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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学校学生食堂厨具、炊具等采购网上询价公告

  • 重庆
  • 状态:公告
所在地区重庆招标类型公告
请点击下载发布时间2019-07-3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品目

货物

采购单位 重庆工商学校
行政区域 江津区 公告时间 2019年07月30日 10:34
开标时间 2019年08月02日 09:00
预算金额 ¥31.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重庆工商学校
采购单位地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工商学校
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 江津区 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马岗路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637721100
重庆工商学校对 重庆工商学校学生食堂厨具、炊具等采购 项目采用网上询价 方式进行采购。 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踊跃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项目总预算:314,000.00 元)
  • 包1(商品种数:1) 包合计:314,000.00 元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采购预算(元) 数量 小计(元)
采购目录: 菜类食品加工机械 配置要求: 厨具、炊具等一批 ¥314,000.00 1(批) ¥314,000.00
二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必须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注册,成为 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的有效供应商。)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5) 生产、批发、零售:酒店用品或厨房设备 (供应商报价时必须上传:生产、批发、零售:酒店用品或厨房设备)
三、报价时间
  • 报价开始时间: 2019-08-02 09:00:00(北京)
  • 报价截止时间: 2019-08-02 10:00:00(北京)
四、保证金
  • 请在报价开始前向重庆工商学校缴纳保证金¥10,000.00元整。
  • 开户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津支行白沙分理处
  • 账户名: 重庆工商学校
  • 账号: 1531 0101 2001 0002 373
  • 注:请按要求向重庆工商学校缴纳保证金,否则报价无效!
五、响应文件要求
  • 文件必须上传: 否
六、商务条款
  • (一)交货时间: 2019年8月8日
  • (二)交货地点: 重庆工商学校指定学生食堂
  • (三)验货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 (五)付款方式:

    货物验收合格并交清相应合格证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97%,余下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七、其它要求
  • (一)成交原则: 在符合本次采购要求、质量和服务的前提下,平台按报价最低的原则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最终结果由采购人自行确定。
  • (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一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3、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八、联系方式 采购执行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工商学校
  • 联系人: 重庆工商学校
  • 联系电话: 02347343559
采购需求方
  • 单位名称: 重庆工商学校
  • 联系人: 杨洪江
  • 联系电话: 19923601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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