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福建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6-26 |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龙海市教育局
乙方:漳州市佳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81]ZZZD[GK]2019011的福建省龙海市教育局下属学校厨房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1 | 1-1 | A060899 | 其他厨卫用具 | 其他厨卫用具 | 1 | 批 | 国内 | 1186505 | 1186505 | 佳荣牌等 | 1000*700*951mm等 | |||||
合计: | 1186505.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捌万陆仟伍佰零伍元整(¥1186505.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7所学校,详见清单;
4.3交付条件: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货物验收标准详见合同附件(厨房设备清单)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所有货物按厂家产品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部分内容进行验收。产品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免费安装调试各项指标符合技术参数要求。 2、 验收程序和方法:乙方应确保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工作由甲方组织邀请专家进行验收,专家验收费用由乙方支付。 3、乙方在甲方下属学校安装现场进行最终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含在总价格中)。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中标后供货商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1年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百分比:5%。说明:合同总价款的5%。 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一年后无息退还。 如未能按规定履约的,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扣除相应违约罚金。。
9、合同有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至壹年保修期满后,乙方收到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之日结束。。
10、违约责任
若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龙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法院判决执行。。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进场后的货物,甲方应通知下属学校负责管理,确保货物安全; 2、如甲方未按合同期限方式付款,产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售后服务:乙方负责所售产品12个月内的保修服务(质保期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产品保修期内,属甲方正常使用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其零部件由乙方提供;如属于甲方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或其它自然不可抗力造成的产品损坏及保修期之后的维修问题,所需的维修费用(含零部件材料、差旅、工资费用等)由甲方负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龙海市教育局 | 乙方: | 漳州市佳荣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住所: | 龙海市紫崴路25号 | 住所: | 龙海市颜厝镇宅前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李育贞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李燕霞 | |
联系方法: | 0596-6531164 | 联系方法: | 13799053385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龙海农村商业银行颜厝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80 3110 1001 0000 0095 63 |
签订地点:龙海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