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供应商必须到现场查看并提供现场查看回执单,否则报价视为无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