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 | 开标地址 |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 |
所在地区 |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购买标书时间 | 2016-09-30 | 招标编号 | ZJDX-2016-GC-453 |
招标截止时间 | 2016-10-04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10-08 |
招标项目名称: | 诺敏镇人居环境整治立面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比价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招标项目编号: | ZJDX-2016-GC-453 |
招标方案核准部门: | 鄂发改 |
招标方案核准文号: | 鄂发改字【2016】475号 |
所属行业: | 市政房地产建筑,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
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16年09月30日 00:00 |
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2016年10月04日 00:00 |
原开标时间: | |
开标时间: | 1900-01-01 |
变更原因: | |
招标内容: | |
诺敏镇人居环境整治立面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比价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JDX-2016-GC-4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诺敏镇人居环境整治立面改造工程(二期)以鄂发改字【2016】47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比 价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诺敏镇镇内老厨房、金地宾馆、舒馨宾馆、阳 光名苑三期、富民小区、名流摄影、林业综合楼进行立面改造,累计立面改造总面积为16012平方米。 2.3工 期: 3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 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开标及资格后审时需携带以下证照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基 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资质证书、信用保证金、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委托书、经办人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安全生 产考核证,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或施工当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 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要求中标单位须在项目所在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以便项目工程款项的划拨。 4. 信用保证金 信用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30日至2016年10月0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时,下午14:30 时17:30 时,在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投标人代表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企业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三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____、内蒙古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关先生 电话:1394807892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470-5637999 18647051599 电子邮件:zjdxgs@163.com 2016年 9 月30日 | |
业主单位名称: | 鄂伦春自治旗诺敏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招标师)签章: | 乔雪珊 |
地址: | 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锦秀商业街3-8 |
邮编: | - |
电话: | 0470-5637999 |
传真: | 0470-3578828 |
电子邮件: | zjdxgs@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