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 | 江苏 | 招标类型 | 公告 |
请点击下载 | 无 | 发布时间 | 2019-08-23 |
法院公告 |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关于苏州鑫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内厨房设备(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公告时间:2019.08.23 18:23:39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关于苏州鑫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内厨房设备 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苏州鑫湖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酒店内厨房设备。 特别提示: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对其材质及品牌的真实性不予负责,一切以竞买人实地看样为准。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拍卖人对本次拍卖标的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本拍卖须知中已告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9月9日10时至2019年9月10日10时止(延时除外);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19年9月19日10时至2019年9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暂缓、中止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拍卖财产评估价39019元,本次拍卖起拍价27320元,保证金5464元,增价幅度546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9:00-11:15分,下午14:00-16:45分,节假日除外)看样时间:2019年9月4日10时至10时30分。本院已委托 来拍法服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法院要求实名制看样,请看样人携带身份证根据预约时间准时到场看样。特别提示: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也可向本院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来拍法服 联系电话:400-1571060,或搜索并访问 来拍法服 网站自助预约,或关注微信公众号 来拍法服 自助预约看样。 特别提醒,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买受人悔拍后,买受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该标的物所涉及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另买受人需承担提取搬运人工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买受人自行负责搬运过程中的安全责任。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斜塘支行,帐号:10550701040005289),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五日与本院联系。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 400-1571060(来拍法服)陈; 监督电话:0512-66603555; 淘宝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详细信息可在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 上查询。 温馨提示:因案件承办法官工作繁忙,可能无法随时接听咨询电话,有意者可直接留言淘宝旺旺(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或QQ(2081627092),我院工作人员会在工作期间及时回复咨询信息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二 on;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