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内蒙古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8-22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执纪监察业务用房三期工程餐厅(厨房)用具等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由我中心承担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执纪监察业务用房三期工程餐厅(厨房)用具等公开招标项目(批准文件编号:内财购备字[2019]09414号,采购项目编号:NZC20190605),根据本次采购的要求,现作如下变更:去掉招标文件第59页的第三项内容“3.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采购服装、家具、厨房设备等定制产品时使用)
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履行,供应商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这是供应商保质保量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必备的物质和技术基础。为此,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与完成本合同相关的厂房、设备照片及购置发票,技术人员应提供与办公家具(服装)专业设计与办公家具(服装)生产加工相应的职称证书和用工合同等证明材料。”
其他事项不变。
联 系 人:费少萍
联系电话:0471-6944144
传 真: 0471-6944144
电子信箱: 2923543164@qq.com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409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08月21日
《采购文件的更正通知书回执》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送达的《关于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执纪监察业务用房三期工程餐厅(厨房)用具等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文件的变更通知书》,我单位于 年月 日收悉。
收件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