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重庆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8-24 |
采购目录: 金属表面处理设备 配置要求: 详见采购技术方案 | ¥106,390.00 | 1(批) | ¥106,390.00 |
必须按相关要求上传响应文件
1.货物到达现场后,成交供应商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货物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产品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服务费、人工费及提供服务所需的设备或货物购买(制造)费、辅材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培训费及各种应纳的税费。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该项目由采购人自行支付,具体办法为:
1、经验收合格后于2019年12月31日前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的全部款项;
2、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五日内若无重大质量或服务问题则一次性退还(供应商垫资不计利息)。
3.成交供应商在投标时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若无重大质量或服务问题则一次性退还(乙方垫资不计利息)。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三个日历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2)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两个日历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3)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人通过补遗方式对质疑进行答复。
(三)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采购人(甲方)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和师生的就餐安全,采购人将于2019年8月22日上午9:00统一组织供应商(乙方)带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技术方案前面提到的相关资质、要求和满足技术方案的主要部分样品(样品见清单列表)到重庆巴南职业教育中心(老校区)进行查验,签到截止时间为9:30止。凡样品材质和技术参数达不到国家标准和采购人的技术要求的供应商不能参与本次投标;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潜在的风险和义务,提交样品后,则视为对本次采购项目的所有要求已明白。提交样品所发生的费用及安全责任由供应商(乙方)自行承担。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样品或提交样品不符合采购方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不再参与投标。
样品清单列表(见技术方案)
样品提交联系电话:13983493866
提交样品联系人:王万国
潜在供应商集中地址:重庆市巴南职业教育中心老校区(巴南区鱼洞黄溪口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