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公告详细信息
项目名称 | 共享服务成都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 |
项目编号 | 2019-0263662-XNYQT-0004492 |
一. 招标条件 |
本 工程建设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
1.1本招标项目共享服务成都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项目己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以《关于下达共享服务成都中心装修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西南司财[2019]1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2.1项目名称:共享服务成都中心装修改造项目施工。 2.2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内航天路与华盛路交汇处万基中心(龙潭水乡对面)。 2.3 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2870平方米。 2.4计划工期:14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包括室内建筑改造、局部拆除、室内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及照明、消防工程、空调通风工程、室外景观等工程的施工和涉及的设备采购,窗帘、办公会议家具、厨房设备、餐厅桌椅、标识标牌等采购及安装,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内容。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非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以上所有资质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第(1)条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资质满足本招标公告第3.8条要求。 3.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应分别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1)单项合同金额 2000 万元以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2)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消防工程施工业绩;(3)单项合同金额 600 万元以上建筑机电安装施工业绩 ;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类似业绩可以是牵头单位完成的业绩,也可是联合体成员单位完成的业绩。 3.4财务要求: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3年(即2016年-2018年)每年净利润无亏损;新成立企业不足3年的,从成立后至今财务报表累计净利润无亏损。(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3.5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 建筑工程 专业 壹级 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6信誉要求: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处于投标禁入期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2016 年-2019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3.7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办理《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3.8本次施工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组成要求: 联合体由不超过 4 家单位组成,每家单位均需具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联合体须以牵头人名义投标,牵头人应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单位需具有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应提交附件: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9-06-29 09:0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9-07-03 17:00:00.0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 6 月 29 日至2019 年 7 月 3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楼1507招标部) 持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1)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并加盖相对应公司的公章);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需提供并加盖相对应公司公章);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并加盖施工单位的公章); (5)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则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各方主体签字、盖章完整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详见附件:1)。 注:以上材料均需真实有效,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0元,售后不退,施工图纸押金2000 元,归还图纸时退还。 4.3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07-19 10:00:00.0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 7 月 19 日10时00 分整(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方式为现场送达, 5.2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 (1)非联合体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由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1个月缴费证明)复印件。 (2)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递交的,应携带牵头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由其委托代理人递交的,授权委托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和联合体牵头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提供最近1个月缴费证明)复印件。 5.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密封破损; (2)逾期送达; (3)未送达指定地点; (4)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照招标公告5.2条要求携带相应合格资料的。 |
六. 开标 |
招标人:西南油气田物资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 2019-07-19 10:00:00.0 | 开标地点: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会议室 | 地址: | 成都市一环路北一段99号环球广场15楼1507 | 邮编: | 610000 | 联系人: | 唐瑞雪 | | | 电话: | 028-87713801-629 | 传真: | 028-87711659 | 电子邮件: | 1094899115@qq.com | | | 开户银行: | 民生银行成都青羊支行 | | | 账户名: | 四川佳华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 账号: | 2008014210001362 | |
| 公告装修1-28062019010703.pdf | 招标公告.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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