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7-30 |
采购目录: 电冰箱 配置要求: 澳柯玛六门双温电冰箱,详见样品图片 | ¥6,000.00 | 1(件) | ¥6,000.00 |
采购目录: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配置要求: 康宝消毒柜,参数详见样品图片 | ¥7,000.00 | 1(件) | ¥7,000.00 |
采购目录: 研磨机 配置要求: 磨浆机,电机功率:1800W,渣浆自动分离,参数详见样品图片 | ¥1,500.00 | 1(件) | ¥1,500.00 |
收货后,正常使用一月后,双方验收签字
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货物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装卸费、培训费、保险费、税费(含关税)等所有费用。
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金额5%的质保金;验收合格后,全额付款;质保期两年,质保期满后,产品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质保金。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