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湖南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1、招标文件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1.2款 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现做如下更正:
原招标文件中: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实验室设备)、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依据。
现更正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依据。
2、招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处均按以上内容进行更正。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衡阳市第三中学 地 址:衡阳市珠晖区东风南路188号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1736937488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永瑞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长丰大道28号汇景花园2栋1单元1306室 联系人:毛彩霞 邮编:412001 电 话:0734-8187388 传真:0734-8516068 :暂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