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广东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7-31 |
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的委托,就“武警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军需给养物资集中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9-011HW)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ZHGP2019-011HW
项目名称:武警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军需给养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陈洁莹
联系方式:0756-2605952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拱北区粤海中路200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赖警官、15976960666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19年06月19日就武警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军需给养物资集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GP2019-011HW)采用 综合评分 进行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采购人确认,现就本次招标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
采购人联系方式:赖警官 15976960666;
二、项目名称:武警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军需给养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ZHGP2019-011HW;
四、采购方式:综合评分;
五、项目内容、数量:通过公开招标,为招标人采购煤气钢双头90cm大锅炒炉、钢拚台、煤气钢单炒单尾炉、钢油烟管、创维电视机等83类给养器材,具体需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
六、采购公告日期及媒体:2019年05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pub.ccgp.gov.cn/)发布公告。
七、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19年06月19日
2.评审地点:珠海市唐家湾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二期4栋(H座)10层会议室
3.评审委员会负责人:潘启智
4.评审委员会成员:刘召秀、邹建红、杜佐道、油建军
5.评审结果及有关资料: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技术 得分 | 商务 得分 | 价格 得分 | 综合 得分 | 推荐 名次 |
1 | 佛山市汇景厨具工程有限公司 | 26.00 | 12.40 | 29.60 | 68.00 | 2 |
2 | 广东新鸿发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38.00 | 25.70 | 29.74 | 93.44 | 1 |
3 | 中山市志强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18.40 | 4.60 | 30.00 | 53.00 | 4 |
4 | 深圳市港厨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 27.40 | 10.00 | 29.83 | 67.23 | 3 |
八、中标信息
中标人:广东新鸿发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85000.00元(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20个工作日内。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
联系人:赖警官 联系电话:15976960666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洁莹 联系电话: 2605952、15916247340 传真:2605900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
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20日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珠海市公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珠海市唐家湾大学路101号清华科技园二期4栋(H座)10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洁莹、0756-2605952、15916247340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9年05月29日
中标日期:2019年06月20日
总中标金额:58.5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 | 中标金额(万元) |
1 | 广东新鸿发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null | 58.500000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877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收取招标代理费用
评审专家名单:
刘召秀、邹建红、杜佐道、油建军、潘启智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项目名称:武警广东省总队执勤第二支队军需给养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项目内容、数量:通过公开招标,为招标人采购煤气钢双头90cm大锅炒炉、钢拚台、煤气钢单炒单尾炉、钢油烟管、创维电视机等83类给养器材
中标人:广东新鸿发厨房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85000.00元(人民币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20个工作日内。
六、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