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下载 | 发布时间 | 2019-08-21 |
娄葑实验小学金益校区改扩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的采购合同 信息时间:2019-8-21 |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娄葑实验小学金益校区改扩建项目 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工 程 地 点:苏州工业园区文和路西、葑春街南 合 同 编 号:SIPURD19-LFXXJYXQ-SJ-001 设计 证书 等级: 发 包 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设 计 人:南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2019年7月
政府采购合同书 发 包 人: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联 系 人:戚伟峰 电 话:0512—62760758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设 计 人:南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代 表 人:毛俊华 联系电话:18962999939 联系地址:南通市洪江路168号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512-66681170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娄葑实验小学金益校区改扩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 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发包人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投资,并实际享有项目建设形成的产权。发包人委托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代建管理。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行使项目全过程管理权。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2.1限额设计要求:本项目建设资金约为 3000万元。导致标底初稿超过目标成本20%以上,并致使编标时间延长超过20天以上,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总价及各专项设计为固定总价,后期不予调整。 如专项设计分包,费用不得低于投标价的80%。 2.2设计范围: (1)提供建筑概念方案设计及修改、方案设计、完成规划咨询、取得规划咨询书面认可方案的意见并按意见修改到位; (2)完成建筑扩初图纸、容积率测绘及规划报批图纸,配合发包人完成规划报批。 (3)总图及各单体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智能化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4)人防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5)厨房、热水、空调、电梯、操场等的详细设计; (6)室外工程施工图设计,包括操场、管线综合、道路、照明、消防、地上停车场、围墙等; (7)变配电间施工图设计; (8)铝合金门窗、幕墙、雨蓬、栏板的详细设计; (9)钢结构设计; (10)外遮阳设计 (11) 内装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12)施工配合,材料样板确定等 (13)景观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14)基坑支护设计及配合完成基坑设计论证 (15)地勘文本及配合地勘通过审查; (16) pc专项的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16.1咨询设计范围 钢筋混凝土结构部分方案优化建议、构件拆分方案、构件深化设计施工过程中的顾问咨询服务。 16.2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 16.2.1建筑方案设计阶段介入,根据甲方关于装配式建筑的要求,结合建筑方案设计,提出符合本工程PC建筑特点的优化建议。 15.2.2结合甲方的意见,确定PC方案的基本内容,包括:各个单体装配式结构体系、预制构件布置范围、预制构件类别、预制装配率计算表及装配式结构构件连接方式的简要说明;并提供初步的造价范围和工期估算。 16.2.3为甲方提供关于招标采购、构件生产方面的专业咨询。 16.3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 完成初步设计中涉及装配式建筑的相关文本、图纸和计算书,包括: 16.3.1装配式结构设计说明专篇; 16.3.2配合各专业设计PC构件平、立面分布图; 16.3.3 PC构件墙身剖面图; 16.3.4 PC标准节点详图; 16.3.5PC构件工程量初步统计清单; 16.3.6装配式典型节点连接计算书。 16.3.7完成本阶段装配式建筑相关的政府审批。 16.4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内容 完成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说明、图纸、计算书,除初步设计阶段的图纸外,本阶段新增: 16.4.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专篇; 16.4.2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连接节点详图。 16.4.3PC构件预制装配率计算表; 16.4.4典型构件制作、运输、吊装工况计算书、节点连接计算书。 16.4.5配合甲方出招标图。 16.4.6提供给厂家加工模板图。 (17)绿建设计及评审 2.3以下设计内容不另行收费: ①配套建筑(配电房、门卫、水泵房、垃圾房等); ②如景观施工图、精装修施工图与建筑主体结构发生关系时,则进行相应施工图变更; ③结构、门窗栏杆、总图优化设计及深化图设计 ④设计变更,包括设计原因产生的和发包人提出的一般性变更 ⑤设计人参加招投标答疑会,负责技术问题解答,定期参加工地例会等服务工作 ⑥按照供电公司要求,配合我司提供办理用电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及图纸的准备工作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3.1设计任务书 3.2宗地图(测量成果) 3.3规划选址意见书 3.4设计过程中必须的资料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注: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需提供10份。如发包人额外增晒图纸,需支付制作成本费:A0:4元/张,A1:2元/张,A2:1元/张。 4.1关于设计估算及设计概算的编制 4.1.1设计估算、概算由设计人负责编制,并对其编制质量负责。 4.1.2设计算文件应符合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 2-2007,中价协[2007]004号)。 4.1.3设计估算、概算包括的工程范围与本合同中设计人承揽的设计任务相一致。 4.1.4设计估算、概算文件的组成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封面、签署页及目录;编制说明;总估算表;其他费用表;单位工程估算汇总表;单位工程估算书。 4.1.5设计估算、概算中工程建设其他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预备费等相关的费率、建设标准等应按发包人现执行的标准相一致。 4.2关于设计估算、概算质量的考核 4.2.1设计估算、概算文件必须由编制人与审查人签署,并加盖执业资格章、单位公章。 4.2.2以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为依据,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底报告金额与设计合同约定的限价金额对比,误差应在±10%以内。若误差超过限定范围,在误差范围之外,每超限额1%,扣除1%的设计费。 4.2.3钢筋含量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相比误差应在±10%以内。若误差超过限定范围,在误差范围之外,每超限额1%,扣除0.3%的设计费。 第五条 设计付费 5.1建筑施工图付款 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伍拾叁万伍仟元整(¥535,000.00),支付进度如下:
5.1设计费中的15%为设计质量保证金。如设计人:①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交付设计成果;②所提供的设计成果全面详细,达到所要求的设计深度,无设计差错及严重缺陷;③在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期间按时参加发包人的设计会商、交底、工程例会等,及时提供施工配合及技术服务,解决技术上的问题;则设计质量保证金作为设计费的一部分全额支付给设计人。如相关图纸行政审核未一次通过、存在较大问题,或达不到以上三点要求,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数额双方协商。 5.2设计审查(包括但不仅限于抗震审查等)过程中因需要而所产生专家评审费、会场费、车旅费由设计人承担。 5.3设计人必须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项目为增值税普通发票)。设计人请求付款前必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发包人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正式发票,发票上应以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为付款单位,本合同下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均实际由发包人支付。支付方式为支票或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款项支付至合同列明的设计人账户(具体付款方式由发包人确定)。 5.4发包人收到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增值税发票审核通过后30日内进行付款。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在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在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因非不可抗力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发包人支付了相应设计费后,设计人已提交发包人的设计成果文件知识产权(署名权除外)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为该工程建设和经营的目的使用和修改该设计成果。 6.2设计人责任: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有责任确保按照设计任务书中的计划成本进行设计。 