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5-12-31 |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受盐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就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参加谈判响应,本采购文件可称为投标)。
一、项目编号:YCKFQ- 2(2016)
二、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名称: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预算:开发区公安分局食堂扩建工程设备采购项目,其中新城派出所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资额约:11万元);刑警大队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资额约:3万元)。
四、质保期:2年
五、要求供货期:中标方在签订供货合同之日起一周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安装工作。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能够完成本次招标项目的厨具设备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商或制造商(制造商注册资金须在50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且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直接利害关系、隶属关系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招标人推荐品牌为“明坤”、“皇冠”、“金阳光”。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样品材质一份,投标人的投标产品(样品)材质、做工等方面必须相当于或优于采购人所提供样品的标准,否按废标处理。
4、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5、投标申请人没有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其处罚规定尚未具有投标资格的;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
6、本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采购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7、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一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8、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内,采购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七、谈判采购文件发放
发放方式: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ccgp-yancheng.gov.cn.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 300 元整(¥ 叁佰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附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八、投标(谈判响应)文件接受
截止时间:2016年1月6日下午16:30时。由采购人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前30分钟,开始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大楼一楼政务中心123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16年1月6日下午16:30时。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现金缴至开标现场,需在开标前用档案袋进行密封提交;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开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
十、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十一、本工程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二、采购人及其他情况
采购人名称:盐城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391250980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滢
电话:0515-88356610
地址:盐城市青年西路8号606室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