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河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02 |
联系人 | 曹新颜、李朝 | 联系方式 | 0311-86958907 |
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儿童医院新建综合住院楼医技楼项目 已由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冀发改投资【2014】1011 批准采购,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儿童医院、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70%,自筹3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电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综合住院楼、医技楼1栋,总建设面积56454.38平方米,其中地上48454.59平方米,地下7999.79平方米。其中,主楼(综合住院楼)地上19层,裙房(医技楼)地上5层,主楼(综合住院楼)和裙房(医技楼)地下均为2层。按功能划分,包括住院病房、病区药房、门诊用房、医技科室用房、管理用房、病历档案室、电子图书馆、信息中心、康复理疗中心、厨房餐厅、设备用房、地下车库等。同时,新建污水处理站一座,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2.2 招标范围:新建综合住院楼医技楼所需配电箱采购,约317台(套)。额定工作电压:AC 250V/400V;主电路:AC 200V/380V;辅助电路:AC 220V/380V。详细说明见第五章“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 2.3 建设地点: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3号; 2.4 建设性质:新建; 2.5 合同估算价:337万元;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并接建设单位生产通知单后60天内交货; 2.7质量标准:合格; 2.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合格有效,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采购范围; 3.1.2投标产品须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3.2本次招标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2.1代理商及其投标产品制造商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合格有效的,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采购范围; 3.2.2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招标范围内所需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专项授权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若制造商参加投标,则不能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则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制造商只能出具一个授权函); 3.2.3投标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 3.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6 月 2 日至 2016 年 6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12时00分,下午 14 时30分至 17 时 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以下资料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所有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 4.1.1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3C认证)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1.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商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家强制性产品(原件)认证(3C认证)证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 9 时00 分,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209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33号 石家庄市广安大街71号 邮 编: 联 系 人:郝向峰 电 话:0311-85911182 传 真: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华西路19号 邮 编:050051 联 系 人:曹新颜、李朝 电 话:0311-86958907 传 真:0311-87870162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