6.2.2 设计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如因设计人全部或部分妨碍或拖延服务的导致项目进度迟缓,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书面说明服务迟缓的原因,并采取措施恢复及加快服务进度,以完成上述任务,减轻对建设计划造成的延误和损失。如设计人因上述原因导致本项目建设进度延迟且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或导致发包人对第三方承担赔偿损失责任,则设计方须赔偿发包人损失。 内装、景观设计在建筑方案确认之后提供不少于三个概念方案,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获得甲方认可并确认方案后才可深化。每次方案汇报应提供必要的文本、电子档。 6.2.3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后应对后续设计/施工单位如施工图设计或其他相关联的设计进行必要的审核或交底工作,以确保能够实现设计人的完整设计意图。分包设计必须有相应的设计资质。设计人如需进行人防设计、景观设计、基坑支护设计、PC专项设计、绿建评审等专项设计,需对代建单位或业主单位上报分包设计单位及团队进行书面确认,并将签订的专业设计分包合同原件送至发包人及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规划设计部报备,方可进行下一步设计工作。设计人应对分包设计单位实施总包管理义务,如发生因分包设计单位引发的问题,由设计人负责协调解决。。 6.2.4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将组织进行初步设计、施工图会审,施工招标完成后将组织施工图交底。设计人须派各专业主要设计人员参加完成初步设计会审,施工图会审,施工图交底工作,且在发包人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后,设计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修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达到发包人要求的设计深度。 6.2.5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方的项目负责人及各专项负责人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必须参加本项目的工程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协调并解决设计、施工中各类技术问题和变更事宜等,每缺席一次扣除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6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至少为50年。 6.2.7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最终成果的全部电子文件,以便发包人电子存档。 6.2.8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负责向发包人、二次深化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交底,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发包人无须增加设计费。设计人应负责其设计成果一次性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的报批报建及其他相关审查,每重审一次应扣除违约金3万元。 6.2.9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10在图纸报审过程中,如审查部门要求设计人对设计文件进行当面沟通时,设计人有责任及时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审查意见完善和修改,直至通过,但调整时间不可超过5个工作日,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11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人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如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对设计文件进行当面沟通时,设计人有责任及时响应,如确需现场解决的,设计人有义务去施工现场进行解决,响应时间不应超过24小时。 6.2.12竣工验收如若不合格,如果是施工方的原因,不影响发包人向设计人完全缴清设计费;如果是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则应根据损失的程度,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造成的实际损失。 6.2.13设计图纸变更的控制:设计单位应精心设计,加强各专业之间的配合,避免专业之间图纸相互矛盾,尽量减少设计图纸的变更。设计单位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和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单位设计违反国家规范、设计计算出现失误或提供的设计存在缺陷、或者明显不符合发包方要求而造成发包方经济损失的,设计单位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发包方可以根据经济损失情况扣除设计费,以施工图送审图中心版图纸为准,所产生的单次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在10万以上的,每次不少于10000元;30万以上的,每次不少于30000元。针对发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对于一般变更三天内将变更图纸送至发包人,单次单项重大变更(变更估算金额30万以上)七天内将变更图纸送至发包人。未按照要求时间进行出图的每拖延一天进行1000元每次罚款,超过一周仍未出图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另计。 6.2.14设计人应积极支持配合设计图纸报送规划、消防、抗震、防雷、审图中心等政府部门的各项审查工作,出图时填写好相关表格,提供齐全相关资料,并在收到审查意见后五天内出具审查回复意见和设计变更等,如由于设计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及回复等不及时或配合不到位而延误报建进度,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发包人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根据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按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 7.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超过30天时,设计人有权停止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因设计人原因造成设计无法通过审批或本工程项目停缓建的除外) 7.3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及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最高不超过实际损失部分相应设计费的100%。 7.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或因设计错误造成本项目停建、缓建、返工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15天,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人应按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全额赔偿发包人损失。设计人违约致使项目失败,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本合同设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赔给发包人已支付金额的100%。 7.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或合同因设计人违约而终止的,设计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给发包人已支付金额的100%。 7.6如因发包人原因调整设计范围导致合同金额发生变化,需双方进行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第八条 其他 8.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成立 娄葑实验小学金益校区改扩建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组,在工程设计、招投标、工程施工期间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参加材料样板确定、设计变更、参加工程例会及时解决设计上或技术上的问题,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总额中。未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设计人员的,应就每名人员按设计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项目经理及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时,需经发包人同意。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不合格设计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 项目组组成人员如下:
8.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8.3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或双方协商确定费用。 8.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但由于一方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则扩大损失的部分,由该方承担。 8.6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8.7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8本合同一式拾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肆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 8.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签章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为签署页)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备案机构: (盖章) 经办人: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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