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青海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6-06-02 |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新办公楼排烟系统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青海腾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拟对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新办公楼排烟系统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编号 |
青海腾青公招(货物)2016-02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新办公楼排烟系统及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86.3万元整 |
项目分包个数 |
2个 |
各包要求 |
招标内容:包1:新办公楼厨房设备采购;包2:新办公楼排烟系统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点击此处阅读)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若供应商为制造(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须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厨房设备销售、安装、维修许可;且须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燃气灶具)制造(生产)企业对投标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同时提供制造(生产)企业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燃气灶具)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4、本项目不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6月2日 |
招标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
2016/06/03 08:30--2016/06/12 17:30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
现场购买或网上购买 |
招标文件售价 |
人民币400元/包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
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1号群星路群星警苑8号楼1单元111室 |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材料 |
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公司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除原件外均需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对以上资料留存备案。)注:需网上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应将以上材料扫描后发至我公司联系邮箱,在邮件中标明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我公司工作人员进行联系确认。同时将以上资料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留存备案。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06/24 09:30 |
开标时间 |
2016/06/24 09:30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西宁市城中区昆仑中路101号群星路群星警苑8号楼1单元111室 |
采购单位及联系人电话 |
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 0977-8206128 |
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人电话 |
青海腾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牛先生,0971-5225480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心广场支行 |
收款人 |
青海腾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银行账号 |
0701201000083030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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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单位名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财政局 联系电话:0977-8226934 |
青海腾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